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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管理结构的形成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直接产物,要解决农村、农民、农业速“三农”问题,就必须在广大乡村地区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彻底改变我国长期存在的农民市场经济权益的不完全、不平等、受限制和被夸大状态。为此。在立法中必须注意坚持有保护的平等原则,赋予农民公平的市场主体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