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艺术不受国界的限制,真正的艺术可以为世界各国人民所欣赏。但是由于地域因素、历史背景、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思维方式等不同,中西方的艺术审美观有着显著的文化差异。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分析了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并探究其原因。
[关键词]艺术审美观 差异 中西方文化 原因
中图分类号:[B8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249-01
审美理想是特定民族在特定历史阶段中所形成的审美追求的集中表现,是一定社会的物质文明生活及意识形态在审美领域中的最高结晶。中西古典艺术都产生于人类的古代社会,所反映出来的古典审美理想,既有民族的独特个性又有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共性。譬如说东方的“心理和谐”西方的“形式和谐”
“美是和谐”,是一个十分古老的命题。无论中西,古代人都把“和谐”作为对理想之美的描述。“不论东方和西方,欧洲与中国,古代人很少谈一个事物美不美,而多是说和谐与不和谐,他们说和谐就是谈美。”这是中西古典审美理想的一个最集中的共同点。同时,中西古人由于各自民族历史和文化环境的不同,对和谐的理解又是各不相同的。在艺术的审美创作和欣赏中,中国人主要通过艺术来彰显主体的“心理和谐”,以实现社会理想人格的塑造和人与大自然的心灵沟通;西方人主要用艺术来实现对客观世界“形式和谐”的把握,在视觉的理想美形式中寄托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把握。换言之,中国的审美和谐是偏向于内向“心理”的,西方的审美和谐是偏于外向“物理”的。
艺术的创作和欣赏,是一种具有鲜明个体特点的活动,而孔子对艺术审美活动的理解恰恰强调了它在塑造理想人格方面的社会性作用。杜维明先生指出:“儒家的独特自我是需要他人参与的”。也就是说,儒家自我人格建立的标准是一个高度社会化、伦理化的标准。概言之,儒学的审美理想,就是要求艺术的情感必须自觉地由道德伦理的理智来节制,以达到情与理的和谐统一。
如果说儒家的审美理想是情与理的统一,那么道家的审美理想则是心与物的统一。比孔子晚一百年左右的庄子曰:“夫需静恬淡寂寞无为者,万物之本也。”庄学所崇尚的审美理想,是指一种超越了自然物质形式的审美心理状态,即在心与物浑然一体的和谐统一体验中,使人的精神从一切实用、利害、乃至逻辑因果的束缚中超脱出来,达到一种“虚”、“静”、“明”的自由审美境界,“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道家向自然归化的人生观,延伸出一种以顿悟求超越的审美人生——“逍遥游”。逍遥游,不仅是一种自我的物质生命无拘无束地存在于天地之间,而且是自我精神与宇宙万物完全整合入道的无限运动,其过程既是一个涤除内心欲念,实现心胸空灵澄明的心志陶冶过程;又是一个用志不分,以天合天,与天地万物交响合流的过程。
由此可以看到,儒学和庄学在追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精神向往中的表面矛盾,实质上内在地、互补性地构成了中国古典审美理想的整体结构。即,如果说儒家美学的情理统一是把艺术作为一种修身的途径,从而实现对社会理想人格的塑造;那么道家美学的心物统一则是通过实现有限的个体心灵与宇宙生命节奏的审美交融,从而在一个更为广阔、更具超越性的审美境界中实践了儒学以艺术成就人格的理想。所以,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审美理想,一向有着表里不同的两个层次。表层的和谐是指与审美对象直接关联的、当下体验到的心理活动,这主要是“情”与“理”——儒家的“尽善尽美”;“心”与“物”——道家的“乘物以游心”的协调一致;里层的和谐则是指通过这种心理活动所达到的间接地社会目的,这主要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里,儒家美学的世功化倾向给了艺术创作以社会实践活力,道家美学的超然性品质又保证了艺术的功利追求能维持在审美的心境之中。因此,我们说中国古代审美理想的最高境界就是情理和谐、心无相映的内在心理和谐。
再来看西方,毕达哥拉斯学派是古希腊哲学史上最早的大学派,他们认为“数”是万物之源,事物的存在就是数理的存在,美就是数的和谐。这样,与中国古代哲人们关注对和谐的心理体验不同,西方古代哲人们直接把对和谐美的追求具体化为视觉的和谐形式创造。古希腊的思想家和艺术家们,从他们理解世界的基本观点出发,为艺术设定了追求美、再现美的原则,那就是:什么是最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最智慧的也就是最美的,最美的也就是最智慧的——数的和谐。比较中西,如果说中国古代哲人对和谐美的认识主要是侧重于审美的“心理”方面,那么西方古代哲人就是侧重于审美的“物理”方面。
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理式”轮,认为在感性的现实世界之外,有一个超验的理式世界。这无形无象的理式世界是具体现实世界的原型、正本,而现实世界只是他的摹仿、副本。
由此看来,西方古代关于“和谐”的审美理想,也有着表里不同的两个层次。表层的和谐是指可以被感觉器官直接把握的审美的物质形态,即所谓“比例”,“结构”、“数”等形式特征;里层的和谐则是指感觉器官所无法直接把握的审美对象的精神内容,即所谓“理式”、“原因”乃至“上帝”等超验的宇宙实体。从表层的和谐到里层的和谐,即由经验的对象到超验的实体,这中间有着一个虚幻的精神飞跃。在古代人看来,只有通过艺术的创作完成了这一精神飞跃,才可能真正达到美的“形式和谐”的最高境界。
通过以上比较中西古代哲人对理想和谐美的论述,大抵可以得出这样三点结论:
1、中西古代人都以“和谐”为美的最高理想。在古代人那里“美”与“和谐”只不过是一个概念的两种表述方式,甚至对“和谐”的论述较之对“美”的论述更加具体、更加生动。然而不同的是,西方人主要侧重的是审美对象的外在形式属性,中国人主要侧重的是审美主体的心理体验方面,这是二者的首要区别。
2、西方古代思想家们注重发现审美对象的超验品性,并常常将这种品性与具有宗教色彩的“神”或“上帝”联系起来。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注重发现审美对象的经验功能,并常常将这种功能与具有人伦色彩的道德伦理联系起来。
中西古代艺术都没有实现审美活动的本体化。西方古代艺术创作观注重“美”与“真”之间的共同点,把艺术的审美创作和欣赏看作是追求知识和真理,乃至追求上帝的信仰活动。中国古代艺术创作观注重“美”与“善”的之间的相似性,常常把艺术的审美创作和欣赏看作是传播教化、塑造人格、独善其身的修养之道。
在各自不同历史发展文化语境中,中西古典和谐美的艺术发生了从古典的朴素和谐走向对立崇高的嬗变,形象地表征了随历史生存环境变化而变化的人的情感和近代人们创造的主体性与无限丰富的精神世界。所以在19世纪中西美术发生剧烈冲撞时,中华土地上的中国艺术家们对中西艺术异同认真思考和创作融合,使中国艺术也发出了全新的创作景象。
[关键词]艺术审美观 差异 中西方文化 原因
中图分类号:[B8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249-01
审美理想是特定民族在特定历史阶段中所形成的审美追求的集中表现,是一定社会的物质文明生活及意识形态在审美领域中的最高结晶。中西古典艺术都产生于人类的古代社会,所反映出来的古典审美理想,既有民族的独特个性又有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共性。譬如说东方的“心理和谐”西方的“形式和谐”
“美是和谐”,是一个十分古老的命题。无论中西,古代人都把“和谐”作为对理想之美的描述。“不论东方和西方,欧洲与中国,古代人很少谈一个事物美不美,而多是说和谐与不和谐,他们说和谐就是谈美。”这是中西古典审美理想的一个最集中的共同点。同时,中西古人由于各自民族历史和文化环境的不同,对和谐的理解又是各不相同的。在艺术的审美创作和欣赏中,中国人主要通过艺术来彰显主体的“心理和谐”,以实现社会理想人格的塑造和人与大自然的心灵沟通;西方人主要用艺术来实现对客观世界“形式和谐”的把握,在视觉的理想美形式中寄托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把握。换言之,中国的审美和谐是偏向于内向“心理”的,西方的审美和谐是偏于外向“物理”的。
艺术的创作和欣赏,是一种具有鲜明个体特点的活动,而孔子对艺术审美活动的理解恰恰强调了它在塑造理想人格方面的社会性作用。杜维明先生指出:“儒家的独特自我是需要他人参与的”。也就是说,儒家自我人格建立的标准是一个高度社会化、伦理化的标准。概言之,儒学的审美理想,就是要求艺术的情感必须自觉地由道德伦理的理智来节制,以达到情与理的和谐统一。
如果说儒家的审美理想是情与理的统一,那么道家的审美理想则是心与物的统一。比孔子晚一百年左右的庄子曰:“夫需静恬淡寂寞无为者,万物之本也。”庄学所崇尚的审美理想,是指一种超越了自然物质形式的审美心理状态,即在心与物浑然一体的和谐统一体验中,使人的精神从一切实用、利害、乃至逻辑因果的束缚中超脱出来,达到一种“虚”、“静”、“明”的自由审美境界,“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道家向自然归化的人生观,延伸出一种以顿悟求超越的审美人生——“逍遥游”。逍遥游,不仅是一种自我的物质生命无拘无束地存在于天地之间,而且是自我精神与宇宙万物完全整合入道的无限运动,其过程既是一个涤除内心欲念,实现心胸空灵澄明的心志陶冶过程;又是一个用志不分,以天合天,与天地万物交响合流的过程。
由此可以看到,儒学和庄学在追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精神向往中的表面矛盾,实质上内在地、互补性地构成了中国古典审美理想的整体结构。即,如果说儒家美学的情理统一是把艺术作为一种修身的途径,从而实现对社会理想人格的塑造;那么道家美学的心物统一则是通过实现有限的个体心灵与宇宙生命节奏的审美交融,从而在一个更为广阔、更具超越性的审美境界中实践了儒学以艺术成就人格的理想。所以,中国古代关于“和谐”的审美理想,一向有着表里不同的两个层次。表层的和谐是指与审美对象直接关联的、当下体验到的心理活动,这主要是“情”与“理”——儒家的“尽善尽美”;“心”与“物”——道家的“乘物以游心”的协调一致;里层的和谐则是指通过这种心理活动所达到的间接地社会目的,这主要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里,儒家美学的世功化倾向给了艺术创作以社会实践活力,道家美学的超然性品质又保证了艺术的功利追求能维持在审美的心境之中。因此,我们说中国古代审美理想的最高境界就是情理和谐、心无相映的内在心理和谐。
再来看西方,毕达哥拉斯学派是古希腊哲学史上最早的大学派,他们认为“数”是万物之源,事物的存在就是数理的存在,美就是数的和谐。这样,与中国古代哲人们关注对和谐的心理体验不同,西方古代哲人们直接把对和谐美的追求具体化为视觉的和谐形式创造。古希腊的思想家和艺术家们,从他们理解世界的基本观点出发,为艺术设定了追求美、再现美的原则,那就是:什么是最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最智慧的也就是最美的,最美的也就是最智慧的——数的和谐。比较中西,如果说中国古代哲人对和谐美的认识主要是侧重于审美的“心理”方面,那么西方古代哲人就是侧重于审美的“物理”方面。
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理式”轮,认为在感性的现实世界之外,有一个超验的理式世界。这无形无象的理式世界是具体现实世界的原型、正本,而现实世界只是他的摹仿、副本。
由此看来,西方古代关于“和谐”的审美理想,也有着表里不同的两个层次。表层的和谐是指可以被感觉器官直接把握的审美的物质形态,即所谓“比例”,“结构”、“数”等形式特征;里层的和谐则是指感觉器官所无法直接把握的审美对象的精神内容,即所谓“理式”、“原因”乃至“上帝”等超验的宇宙实体。从表层的和谐到里层的和谐,即由经验的对象到超验的实体,这中间有着一个虚幻的精神飞跃。在古代人看来,只有通过艺术的创作完成了这一精神飞跃,才可能真正达到美的“形式和谐”的最高境界。
通过以上比较中西古代哲人对理想和谐美的论述,大抵可以得出这样三点结论:
1、中西古代人都以“和谐”为美的最高理想。在古代人那里“美”与“和谐”只不过是一个概念的两种表述方式,甚至对“和谐”的论述较之对“美”的论述更加具体、更加生动。然而不同的是,西方人主要侧重的是审美对象的外在形式属性,中国人主要侧重的是审美主体的心理体验方面,这是二者的首要区别。
2、西方古代思想家们注重发现审美对象的超验品性,并常常将这种品性与具有宗教色彩的“神”或“上帝”联系起来。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注重发现审美对象的经验功能,并常常将这种功能与具有人伦色彩的道德伦理联系起来。
中西古代艺术都没有实现审美活动的本体化。西方古代艺术创作观注重“美”与“真”之间的共同点,把艺术的审美创作和欣赏看作是追求知识和真理,乃至追求上帝的信仰活动。中国古代艺术创作观注重“美”与“善”的之间的相似性,常常把艺术的审美创作和欣赏看作是传播教化、塑造人格、独善其身的修养之道。
在各自不同历史发展文化语境中,中西古典和谐美的艺术发生了从古典的朴素和谐走向对立崇高的嬗变,形象地表征了随历史生存环境变化而变化的人的情感和近代人们创造的主体性与无限丰富的精神世界。所以在19世纪中西美术发生剧烈冲撞时,中华土地上的中国艺术家们对中西艺术异同认真思考和创作融合,使中国艺术也发出了全新的创作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