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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民事执行进行了大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对民事执行制度,第202条和第204条增加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异议处理的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民事执行异议制度初步建立。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从总体上说,我国民事执行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完善此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