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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理科女,习惯熬夜,黑眼圈经年不散。曾经和老友游荡于深夜马路手牵手唱着催眠,嘴里嚷着世界真无聊啊没有人想要跳舞。当街哭泣,呕吐,疯狂大笑,尖叫跑过马路,仗着年轻尽情撒野,有心脏病的男人不要靠近。而今在教室里从早上坐到晚上十一点半,疲惫时跑去看场夜场电影,买杯可乐,偷偷往书包里塞一大把吸管拿回去喝咖啡。诸如此类的微小乐趣,总是能让我快乐很久。过去以为自己喜欢高山流水,却又发现假面舞会也十分迷人。十八岁那天,拥有了一支香奈儿口红,它相当昂贵,提醒着我,喜欢的东西一定要努力争取,就像小时候趁大人不在家爬上高架椅伸长手臂去够橱柜上的糖。没有什么高尚的目的,努力就是为了骄傲。
我生活在吴川,一座没有多少霓虹灯的南方小镇,所有粗制滥造的繁华都集中在沃尔玛广场那一带。午夜街头,找不到一家可以驻留的咖啡馆,我愤愤地想,不是说好24小时营业的吗?刷夜的宅男,叙旧的屌丝,打架的酒鬼,聚集在小巷深处的大排档里和网吧的红色卡座上。纵使不完美至此,我却爱死了那股人间烟火的味道。某天出门,发现十字路口建起了红绿灯,电车被装上吊牌,很多精致的小店不知何时涌了进来,甚至有独立设计师在这里开起了小众品牌店。我才惊觉,这是一座正在发展的城市。它不断加速,默默前进,不动声色地挽回那些因心比天高而背井离乡的年轻人。
小时候喜欢自己跟自己玩一个游戏:爬上车房的屋顶,从另一个方向跳下,再爬上另一个车房的屋顶。喜欢这周而复止的攀爬、坠落、攀爬、坠落、攀爬、坠落,漫无目的地在别人家的屋檐上游荡。奇怪的是,方向感奇差的我,总能在天黑之前回到自己的家。
长大之后,我在认路方面还是没有什么进步,变成了一个更大的路痴。在深圳和朋友一起住,我出门买个早餐她都心惊胆跳,担心她的早餐永远回不来。每次她都提醒我要记得带手机,并深切叮嘱:“如果迷路了,请打给警察叔叔!”
也曾发生过危险的情况。和朋友出门逛街,回来的路上发生争吵,我一个故意加不小心,掴了她一巴掌。她一个转身,走掉了,一眨眼,不见了。我循着记忆往前走,越走头越大,完了完了,我根本认不得路。更要命的是,我发觉身后有个男人在跟着我,我心里直发毛。他越跟越紧,几乎伸手就可以抓住我了。我快要跑了起来,看到一家酒店门口有个保安站着,我赶紧走上台阶,猛地一转身,朝他吼了一通:“你有病啊!”周围有人,他只好向前走掉了。我惊魂未定地往回跑,冲进一家便利店借电话打给朋友,可她还在生气,语气冷淡地说:“我为什么要出去接你?”倔强成性,我干脆地挂掉了电话,同时在心里冷静地盘算:现在我要怎么办,我根本不敢独自走出这家店。这陌生的城市。看店的男生看着我,问:“你是湛江人吧,听你口音……”那一刻,我第一次真正明白他乡遇故知为何高居人生四大喜事其二。那个可爱的平头男生,不但借手机给我玩天天爱消除,还请我吃咖喱鱼蛋和冰淇淋,直到我朋友打电话问我地址过来接我回家。这个晚上我深刻认识了三点:路痴是一个大麻烦、掴朋友是不对的、家乡话是世界上最可爱的语言。
从小到大,从来不曾好好规划过自己的路。听过一万遍出门即是江湖,但每走在一条陌生的路上,新鲜感淘汰了一切对未来的恐惧。一放假就往别的城市跑,甚至不惜欺骗爸爸,比如去年夏天我跟他说我在学校补课,实际上我在深圳打工。人人都说我这样一个女孩子实在太不恋家,但每当我失眠的时候,吃方便面吃到想吐的时候,不想讲道理只想耍赖的时候,我会想起它。我只是讨厌那个一回到家就化成一摊泥的自己,书永远只看到第二页。盘着双腿,头发胡乱扎起,不停往嘴里塞着食物,在电视机前一坐一整天。变懒、变胖、变丑。家有时是个可怕的地方,因为它太温暖了。所以我只好赶在葡萄成熟前出门,努力让自己走得更远,远到可以带着诗意的落魄想念这个沿海小城。
死性不改,我大概就是那种依靠旧衣服口袋里被洗得皱巴巴的钱、沙发缝里的硬币、冰箱里的过期面包以及陌生人的善意活到现在的人。
我生活在吴川,一座没有多少霓虹灯的南方小镇,所有粗制滥造的繁华都集中在沃尔玛广场那一带。午夜街头,找不到一家可以驻留的咖啡馆,我愤愤地想,不是说好24小时营业的吗?刷夜的宅男,叙旧的屌丝,打架的酒鬼,聚集在小巷深处的大排档里和网吧的红色卡座上。纵使不完美至此,我却爱死了那股人间烟火的味道。某天出门,发现十字路口建起了红绿灯,电车被装上吊牌,很多精致的小店不知何时涌了进来,甚至有独立设计师在这里开起了小众品牌店。我才惊觉,这是一座正在发展的城市。它不断加速,默默前进,不动声色地挽回那些因心比天高而背井离乡的年轻人。
小时候喜欢自己跟自己玩一个游戏:爬上车房的屋顶,从另一个方向跳下,再爬上另一个车房的屋顶。喜欢这周而复止的攀爬、坠落、攀爬、坠落、攀爬、坠落,漫无目的地在别人家的屋檐上游荡。奇怪的是,方向感奇差的我,总能在天黑之前回到自己的家。
长大之后,我在认路方面还是没有什么进步,变成了一个更大的路痴。在深圳和朋友一起住,我出门买个早餐她都心惊胆跳,担心她的早餐永远回不来。每次她都提醒我要记得带手机,并深切叮嘱:“如果迷路了,请打给警察叔叔!”
也曾发生过危险的情况。和朋友出门逛街,回来的路上发生争吵,我一个故意加不小心,掴了她一巴掌。她一个转身,走掉了,一眨眼,不见了。我循着记忆往前走,越走头越大,完了完了,我根本认不得路。更要命的是,我发觉身后有个男人在跟着我,我心里直发毛。他越跟越紧,几乎伸手就可以抓住我了。我快要跑了起来,看到一家酒店门口有个保安站着,我赶紧走上台阶,猛地一转身,朝他吼了一通:“你有病啊!”周围有人,他只好向前走掉了。我惊魂未定地往回跑,冲进一家便利店借电话打给朋友,可她还在生气,语气冷淡地说:“我为什么要出去接你?”倔强成性,我干脆地挂掉了电话,同时在心里冷静地盘算:现在我要怎么办,我根本不敢独自走出这家店。这陌生的城市。看店的男生看着我,问:“你是湛江人吧,听你口音……”那一刻,我第一次真正明白他乡遇故知为何高居人生四大喜事其二。那个可爱的平头男生,不但借手机给我玩天天爱消除,还请我吃咖喱鱼蛋和冰淇淋,直到我朋友打电话问我地址过来接我回家。这个晚上我深刻认识了三点:路痴是一个大麻烦、掴朋友是不对的、家乡话是世界上最可爱的语言。
从小到大,从来不曾好好规划过自己的路。听过一万遍出门即是江湖,但每走在一条陌生的路上,新鲜感淘汰了一切对未来的恐惧。一放假就往别的城市跑,甚至不惜欺骗爸爸,比如去年夏天我跟他说我在学校补课,实际上我在深圳打工。人人都说我这样一个女孩子实在太不恋家,但每当我失眠的时候,吃方便面吃到想吐的时候,不想讲道理只想耍赖的时候,我会想起它。我只是讨厌那个一回到家就化成一摊泥的自己,书永远只看到第二页。盘着双腿,头发胡乱扎起,不停往嘴里塞着食物,在电视机前一坐一整天。变懒、变胖、变丑。家有时是个可怕的地方,因为它太温暖了。所以我只好赶在葡萄成熟前出门,努力让自己走得更远,远到可以带着诗意的落魄想念这个沿海小城。
死性不改,我大概就是那种依靠旧衣服口袋里被洗得皱巴巴的钱、沙发缝里的硬币、冰箱里的过期面包以及陌生人的善意活到现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