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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新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由房屋拆迁到房屋征收的转变、公共利益的界定、由行政强拆到司法强拆的转变以及公平合理的补偿。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中国当前因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