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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置否,有关“社会治理”的研究由来已久,但直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将这种研究推向高峰。一时间,社会治理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与之相关的研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之而来的是,多样化的论点充溢着学术界。然而,本文认为,谈社会治理,将不可避免地论及社会冲突与社会维稳。根源在于,三者间具有共变性:社会治理理念决定社会维稳机制的类型,社会维稳机制的类型反映社会治理理念的合理性;社会维稳机制的类型影响冲突事件的治理功效,反之,社会冲突事件的性质决定社会维稳机制的适应性;社会冲突事件的治理功效将改变行动者的思维方式,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