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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城市建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无论是城市的数量,还是城市的功能均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推进与产业结构链的快速升级,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本身所累积的诸多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城市发展的同时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不断涌现。本文对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就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头戏,其设计图也是城市管理的主要根据。近年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和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出现了很多我们不可以忽视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正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且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内容
加注城市管理的概述: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规划,以及城市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规划部门通过规划行政权履行规划管理职能,以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拥有依法干预城市开发的权力。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土地利用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合理布局、环境质量和城市形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致命点。如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对城市土地的利用进行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就难以落实,当然就更谈不上按照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建设了。因此,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极其重要的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项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检查和群众性监督的作用,对于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立项(选址)、定点、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
二、存在于我国城市规划中的问题
1、规划区的重复源于规划编制繁多的主体。城市规划的结构是从总体到各个分区,再到控制性详细,所以城市的总体规划的下一层次就是分区规划,最后由分区规划来指导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实际上,如果上级规划的时候包括的下级规划的规划区,那么下级规划就应该避免重复规划。但是受限制于现有的规划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体制,各级(市、区、镇)都可设立规划管理部门,所以就不容易避免各自为政的现象。
2、用地效率较低、结构不合理。在城市规划中,大多数的城市都只是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因而忽视了对城市环境的合理规划,这主要体现在较高的工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公共的基础设施用地普遍较低;对于城市路网的结构规划不合理,主要是为了追求过大的马路和广场,就造成城市主干道比例过高,严重的支路不足,这就造成了城市拥堵现象严重。受到城乡体制约束造成城镇各自为政,所以土地利用出现混乱和无序的现象,目前土地开发仍处于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较低的土地利用率以及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层出不穷。
3、没有浓重的传统特色。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相同的规划建设现象很多,不管是新城市的规划还是对旧有的城市进行全新改造都不能根据自身的城市传统文化特点进行规划。随着城市规划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大城市都以追求现代化大都市和区域中心为目标,从根本上忽视了对自身文化传统的继承,同样的商业区导致城市规划完全违背了城市自身城市的文化特色,最终导致文化脱节。大多数城市在规划中没有连续性,面对商业文明就把传统文化抛于脑后,才使得在城市发展中出现千篇一律的商业都市,完全没有自己的特色。
4、人民大众没能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建国以来受到苏联城市规划体制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一直沿用从立项、执行管理到监督的整个过程都是由城市规划部门的执行者全权操纵,人民群众几乎完全不能参与其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政治也在趋于民主化,这就确保公众开始拥有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政府也将把这种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过去我国并没有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内容、程序、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明文规定,这就导致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成为一纸空文,在许多发达国家,这已经被写进了法定制度中被确定和执行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被法律明文规定,就保证了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得到公众参与、讨论后的城市规划是得不到主管部门批准的。并且城市规划如果被公众所反对,城市规划就必须进行修改。
5、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伴随着城市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激增,这就导致城市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一些不合理的城市规划破坏和污染了城市的环境,因此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和生产。
三、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解决问题的关键
3.1 在规划目标和规模确定上要实事求是
我们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还很弱,经济的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科学技术的含量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调控和管理城市的经验不足。因此,把握好城市建设节奏,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合理确定城市人口,面积等主要指标,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防止随意占用土地资源,防止任意调整行政区划,防止人为刺激投资扩张至关重要。
3.2 在规划用地和开发利用上要适度
审时度势、把好尺度、是我们观察问题、顺应规律、有利发展的规划准绳。城市的发展非一日之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达到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需要分阶段实施的,只有前一个阶段的目标实现了,才有可能为后个阶段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3 在规划布局和利益分配上要合理
我们说城市规划是门理论结合实际的科学,并不等于说规划是个绝对真理,可以谋求城市发展方方面面都获得利益分配上的最大化和用地布局上的最高理想,其功能是通过规划手段综合分析、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使各项建设布局得当、利益适量、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对合理、追求的是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尤其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公共利益。
3.4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结语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1、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
2、童菊儿、吴次芳.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探讨[J].农业工程学报,1999(3).
3、李伟芳.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衔接的若干思考[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1,14(3).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头戏,其设计图也是城市管理的主要根据。近年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和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出现了很多我们不可以忽视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正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且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内容
加注城市管理的概述: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规划,以及城市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规划部门通过规划行政权履行规划管理职能,以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拥有依法干预城市开发的权力。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土地利用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合理布局、环境质量和城市形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致命点。如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对城市土地的利用进行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就难以落实,当然就更谈不上按照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建设了。因此,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极其重要的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项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检查和群众性监督的作用,对于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立项(选址)、定点、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
二、存在于我国城市规划中的问题
1、规划区的重复源于规划编制繁多的主体。城市规划的结构是从总体到各个分区,再到控制性详细,所以城市的总体规划的下一层次就是分区规划,最后由分区规划来指导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实际上,如果上级规划的时候包括的下级规划的规划区,那么下级规划就应该避免重复规划。但是受限制于现有的规划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体制,各级(市、区、镇)都可设立规划管理部门,所以就不容易避免各自为政的现象。
2、用地效率较低、结构不合理。在城市规划中,大多数的城市都只是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因而忽视了对城市环境的合理规划,这主要体现在较高的工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公共的基础设施用地普遍较低;对于城市路网的结构规划不合理,主要是为了追求过大的马路和广场,就造成城市主干道比例过高,严重的支路不足,这就造成了城市拥堵现象严重。受到城乡体制约束造成城镇各自为政,所以土地利用出现混乱和无序的现象,目前土地开发仍处于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较低的土地利用率以及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层出不穷。
3、没有浓重的传统特色。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相同的规划建设现象很多,不管是新城市的规划还是对旧有的城市进行全新改造都不能根据自身的城市传统文化特点进行规划。随着城市规划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大城市都以追求现代化大都市和区域中心为目标,从根本上忽视了对自身文化传统的继承,同样的商业区导致城市规划完全违背了城市自身城市的文化特色,最终导致文化脱节。大多数城市在规划中没有连续性,面对商业文明就把传统文化抛于脑后,才使得在城市发展中出现千篇一律的商业都市,完全没有自己的特色。
4、人民大众没能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建国以来受到苏联城市规划体制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一直沿用从立项、执行管理到监督的整个过程都是由城市规划部门的执行者全权操纵,人民群众几乎完全不能参与其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政治也在趋于民主化,这就确保公众开始拥有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政府也将把这种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过去我国并没有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内容、程序、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明文规定,这就导致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成为一纸空文,在许多发达国家,这已经被写进了法定制度中被确定和执行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被法律明文规定,就保证了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得到公众参与、讨论后的城市规划是得不到主管部门批准的。并且城市规划如果被公众所反对,城市规划就必须进行修改。
5、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伴随着城市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激增,这就导致城市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一些不合理的城市规划破坏和污染了城市的环境,因此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和生产。
三、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解决问题的关键
3.1 在规划目标和规模确定上要实事求是
我们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还很弱,经济的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科学技术的含量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调控和管理城市的经验不足。因此,把握好城市建设节奏,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合理确定城市人口,面积等主要指标,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防止随意占用土地资源,防止任意调整行政区划,防止人为刺激投资扩张至关重要。
3.2 在规划用地和开发利用上要适度
审时度势、把好尺度、是我们观察问题、顺应规律、有利发展的规划准绳。城市的发展非一日之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达到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需要分阶段实施的,只有前一个阶段的目标实现了,才有可能为后个阶段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3 在规划布局和利益分配上要合理
我们说城市规划是门理论结合实际的科学,并不等于说规划是个绝对真理,可以谋求城市发展方方面面都获得利益分配上的最大化和用地布局上的最高理想,其功能是通过规划手段综合分析、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使各项建设布局得当、利益适量、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对合理、追求的是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尤其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公共利益。
3.4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结语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1、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
2、童菊儿、吴次芳.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探讨[J].农业工程学报,1999(3).
3、李伟芳.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衔接的若干思考[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