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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伯林以一位政治哲学家兼思想史家的独特视角,对政治哲学思想演进的过程进行了批判性审视,从而得出了贯穿其思想始终的一条主线,这条主线即是价值多元论,伯林的所有著作都是由这样一个具有巨大颠覆力的观念贯穿并使之获得生命力。本文基于伯林价值多元论的思想来源、理论依托及其核心要义,探讨它与伯林自己提出的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之间的关系,并着重讨论伯林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的相容性问题,同时论述了伯林对价值多元主义自由观的论证,指出其理论存在的内在张力及问题。
关键词:以赛亚·伯林;价值多元论;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D0-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3)06-0084-07
一、伯林价值多元论对价值
一元论思想的批判 “多元”一词可以追溯到希腊文的“Pletho”,指的是相对于一元的杂多状态。在政治层面,这些状态包含了个体不同的天性,以及不同群体之间迥异的习俗等。伯林的价值多元论的提出是和长期以来统治西方的价值一元论针锋相对的。①伯林认为,关于任何善的价值是能够相互包容、和谐共存的这一认识从柏拉图时代以来就一直是西方思想文化传统最重要的信念。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最终人类社会将不会存在任何冲突和矛盾,从而达到完美的生存状态。“宇宙有一个单一目的,缘此目的,一切现象底下皆有一个根本同一性。它一旦发现,就能为解决人类社会根本问题提供最终解决方案。”②依照这种假设推理,“全部实在,我们关于它的所有知识的分支,构成了一个合理的、和谐的整体,各种人类目的存在着终极的统一性与和谐性”。③任何真正美好的事物都在整体之中互相有联系,最起码能够相互包容。伯林认为这就是形而上学的一元论教条。“该教义包含这样一种推论:实现由这些美好事物所构成的模式,乃是所有理性活动,包括公共的和私人的理性活动的真正目的之一。”[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伯林认为以下三个基本预设组成了价值一元论的观念:第一,任何真正的问题一定都对应着唯一的正确答案,除此之外的答案一定是错误的;第二,这类真理在原则上能够被认识,也就是说一定可以找到那个对应着的唯一正确答案;第三,这些正确的答案,相互之间共同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真理之间不会发生排斥和冲突。简单来说,在那么多的价值选择方案当中,有且只有一个方案是唯一正确的;也可以说,对 “人们应该怎样生活”这个命题,总能够找到正确的客观有效的结论。这些预设的说到底都是在强调唯一绝对的真理,指向某一个唯一的声音——对于所有真实的问题来说,都一定有且只有一个真正的答案,除此之外的答案都是不对的,不然这些问题就不能算是真正的问题。伯林的观点认为,不管是古希腊哲学还是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直到兴起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后来的启蒙运动都是基于一元论的思考框架,甚至连19世纪的哲学体系和进步思潮也没有逃出这个框架。人们一直都在寻找能够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终极答案,在寻找这个答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和谐的体系,它包含了人类推崇的各种普遍价值。唯一正确的终极答案一定可以被我们探寻到,我们至今没有找到的原因只能是因为我们太依赖自己的感情而不是理性;或是我们还太愚蠢,努力的还不够,也可能是现有的技术、设备不够好或是其他原因,但通过我们的不断发掘,终极答案是早晚会被我们找出来的。仅有的区别就是发现它们最合适的方法有什么不同——可能是依靠信仰、启示的帮助,也可能是经过经验观察或是形而上学的思辨。但是不管如何,“如果我们所有的问题都得到解答,正确答案的集合,模式或逻辑关联系统将构成对所有价值问题——关于做什么,如何生活,相信什么的问题——的总体解决”,[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330页。伯林看来,西方文明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征就是这种执着于寻求可以解决所有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终极答案的一元论思维模式。
伯林认为价值一元论的诉求根本原因就就是他所说的“爱奥尼亚谬误” (Ionian Fallacy),这种诉求受两千多年来的西方思想哲学传统影响并逐渐深化。“Ionian Fallacy”是古希腊哲学中产生的谬误,即力图为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的世间万物寻求一个统一性的基础,发现其所有事物的最后根据和共同基础,这种观念的的实质是对多元、差异、不确定、不和谐的恐惧。而对一元、同化、确定、和谐的追求就是反抗这种恐惧的具体表现,最终形成了各式各样宏伟的形而上学观念。然而,这种形而上学观念本身在伯林看来却是错误且危险的。这种形而上学的错误有些类似弗洛姆的主张——意识形态是人们试图逃脱自治的责任的结果,是希望逃脱作为负担的自由的结果。这两者是一致的,因为把自由看作是负担而想逃避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仍然渴望形而上学的确定性,而自由的生活则会使我们在没有确定性的情境中做出选择。Robert Kocis,“A Critical Appraisal of Sir Isaiah Berlin’s Political Philosophy”,Edwin Mellen Press.1989.p.8.这也与韦伯对现代性的阐述极为相似,韦伯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人们意识到自己处于一个“祛魅”的世界当中,这个世界去除了毫无质疑的传统所授予的价值和意义,于是只能是自己产生价值和意义,但却又缺乏一个终极的标准去判定什么是有意义的或是有价值的。在韦伯看来,唯一可供选择的方法要么是试图恢复世界被袪魅以前的那些思想理念,要么就是等待一个全新的先知的出现。弗洛姆和韦伯这种对确定性的渴望与伯林所说的形而上学的需求如出一辙。伯林认为,在这个“袪魅”的世界中,人们惧怕分离与失去方向感,人们面对着太多的自由反而惊慌失措,因为自由会使他们迷失于巨大而充满敌意的空虚状态,处于没有道路、路标或目的的沙漠中。[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于是人们产生一种渴望确定性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需要,但是,伯林认为出于这种形而上学需要应运而生的理性主义一元论的观点很少尊重经验事实,却坚定地认为所有问题都只有一种正确的理解和答案,因此把它称之为一种“迷醉状态”,可以说是一种用牺牲经验来求得统一与综合的天真愿望的产物。 人们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更愿意接受一元论的生活方式,原因就在于:“无需强调的事实是,一元论以及对单一标准的信仰,无论对于理智还是对于情绪,常常被证明是个深刻的满足之源”,[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它使人们的心理期望得到满足,也就是说任何真正的道德价值都可以对单一的某个和谐体系很好地适应,只要我们对这一个完善的体系有所把握和理解,那么我们就能够很轻松地解决任何价值冲突,进而构建一个完美的社会,在这里拥有“最完善”的生活方式。它贴合了人们心中对“尽善尽美”的追求,人们这种形而上学的欲望就是幻想着最终可以构建一个尽善尽美的理想世界。然而,价值多元论并不能够让人们可以在同一时间实现多种价值,与此相反,价值多元论重点是认为不同的价值之间是相互冲突、彼此抵牾、很难调和的,某一价值的实现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损失其它价值的基础上,更不要说是带动和促进其它价值了。这也正是价值多元论让人扫兴的地方。甘阳:《伯林与后自由主义》,《读书》,1998年第4期。促进人类进步的诸多价值或许根本不会达到最终的统一。
二、伯林价值多元论的内涵
伯林认为价值的多元性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在所有的道德或行为准则的范围里,终极价值或人类目标之间总要发生一定的冲突。因为价值之间的不可通约性,人们难以找到合适的标准对这种价值冲突进行仲裁。就像伯林提到的会不会在某个特定的情况下,一方面目的的达成必须以牺牲其他方面为代价,如为了促进民主而要牺牲个人自由,为了促成仁慈要牺牲公正。他的观点是:“在终极价值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从原则上说,是不可能发现快捷的解决方法的。”[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另外,就算是在同一价值或善内部,它们组成的要素也都是非常复杂和多种多样的,当中的某些要素还可能是不能够拿来比较的,难以通约,更有甚者还会相互冲突。如平等价值里面的机会和结果平等、自由价值里面的举报和保护隐私自由,诸如此类。因此,任何的价值或善自身都可能是一个各种不能通约的要素之间竞争冲突的场所。
其次,不一样的文化形式也孕育了不一样的道德和价值,尽管这些文化有重叠交叉的特点,但同时也有很多不一样的、不能通约的优点、美德以及善的观念。这些特点也正是不一样的文化或社会结构的善的观念之间互相冲突的根源。伯林的观点是:客观价值的冲突和价值选择的难以抉择,构成了我们生活世界中很多悲剧的深层次原因。
再次,正是因为价值是不能通约并且伴随着冲突的,所以人们时时刻刻都在面临着不得不做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一般只停留在一种意志活动的层面上,往往并没有很充足的理性作为根据。他认为人和其他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人具有选择能力,并能够对生活方式进行自我选择,这两点也正是人类存在的组成因素。因为这种选择活动的存在,使得人的行为和本性中存在很多难以确定的因素,人也因此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本性,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是自我改变和永未完成的。正是因为如此,伯林对不变的人性和人的永恒需要的观点持反对态度。但是,伯林也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唯意志论者。他认为,人进行选择活动有自己独特的背景,或多或少的都会受到前人的选择和当前时代别人选择的影响,选择就是现在的人和前人所做出选择的一种积累和沉淀,他的特点也一直是有扬弃地继承,决定于他在当中的生活方式和伴随的语言。伯林的观点就是,人性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历史的积淀才能形成,这种观点是很典型的历史主义人性观。
一元论认为争论只是暂时的状态,人类的争论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找到那个唯一正确的答案,我们努力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寻找能够解决争论的最终答案。而多元论却认为,争论的存在恰恰说明这点,这些争论就其本身来说就没有固定的答案,人们致力于追求的各种价值和目标本身就存在各种冲突,人性的形成也正是随着这些冲突不断地变化进行的历史的积淀。也许我们从一出生就存在互相冲突的需要,就在追求互相冲突的目标。
三、伯林的两种自由
伯林所提倡的个人自由理论的基础正是价值多元论,在他的观点中,人们时临抉择是由两种或者多种具有其自身吸引人的地方并且互相矛盾的价值决定的,所有人都不可能避免的要进行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选择是个人在一定情况下的特殊意志活动。选择能力是一种非常基本的能力,只有能够进行选择并且进行自我选择才能正常的生存和发展,伯林认为这种能力是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根本原因,人类所拥有的的创造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同时由于这种选择活动使人类能够不断的自我完善。伯林强调选择的目的就是要强调自由,他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积极的自由是形容“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而对于消极的自由来讲“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换一个方法说,积极自由强调做某件事的自由,其实质是强调不受限制的实践自由;而消极的自由是指在法律限制下的个人权利范围免于做某件事的自由。这两种类型的自由各有自己的侧重,前者强调个体活动的自治性,后者则重视外部力量对个体活动的限制范围。积极自由重视的是自身能够获得多少能力以及资源的倾斜,而消极自由关注的重点则是整体给个人发展带来的机会。积极自由注重个人参与能力的培养,认为人应该主动地去获得权利,而消极自由认为社会应该尽可能多的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机会,认为社会是个人发展的舞台。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与价值一元论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一般情况来看,人们所处的社会中充斥着彼此看起来并不合理的目的,对于个人来说这些愿望都是十分珍贵的,虽然冲突不可避免,但是在生活中,互相谦让与理解使得这些冲突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尖锐。但是,合理的意志由于它符合自然的秩序,或是某种“善”的形式,就不能包括这些冲突。相反,这些冲突只能被看作是不合理的,这种服从合理的意志的自由不是存在于真正竞争的两种善之间所做出的选择,而是存在于对什么是合理的或正确的目标的追求中。于是它要求人们相信有一种信念要比其他的信念更为重要,这就是诸如正义、进步、后代的幸福、神圣的使命、民族、种族或阶级的解放,甚或是自由本身,这些信念要求个体为整体的利益做出牺牲。而这种信念的立足之处便是人类所有问题都存在着解决之道。它相信,人们信奉的各种积极的价值,最终都是相互包容或是相互支撑的,整个宇宙是一个和谐的整体,所有好的事物都是可相互调和的。“它们声称将来能够建立一种符合人性的理想秩序,它的实现将证明现在人们所遭受的苦难和牺牲是值得的。”[英]以赛亚·伯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页。 最后,在伯林看来,价值多元论必然诉求一个人道的自由政体。伯林认为,一个形式上和经验上符合人的本性和多元论的道德状况的政体,应该是宽容差异性,尊重多元论的事实,保护个人的自由。这样的政体应该是自由政体,因为在自由政体中,人们有足够的自由去选择适合他们自身的生活方式。如果说多元论是我们道德状况的一个事实,那么这就要求为道德生活的自由选择留下一个基本的空间。因为,没有自由,人们就不可能在不同的善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也就是说,只有保护了个人自由,才能尊重多元论的道德状况,而也只有在自由社会才会接受或赞同这样的多元论的道德现实。
这三个层次的论证可以如此理解,第一种是自伯林理论中对于消极自由的价值的论证,这种观点认为,借由允许人们在不可通约的价值之间进行选择,消极自由构成了人类自我创造的重要部分。因此,价值多元论在此意义上支持了自由主义。第二种论证则在伯林从多元论到自由主义的论证中。因为如果真的存在非常多的,互相不能取代的善的话,那么政治上的权威也就没有加诸于公民特定善的权利。第三种则从第二种推论出来认为权威主义对于自由的否认预设了它对于价值多元论的真理的否认。这个论证有两面:一面强调权威或非自由主义政体致力于否定它们所压抑的价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强调自由社会就是一个价值多元论的真理可以被接受的社会。
总结以上论证,可以看出,伯林从价值多元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价值多元论才能为消极自由的优先性提供合理性的基础,只有尊重多元价值的道德状况,个人自由选择的基本权利才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也只有在真正尊重多元价值的社会,才算的上是自由的社会。通过这种论证,伯林颠覆以一元论为基础的传统自由主义,并在很大程度上将自由主义和多元价值论联系了起来,甚至期望将多元论作为自由主义的新基础,形成一种价值多元主义自由观。
(二)伯林价值多元主义自由观中的问题
接下来的问题是,伯林这种颇受争议、与众不同的“自由主义”成立吗?更具体地说,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真的能够相容吗?确实,伯林的提出的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诸如自由和宽容等与自由主义相关的许多价值都被价值多元论所承认。但二者之间的差异确实存在,有着挥之不去的内在张力,它们也并非如伯林所设想的那样处于良性的互动之中。因为价值多元论提出的理论问题确实挑战了自由主义的合理性和权威,让其受到公众的质疑。如果自由主义要想不违背自身的基本原则,是不可能承认价值多元论的存在的合理性的——原因是假如个人或民族能对生活方式进行选择,并且能够得偿所愿,那么这种选择过程中自由的价值将会与诸多价值因素放在一起进行衡量。因此诉求于价值多元论,自由就不一定能在这种衡量中被必然地要求凸显其首要地位。在价值多元论中,自由与其他价值是平等的,而非像自由主义中的自由价值那样具有绝对优越性的。通过对价值多样性的考察可以发现每一种主要价值的重要性之比较都极具特点,充满偶然性。如同人们选择自由的生活也是一种偶然事件,因为人生中的目标很多,自由价值只是其中的一种,它只是普遍人性中的一种平等权利的表现而已。当然,我们要承认自由与选择是分不开的,只有自由才能有选择,不过暂且把自由价值仅限于一种政治价值的选项,把它看做与平等、正义等政治价值相对等的一种价值,而不是理解为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如果这种限定能够成立,可以说,人们生活方式的选择范围很广,并不局限于体现自由价值的生活范围,这也说明了偶然性的存在是以价值冲突的存在为前提的。
价值多元论的基本思想是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价值置于平等地位,而排斥某些价值凌驾于其他价值之上,在根本上承认所有价值都是永恒的,对社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于是自由主义中的自由价值将不再拥有优越性,只是众多价值中的其中之一。而且,价值多元论的基本原则包括:在不同的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即使有些价值不被自由主义所接受,但这些价值的重要性也可能会凌驾于自由体现的价值之上。一旦这样的价值观成立,就会将不属于自由主义的某些价值与自由主义的价值放在对等的地位,这完全违背了自由主义的中心思想。
但如果伯林认为,价值体现于人的自由活动,并且所有只有在人的自由活动中产生的价值才可以被叫做价值——个体目的产生的价值是最高的,其它的是不能凌驾于其上的。那这似乎预示着伯林在关于自由理论中是存在一个隐含的前提条件,即有类似一元论的永恒的最为基本的价值存在于其多元论之中,这些价值可以比其他价值更优越,其他价值的判定都是以此为准则的,如若不然,他又怎么能够判断出自由相对于其他价值的更高价值所在呢?假设他不再坚守价值的多元性和中立性,而接受自由价值应当是优于或者是能够克制与其相冲突的任何其他价值,则违背了价值多元论的基本观念。伯林曾公开宣称,多元论和自由主义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相交,是互不相干的。[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40页。但在某些地方,他又声称,自由主义实际是包含在多元论之内的。随后又解释道,消极自由的程度是与多元主义有关联的。如果多元主义的观点有效,那么伴随而来的结果就是宽容和自由。[英]约翰·格雷:《伯林》,马俊峰等译,昆仑出版社1999版,第153页。很明显这种说法是矛盾的,明显不能够成为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
对于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不相容性,约翰·凯克斯用“他们的不相容性是全面的”这样的话来概括。之所以如此,他的理由是“多元主义者拒斥所有的意识形态信条,不管其内容是什么,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本质上包含着这些信条。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必须把某些价值拥戴为压倒性地位,否则它就是空洞无物的。相反,多元论者必须拒斥所有价值的压倒性地位,不管它们的内容如何,因为他们的核心信念就是没有一种价值应当常常在所有的情境中都压倒所有与之相冲突的价值。”[美]约翰·凯克斯:《反对自由主义》,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233页。
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坚持价值多元论的基本观念必将削弱自由主义的绝对主义的道德基础。伯林对自由主义所做的辩护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论证,而是一种具有反基础主义倾向的历史主义辩护。伯林放弃了为自由主义提供一种形而上学的基础的做法,使得他无法为其自由主义奠定牢固的道德基础,也使得自由主义不得不放弃作为一种带有普遍理性要求的政治理想,而只是作为许多生活方式的一种。
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在人类学上的根据是其对人类本性的历史主义观点——依据这种观点,可以看出,除了人类价值的共同视野以外,在伯林的观点中,历史可以创造价值,通常可以在特殊的生活方式中被发现。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由主义也只是许多可能使人类繁荣发展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已,也就失去了其普遍性的根据。这正是伯林思想中明显的矛盾所在:一方面,自由选择是自我创造和人性发展的重要前提,这是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尽管不同的生活方式对自由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自由都是人性发展所必须的;而另一方面,从价值多元论的角度,我们却无法推论出自由价值和自由主义生活方式的优越性,自由只不过是人类诸多终极且不可通约的价值中的一种,而这却严重削弱了价值多元论对自由主义能够做出的辩护。这种矛盾的出现是最致命的,也是伯林多元主义自由观所难以消除的。
总之,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是与传统自由主义的诸多核心价值观念相悖的,很难为自由主义提供理论基础。相反,它极有可能将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完全颠覆,毁其根基。这两者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无法使自由主义能够被理解为人类生活的普遍形式,而只是人类共同体在特定时间、地点的一种表现而已。可见,伯林试图将其坚持的价值多元论思想与其自由主义理念相容的努力并不成功。□
(责任编辑:严国萍)
关键词:以赛亚·伯林;价值多元论;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D0-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3)06-0084-07
一、伯林价值多元论对价值
一元论思想的批判 “多元”一词可以追溯到希腊文的“Pletho”,指的是相对于一元的杂多状态。在政治层面,这些状态包含了个体不同的天性,以及不同群体之间迥异的习俗等。伯林的价值多元论的提出是和长期以来统治西方的价值一元论针锋相对的。①伯林认为,关于任何善的价值是能够相互包容、和谐共存的这一认识从柏拉图时代以来就一直是西方思想文化传统最重要的信念。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最终人类社会将不会存在任何冲突和矛盾,从而达到完美的生存状态。“宇宙有一个单一目的,缘此目的,一切现象底下皆有一个根本同一性。它一旦发现,就能为解决人类社会根本问题提供最终解决方案。”②依照这种假设推理,“全部实在,我们关于它的所有知识的分支,构成了一个合理的、和谐的整体,各种人类目的存在着终极的统一性与和谐性”。③任何真正美好的事物都在整体之中互相有联系,最起码能够相互包容。伯林认为这就是形而上学的一元论教条。“该教义包含这样一种推论:实现由这些美好事物所构成的模式,乃是所有理性活动,包括公共的和私人的理性活动的真正目的之一。”[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伯林认为以下三个基本预设组成了价值一元论的观念:第一,任何真正的问题一定都对应着唯一的正确答案,除此之外的答案一定是错误的;第二,这类真理在原则上能够被认识,也就是说一定可以找到那个对应着的唯一正确答案;第三,这些正确的答案,相互之间共同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真理之间不会发生排斥和冲突。简单来说,在那么多的价值选择方案当中,有且只有一个方案是唯一正确的;也可以说,对 “人们应该怎样生活”这个命题,总能够找到正确的客观有效的结论。这些预设的说到底都是在强调唯一绝对的真理,指向某一个唯一的声音——对于所有真实的问题来说,都一定有且只有一个真正的答案,除此之外的答案都是不对的,不然这些问题就不能算是真正的问题。伯林的观点认为,不管是古希腊哲学还是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直到兴起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后来的启蒙运动都是基于一元论的思考框架,甚至连19世纪的哲学体系和进步思潮也没有逃出这个框架。人们一直都在寻找能够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终极答案,在寻找这个答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和谐的体系,它包含了人类推崇的各种普遍价值。唯一正确的终极答案一定可以被我们探寻到,我们至今没有找到的原因只能是因为我们太依赖自己的感情而不是理性;或是我们还太愚蠢,努力的还不够,也可能是现有的技术、设备不够好或是其他原因,但通过我们的不断发掘,终极答案是早晚会被我们找出来的。仅有的区别就是发现它们最合适的方法有什么不同——可能是依靠信仰、启示的帮助,也可能是经过经验观察或是形而上学的思辨。但是不管如何,“如果我们所有的问题都得到解答,正确答案的集合,模式或逻辑关联系统将构成对所有价值问题——关于做什么,如何生活,相信什么的问题——的总体解决”,[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330页。伯林看来,西方文明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征就是这种执着于寻求可以解决所有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终极答案的一元论思维模式。
伯林认为价值一元论的诉求根本原因就就是他所说的“爱奥尼亚谬误” (Ionian Fallacy),这种诉求受两千多年来的西方思想哲学传统影响并逐渐深化。“Ionian Fallacy”是古希腊哲学中产生的谬误,即力图为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的世间万物寻求一个统一性的基础,发现其所有事物的最后根据和共同基础,这种观念的的实质是对多元、差异、不确定、不和谐的恐惧。而对一元、同化、确定、和谐的追求就是反抗这种恐惧的具体表现,最终形成了各式各样宏伟的形而上学观念。然而,这种形而上学观念本身在伯林看来却是错误且危险的。这种形而上学的错误有些类似弗洛姆的主张——意识形态是人们试图逃脱自治的责任的结果,是希望逃脱作为负担的自由的结果。这两者是一致的,因为把自由看作是负担而想逃避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仍然渴望形而上学的确定性,而自由的生活则会使我们在没有确定性的情境中做出选择。Robert Kocis,“A Critical Appraisal of Sir Isaiah Berlin’s Political Philosophy”,Edwin Mellen Press.1989.p.8.这也与韦伯对现代性的阐述极为相似,韦伯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人们意识到自己处于一个“祛魅”的世界当中,这个世界去除了毫无质疑的传统所授予的价值和意义,于是只能是自己产生价值和意义,但却又缺乏一个终极的标准去判定什么是有意义的或是有价值的。在韦伯看来,唯一可供选择的方法要么是试图恢复世界被袪魅以前的那些思想理念,要么就是等待一个全新的先知的出现。弗洛姆和韦伯这种对确定性的渴望与伯林所说的形而上学的需求如出一辙。伯林认为,在这个“袪魅”的世界中,人们惧怕分离与失去方向感,人们面对着太多的自由反而惊慌失措,因为自由会使他们迷失于巨大而充满敌意的空虚状态,处于没有道路、路标或目的的沙漠中。[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于是人们产生一种渴望确定性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需要,但是,伯林认为出于这种形而上学需要应运而生的理性主义一元论的观点很少尊重经验事实,却坚定地认为所有问题都只有一种正确的理解和答案,因此把它称之为一种“迷醉状态”,可以说是一种用牺牲经验来求得统一与综合的天真愿望的产物。 人们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更愿意接受一元论的生活方式,原因就在于:“无需强调的事实是,一元论以及对单一标准的信仰,无论对于理智还是对于情绪,常常被证明是个深刻的满足之源”,[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它使人们的心理期望得到满足,也就是说任何真正的道德价值都可以对单一的某个和谐体系很好地适应,只要我们对这一个完善的体系有所把握和理解,那么我们就能够很轻松地解决任何价值冲突,进而构建一个完美的社会,在这里拥有“最完善”的生活方式。它贴合了人们心中对“尽善尽美”的追求,人们这种形而上学的欲望就是幻想着最终可以构建一个尽善尽美的理想世界。然而,价值多元论并不能够让人们可以在同一时间实现多种价值,与此相反,价值多元论重点是认为不同的价值之间是相互冲突、彼此抵牾、很难调和的,某一价值的实现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损失其它价值的基础上,更不要说是带动和促进其它价值了。这也正是价值多元论让人扫兴的地方。甘阳:《伯林与后自由主义》,《读书》,1998年第4期。促进人类进步的诸多价值或许根本不会达到最终的统一。
二、伯林价值多元论的内涵
伯林认为价值的多元性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在所有的道德或行为准则的范围里,终极价值或人类目标之间总要发生一定的冲突。因为价值之间的不可通约性,人们难以找到合适的标准对这种价值冲突进行仲裁。就像伯林提到的会不会在某个特定的情况下,一方面目的的达成必须以牺牲其他方面为代价,如为了促进民主而要牺牲个人自由,为了促成仁慈要牺牲公正。他的观点是:“在终极价值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从原则上说,是不可能发现快捷的解决方法的。”[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另外,就算是在同一价值或善内部,它们组成的要素也都是非常复杂和多种多样的,当中的某些要素还可能是不能够拿来比较的,难以通约,更有甚者还会相互冲突。如平等价值里面的机会和结果平等、自由价值里面的举报和保护隐私自由,诸如此类。因此,任何的价值或善自身都可能是一个各种不能通约的要素之间竞争冲突的场所。
其次,不一样的文化形式也孕育了不一样的道德和价值,尽管这些文化有重叠交叉的特点,但同时也有很多不一样的、不能通约的优点、美德以及善的观念。这些特点也正是不一样的文化或社会结构的善的观念之间互相冲突的根源。伯林的观点是:客观价值的冲突和价值选择的难以抉择,构成了我们生活世界中很多悲剧的深层次原因。
再次,正是因为价值是不能通约并且伴随着冲突的,所以人们时时刻刻都在面临着不得不做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一般只停留在一种意志活动的层面上,往往并没有很充足的理性作为根据。他认为人和其他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人具有选择能力,并能够对生活方式进行自我选择,这两点也正是人类存在的组成因素。因为这种选择活动的存在,使得人的行为和本性中存在很多难以确定的因素,人也因此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本性,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是自我改变和永未完成的。正是因为如此,伯林对不变的人性和人的永恒需要的观点持反对态度。但是,伯林也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唯意志论者。他认为,人进行选择活动有自己独特的背景,或多或少的都会受到前人的选择和当前时代别人选择的影响,选择就是现在的人和前人所做出选择的一种积累和沉淀,他的特点也一直是有扬弃地继承,决定于他在当中的生活方式和伴随的语言。伯林的观点就是,人性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历史的积淀才能形成,这种观点是很典型的历史主义人性观。
一元论认为争论只是暂时的状态,人类的争论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找到那个唯一正确的答案,我们努力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寻找能够解决争论的最终答案。而多元论却认为,争论的存在恰恰说明这点,这些争论就其本身来说就没有固定的答案,人们致力于追求的各种价值和目标本身就存在各种冲突,人性的形成也正是随着这些冲突不断地变化进行的历史的积淀。也许我们从一出生就存在互相冲突的需要,就在追求互相冲突的目标。
三、伯林的两种自由
伯林所提倡的个人自由理论的基础正是价值多元论,在他的观点中,人们时临抉择是由两种或者多种具有其自身吸引人的地方并且互相矛盾的价值决定的,所有人都不可能避免的要进行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选择是个人在一定情况下的特殊意志活动。选择能力是一种非常基本的能力,只有能够进行选择并且进行自我选择才能正常的生存和发展,伯林认为这种能力是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根本原因,人类所拥有的的创造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同时由于这种选择活动使人类能够不断的自我完善。伯林强调选择的目的就是要强调自由,他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积极的自由是形容“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而对于消极的自由来讲“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换一个方法说,积极自由强调做某件事的自由,其实质是强调不受限制的实践自由;而消极的自由是指在法律限制下的个人权利范围免于做某件事的自由。这两种类型的自由各有自己的侧重,前者强调个体活动的自治性,后者则重视外部力量对个体活动的限制范围。积极自由重视的是自身能够获得多少能力以及资源的倾斜,而消极自由关注的重点则是整体给个人发展带来的机会。积极自由注重个人参与能力的培养,认为人应该主动地去获得权利,而消极自由认为社会应该尽可能多的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机会,认为社会是个人发展的舞台。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与价值一元论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一般情况来看,人们所处的社会中充斥着彼此看起来并不合理的目的,对于个人来说这些愿望都是十分珍贵的,虽然冲突不可避免,但是在生活中,互相谦让与理解使得这些冲突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尖锐。但是,合理的意志由于它符合自然的秩序,或是某种“善”的形式,就不能包括这些冲突。相反,这些冲突只能被看作是不合理的,这种服从合理的意志的自由不是存在于真正竞争的两种善之间所做出的选择,而是存在于对什么是合理的或正确的目标的追求中。于是它要求人们相信有一种信念要比其他的信念更为重要,这就是诸如正义、进步、后代的幸福、神圣的使命、民族、种族或阶级的解放,甚或是自由本身,这些信念要求个体为整体的利益做出牺牲。而这种信念的立足之处便是人类所有问题都存在着解决之道。它相信,人们信奉的各种积极的价值,最终都是相互包容或是相互支撑的,整个宇宙是一个和谐的整体,所有好的事物都是可相互调和的。“它们声称将来能够建立一种符合人性的理想秩序,它的实现将证明现在人们所遭受的苦难和牺牲是值得的。”[英]以赛亚·伯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41页。 最后,在伯林看来,价值多元论必然诉求一个人道的自由政体。伯林认为,一个形式上和经验上符合人的本性和多元论的道德状况的政体,应该是宽容差异性,尊重多元论的事实,保护个人的自由。这样的政体应该是自由政体,因为在自由政体中,人们有足够的自由去选择适合他们自身的生活方式。如果说多元论是我们道德状况的一个事实,那么这就要求为道德生活的自由选择留下一个基本的空间。因为,没有自由,人们就不可能在不同的善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也就是说,只有保护了个人自由,才能尊重多元论的道德状况,而也只有在自由社会才会接受或赞同这样的多元论的道德现实。
这三个层次的论证可以如此理解,第一种是自伯林理论中对于消极自由的价值的论证,这种观点认为,借由允许人们在不可通约的价值之间进行选择,消极自由构成了人类自我创造的重要部分。因此,价值多元论在此意义上支持了自由主义。第二种论证则在伯林从多元论到自由主义的论证中。因为如果真的存在非常多的,互相不能取代的善的话,那么政治上的权威也就没有加诸于公民特定善的权利。第三种则从第二种推论出来认为权威主义对于自由的否认预设了它对于价值多元论的真理的否认。这个论证有两面:一面强调权威或非自由主义政体致力于否定它们所压抑的价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强调自由社会就是一个价值多元论的真理可以被接受的社会。
总结以上论证,可以看出,伯林从价值多元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价值多元论才能为消极自由的优先性提供合理性的基础,只有尊重多元价值的道德状况,个人自由选择的基本权利才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也只有在真正尊重多元价值的社会,才算的上是自由的社会。通过这种论证,伯林颠覆以一元论为基础的传统自由主义,并在很大程度上将自由主义和多元价值论联系了起来,甚至期望将多元论作为自由主义的新基础,形成一种价值多元主义自由观。
(二)伯林价值多元主义自由观中的问题
接下来的问题是,伯林这种颇受争议、与众不同的“自由主义”成立吗?更具体地说,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真的能够相容吗?确实,伯林的提出的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诸如自由和宽容等与自由主义相关的许多价值都被价值多元论所承认。但二者之间的差异确实存在,有着挥之不去的内在张力,它们也并非如伯林所设想的那样处于良性的互动之中。因为价值多元论提出的理论问题确实挑战了自由主义的合理性和权威,让其受到公众的质疑。如果自由主义要想不违背自身的基本原则,是不可能承认价值多元论的存在的合理性的——原因是假如个人或民族能对生活方式进行选择,并且能够得偿所愿,那么这种选择过程中自由的价值将会与诸多价值因素放在一起进行衡量。因此诉求于价值多元论,自由就不一定能在这种衡量中被必然地要求凸显其首要地位。在价值多元论中,自由与其他价值是平等的,而非像自由主义中的自由价值那样具有绝对优越性的。通过对价值多样性的考察可以发现每一种主要价值的重要性之比较都极具特点,充满偶然性。如同人们选择自由的生活也是一种偶然事件,因为人生中的目标很多,自由价值只是其中的一种,它只是普遍人性中的一种平等权利的表现而已。当然,我们要承认自由与选择是分不开的,只有自由才能有选择,不过暂且把自由价值仅限于一种政治价值的选项,把它看做与平等、正义等政治价值相对等的一种价值,而不是理解为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如果这种限定能够成立,可以说,人们生活方式的选择范围很广,并不局限于体现自由价值的生活范围,这也说明了偶然性的存在是以价值冲突的存在为前提的。
价值多元论的基本思想是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价值置于平等地位,而排斥某些价值凌驾于其他价值之上,在根本上承认所有价值都是永恒的,对社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于是自由主义中的自由价值将不再拥有优越性,只是众多价值中的其中之一。而且,价值多元论的基本原则包括:在不同的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即使有些价值不被自由主义所接受,但这些价值的重要性也可能会凌驾于自由体现的价值之上。一旦这样的价值观成立,就会将不属于自由主义的某些价值与自由主义的价值放在对等的地位,这完全违背了自由主义的中心思想。
但如果伯林认为,价值体现于人的自由活动,并且所有只有在人的自由活动中产生的价值才可以被叫做价值——个体目的产生的价值是最高的,其它的是不能凌驾于其上的。那这似乎预示着伯林在关于自由理论中是存在一个隐含的前提条件,即有类似一元论的永恒的最为基本的价值存在于其多元论之中,这些价值可以比其他价值更优越,其他价值的判定都是以此为准则的,如若不然,他又怎么能够判断出自由相对于其他价值的更高价值所在呢?假设他不再坚守价值的多元性和中立性,而接受自由价值应当是优于或者是能够克制与其相冲突的任何其他价值,则违背了价值多元论的基本观念。伯林曾公开宣称,多元论和自由主义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相交,是互不相干的。[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40页。但在某些地方,他又声称,自由主义实际是包含在多元论之内的。随后又解释道,消极自由的程度是与多元主义有关联的。如果多元主义的观点有效,那么伴随而来的结果就是宽容和自由。[英]约翰·格雷:《伯林》,马俊峰等译,昆仑出版社1999版,第153页。很明显这种说法是矛盾的,明显不能够成为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
对于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不相容性,约翰·凯克斯用“他们的不相容性是全面的”这样的话来概括。之所以如此,他的理由是“多元主义者拒斥所有的意识形态信条,不管其内容是什么,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本质上包含着这些信条。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必须把某些价值拥戴为压倒性地位,否则它就是空洞无物的。相反,多元论者必须拒斥所有价值的压倒性地位,不管它们的内容如何,因为他们的核心信念就是没有一种价值应当常常在所有的情境中都压倒所有与之相冲突的价值。”[美]约翰·凯克斯:《反对自由主义》,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233页。
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坚持价值多元论的基本观念必将削弱自由主义的绝对主义的道德基础。伯林对自由主义所做的辩护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论证,而是一种具有反基础主义倾向的历史主义辩护。伯林放弃了为自由主义提供一种形而上学的基础的做法,使得他无法为其自由主义奠定牢固的道德基础,也使得自由主义不得不放弃作为一种带有普遍理性要求的政治理想,而只是作为许多生活方式的一种。
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在人类学上的根据是其对人类本性的历史主义观点——依据这种观点,可以看出,除了人类价值的共同视野以外,在伯林的观点中,历史可以创造价值,通常可以在特殊的生活方式中被发现。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由主义也只是许多可能使人类繁荣发展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已,也就失去了其普遍性的根据。这正是伯林思想中明显的矛盾所在:一方面,自由选择是自我创造和人性发展的重要前提,这是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尽管不同的生活方式对自由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自由都是人性发展所必须的;而另一方面,从价值多元论的角度,我们却无法推论出自由价值和自由主义生活方式的优越性,自由只不过是人类诸多终极且不可通约的价值中的一种,而这却严重削弱了价值多元论对自由主义能够做出的辩护。这种矛盾的出现是最致命的,也是伯林多元主义自由观所难以消除的。
总之,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是与传统自由主义的诸多核心价值观念相悖的,很难为自由主义提供理论基础。相反,它极有可能将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完全颠覆,毁其根基。这两者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无法使自由主义能够被理解为人类生活的普遍形式,而只是人类共同体在特定时间、地点的一种表现而已。可见,伯林试图将其坚持的价值多元论思想与其自由主义理念相容的努力并不成功。□
(责任编辑:严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