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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育所必需的处罚来自于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自于法律法规,是以爱为中心,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立足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在教师的亲切关怀中走出错误,形成正确的品行。教师只要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带点惩戒手段未尝不可,只要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而体罚则往往发生于教师自己的情感化,很可能是一种主观的、超越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处罚是教育,而体罚则是伤害。处罚教育都不会有体罚。在教育中,体罚这种违背法规的行为是必须反对的。
【关键词】处罚是教育体罚是伤害;处罚不会有体罚
最近,在《家庭教育报》中看到这样一则启示录——《聪明的处罚》:英国皮亚丹博物馆收藏了两幅图,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名叫麦克劳德的小学生的作品。这个孩子有一颗特强的好奇心,老想看看狗的内脏是什么样的。有一天,他终于杀了一条狗。这条狗恰恰是校长的宠物,校长知道了,决定给他以处罚,罚他画两幅画。这就是该博物馆收藏的两幅画。麦克劳德后来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就得益于校长对他小时候好奇的保护和引导。这位校长给予麦克劳德的处罚实在是高明。
在当前的教育大气候下,教师们谈“罚”色变,忌提“体罚”。但是我这里所说的“处罚”教育并不大家所认为的“体罚”,两者不可以划上等号。
什么是“处罚”教育?我认为:就是在关爱的前提下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矫治的强制处理措施。这种教育方式是爱心关怀的另一教育。我认为:仅有体罚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教育。下面,我谈谈我的认识和体会。
1. 实施“处罚”教育的必要性
一方面,现在独生子女占很大比例,家长的注意力和爱都倾注在孩子身上,有的家庭对孩子过分宠惯,无休止地满足他们的欲望,渐渐地就让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任性、乃至放荡不羁的性格。还有的家庭过分保护孩子,一切事情父母都包办代替,甚至把力所能及的事情都看成具有潜在危险的事情,因此孩子的全部创造都让父母的精心照管给“包办了”,他们没有了独立的实践机会,动手动脑能力大大减弱。
另一方面,独生子女虽然在学校生活中有一定的集体生活圈子,但在家庭生活中没有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训练,他们就是“小皇帝”,是家庭生活的“主心骨”,因此互相帮助等行为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一个概念,缺少真正的行动。试想,如果一味地用“表扬教育”来教育这样的孩子,只会让他们更加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甚至可能会带来以下一些不良的影响:一是增加孩子的依赖性,越是夸奖,孩子就越依赖大人们的选择来决定对错,而不是自己独立形成的判断;二是会剥夺孩子的自豪感。可见只是一味地表扬孩子,必然会让孩子滑向溺爱的沼泽,结果会害了孩子。
因此,教师和家长应该根据孩子不同的性格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其形成健全的人格。孩子犯了错误,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处罚”,严格管教,是必要的。实际上,“处罚”教育只是若干教育方法中的一种,是与表扬教育、挫折教育等手段并行的,只有和其他教育手段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教育功能。
2. 把握“处罚”教育的适度性
虽然“处罚”教育好处多,但是倘若一个不小心,往往会闯进“体罚”的禁区。那么如何作好“处罚”教育?掌握好一个“度”字,即科学地使用处罚。比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处罚就别具一格:他抓住学生的个性特长,罚犯错的学生画画、罚写作、罚讲故事、罚做好事……。这类彰显学生特长的罚,与其说是罚,毋宁说是一种激励。这么富有人情味的惩罚,哪个学生不乐意接受呢?因此我们在使用“处罚”需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控制处罚的程度,避免粗暴地批评。粗暴的批评语言和行为只会起来讽刺、挖苦、打击和伤害学生的恶性后果。尖刻的训斥犹如利剑一样刺伤学生、刺伤师生关系,更会把学生推得更远,导致学生逆反思想的产生,最终导致教育失败。
二是把握处罚尺度,避免伤害学生自尊心。现在的学生由于受家庭的娇惯,性格多是反叛的,有逆反心理,被批评后极易产生思想疙瘩。此时,教师应给予更多的关爱,通过找学生个别谈话、慢慢疏导,在保护学生自尊心基础上批评,让学生清醒地认识自己的错误,乐于接爱师长的批评教育。
三是掌握处罚的主动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老师在批评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能犯“一竹竿打一船人”的错误。因为了解、调查清楚后,就可以把被动批评变为主动批评。恰当、适时的批评犹如一剂良药,使人幡然醒悟,催人奋进。不经调查的批评会对学生不公平,而使犟学生会背上思想包袱,不服气之余会继续犯错,而内向学生则会对老师产生意见,意志会极为消沉。这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
3. 严格处罚与体罚的区分
性质不同:教育所必需的处罚来自于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自于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不仅是为了简单地制止某种错误的行为,更是为了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形成正确的品行,以此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只要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而体罚则往往发生于教师自己的情感化,很可能是一种主观的、超越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处罚是教育,而体罚则是伤害。可见处罚教育都不会有体罚。在教育中,体罚这种违背法规的行为是必须反对的。
后果不同:因为处罚教育是以爱为中心,立足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是让学生在教师的关爱性的批评中扬帆奋进。它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是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春风拂面式的教育,让学生在教师的亲切的目光中走出错误。所以,教育带点惩戒手段未尝不可。只要“处罚”教育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寄之以望、使之受益,那我们的“处罚”教育就是成功的。
但是体罚却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且往往适得其反。体罚(包括变相体罚)的危害甚大,容易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最终导致教育失败。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恰当处理师生关系,避免一些不良后果。
总之,爱心教育不可少,但也需要适时地运用“处罚”教育,因为科学的“处罚”教育也是真正的爱心教育,以爱为中心的批评才是理智的爱、深沉的爱。
【关键词】处罚是教育体罚是伤害;处罚不会有体罚
最近,在《家庭教育报》中看到这样一则启示录——《聪明的处罚》:英国皮亚丹博物馆收藏了两幅图,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名叫麦克劳德的小学生的作品。这个孩子有一颗特强的好奇心,老想看看狗的内脏是什么样的。有一天,他终于杀了一条狗。这条狗恰恰是校长的宠物,校长知道了,决定给他以处罚,罚他画两幅画。这就是该博物馆收藏的两幅画。麦克劳德后来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就得益于校长对他小时候好奇的保护和引导。这位校长给予麦克劳德的处罚实在是高明。
在当前的教育大气候下,教师们谈“罚”色变,忌提“体罚”。但是我这里所说的“处罚”教育并不大家所认为的“体罚”,两者不可以划上等号。
什么是“处罚”教育?我认为:就是在关爱的前提下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矫治的强制处理措施。这种教育方式是爱心关怀的另一教育。我认为:仅有体罚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教育。下面,我谈谈我的认识和体会。
1. 实施“处罚”教育的必要性
一方面,现在独生子女占很大比例,家长的注意力和爱都倾注在孩子身上,有的家庭对孩子过分宠惯,无休止地满足他们的欲望,渐渐地就让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任性、乃至放荡不羁的性格。还有的家庭过分保护孩子,一切事情父母都包办代替,甚至把力所能及的事情都看成具有潜在危险的事情,因此孩子的全部创造都让父母的精心照管给“包办了”,他们没有了独立的实践机会,动手动脑能力大大减弱。
另一方面,独生子女虽然在学校生活中有一定的集体生活圈子,但在家庭生活中没有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训练,他们就是“小皇帝”,是家庭生活的“主心骨”,因此互相帮助等行为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一个概念,缺少真正的行动。试想,如果一味地用“表扬教育”来教育这样的孩子,只会让他们更加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甚至可能会带来以下一些不良的影响:一是增加孩子的依赖性,越是夸奖,孩子就越依赖大人们的选择来决定对错,而不是自己独立形成的判断;二是会剥夺孩子的自豪感。可见只是一味地表扬孩子,必然会让孩子滑向溺爱的沼泽,结果会害了孩子。
因此,教师和家长应该根据孩子不同的性格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其形成健全的人格。孩子犯了错误,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处罚”,严格管教,是必要的。实际上,“处罚”教育只是若干教育方法中的一种,是与表扬教育、挫折教育等手段并行的,只有和其他教育手段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教育功能。
2. 把握“处罚”教育的适度性
虽然“处罚”教育好处多,但是倘若一个不小心,往往会闯进“体罚”的禁区。那么如何作好“处罚”教育?掌握好一个“度”字,即科学地使用处罚。比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处罚就别具一格:他抓住学生的个性特长,罚犯错的学生画画、罚写作、罚讲故事、罚做好事……。这类彰显学生特长的罚,与其说是罚,毋宁说是一种激励。这么富有人情味的惩罚,哪个学生不乐意接受呢?因此我们在使用“处罚”需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控制处罚的程度,避免粗暴地批评。粗暴的批评语言和行为只会起来讽刺、挖苦、打击和伤害学生的恶性后果。尖刻的训斥犹如利剑一样刺伤学生、刺伤师生关系,更会把学生推得更远,导致学生逆反思想的产生,最终导致教育失败。
二是把握处罚尺度,避免伤害学生自尊心。现在的学生由于受家庭的娇惯,性格多是反叛的,有逆反心理,被批评后极易产生思想疙瘩。此时,教师应给予更多的关爱,通过找学生个别谈话、慢慢疏导,在保护学生自尊心基础上批评,让学生清醒地认识自己的错误,乐于接爱师长的批评教育。
三是掌握处罚的主动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老师在批评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能犯“一竹竿打一船人”的错误。因为了解、调查清楚后,就可以把被动批评变为主动批评。恰当、适时的批评犹如一剂良药,使人幡然醒悟,催人奋进。不经调查的批评会对学生不公平,而使犟学生会背上思想包袱,不服气之余会继续犯错,而内向学生则会对老师产生意见,意志会极为消沉。这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
3. 严格处罚与体罚的区分
性质不同:教育所必需的处罚来自于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自于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不仅是为了简单地制止某种错误的行为,更是为了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形成正确的品行,以此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只要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而体罚则往往发生于教师自己的情感化,很可能是一种主观的、超越法律限度的不当行为。处罚是教育,而体罚则是伤害。可见处罚教育都不会有体罚。在教育中,体罚这种违背法规的行为是必须反对的。
后果不同:因为处罚教育是以爱为中心,立足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是让学生在教师的关爱性的批评中扬帆奋进。它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是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春风拂面式的教育,让学生在教师的亲切的目光中走出错误。所以,教育带点惩戒手段未尝不可。只要“处罚”教育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寄之以望、使之受益,那我们的“处罚”教育就是成功的。
但是体罚却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且往往适得其反。体罚(包括变相体罚)的危害甚大,容易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最终导致教育失败。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恰当处理师生关系,避免一些不良后果。
总之,爱心教育不可少,但也需要适时地运用“处罚”教育,因为科学的“处罚”教育也是真正的爱心教育,以爱为中心的批评才是理智的爱、深沉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