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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口不断发展,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强,这不仅是我国,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人口压力。
基于这样一种社会现实,老年住区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而在我国,老年住区从设计到建设的各项标准都还不够完善,可以说,老年住区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更重要的是,老年住区这一概念也要准确地被大家接受和认可。为此,我们采访了老年住区委员会张书平秘书长。听他来谈一谈关于中国老年住区的问题。
借鉴西方模式进行本土化
据他介绍,老年住区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瑞典、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高福利国家,这些国家的老年人以老年住宅养老为主,并结合适当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老年住区,与欧洲相似,但美国的老年住区在社区计划方面实施了“多目标老人中心”计划,提供社区为老人服务。三是亚洲国家以日本、新加坡为代表的“在宅养老为主,设施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形成了具有东方文化传统特色的居住福利政策。
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张书平说:“东方人尤其是咱们中国人,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很深刻的影 在这方面,我国虽然起步较上述国家晚,但近年来,老年住区也逐步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在我国老年住区的探索上,不少专家响,年老以后比较念旧,不大希望换居住环境。透过中国人这个心理,就提示我们在借鉴西方的同时要考虑到自身的文化传统。
好的养老社区就要大致包含这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发展有需要人士的社会网络,包括家人、朋友、邻居、同乡、邻里组织、义工以及面对相同人士提供照顾与支持;二是联系社区内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为有需要人士提供支援与服务,并建立社区支援服务网络;三是最终目标是协助有需要人士能够在自己所熟悉的社区内受到照顾,过上有保障的晚年生活。”
参照在老年住区方面建设的比较完善的国家,我们国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配套设施与服务,包括室内保健,居住地保健和福利机构服务,家庭外医疗服务,日间照管服务,以及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社交、休闲和教育设施等等。这些也都是我们所必须完善的。
老年住区建设的资金来源
那么在实际中应如何运作老年住区?据张书平讲,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养老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外部资金和内部资金两个方面。
外部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府投入和市场融资。外部的资金首先来自于政府,传统上,我国对一些养老机构是按床位补助和机构建成之初的一次性补助两种方式注入资金,但事实情况是,国家对老年事业的财政投入远远不足,能分到养老机构的资金更是少之又少。而养老社区作为新生事物,亟需政府正确的指引和扶持,资金投入是政府不能逃避的责任,建议政府在养老社区成长阶段每年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扶持其发展;政府还需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这对养老社区项目来说同样是一种变相的投入。
再就是市场融资。具有一定信誉和资本的养老社区可以模仿企业式的上市再融资,吸引众多的投资主体合作;也可将入住者缴纳的费用模仿养老金入市,委托运营经验丰富、信誉好的投资机构帮助选择一些比较稳妥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和升值。这样既能增加用于社区建设的社区收入,同时也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另外,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本的融入,发动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这需要社区本身积极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诚信度,给社会力量以投资信心;真正把养老社区建设成由国家、个人以及社会共同负责的多元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项目之一。
内部资金来源主要为社区成员缴纳的入住费用,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住宅费用。即有经济能力的老人可以一次性付给社区一定金额的资金,在老人退出社区时,如果还有剩余,可返还剩余资金或由子女继承;经济能力较弱的老人,可以以月付的形式缴纳,类似租金,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将来发展到较高层面上,在国家制度的支持下,老人可以将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共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和各种生活补助用来缴纳入住费用;也可借鉴廉租房制度,专门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的住房保障,国家给予相应补贴。
第二项是社区费用。包括社区各个功能区的运作成本,如社区设施和环境维修护理、服务员和护理员工资、管理费用等。这部分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三,护理费用和特殊服务费用。针对不同健康状况可采用两种缴纳方式: 一是对身体健康的老人,按月收纳少量的日常检查和服务费用,只在身体状况不达标时才会收取特别的费用;二是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人,除了收取日常检查费用外,可根据需要收取护理费、医疗费等。
以上几点就是我国老年住区运作资金的来源。张书平说:“要建造老年住区,首先要确保以上几点能够切实落实。我们也在进一步完善老年住区的资金投入机制。”
多项标准有待弥补
还有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即:目前国内老年住区的标准堪称空白。张书平表示:“老年住区委员会希望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提出老年住区的建设导则,同时在试行的基础上完善标准。”
“市场巨大,有市场就有服务,有服务就要有标准,所以要研究出台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价格标准,这样养老市场发展才能规范。”他同时指出,这些标准的制定需要政府、企业和专家共同参与才比较切合实际。
仅就设施标准这一点而言,我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今年上半年才颁布施行。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院两项建设标准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在《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中,对建设规模、选址及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基本装备均作了规定。与此相似,《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也对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作了规约。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还明确: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根据《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中的定义,“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对此,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养老产业与养老地产研究所所长陈首春点评称:“在为标准颁布鼓掌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面临的养老问题不仅仅是失能老人的问题,健康活力老人和介助介护老人乃至失智老人,都应当是我们要同时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二是我们的养老问题本质上讲,虽然是一个公共基础福利问题,但我们要补的功课太多,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如何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调动有意愿有爱心的民间资本投身养老产业,才是更快更有效地解决养老问题的更庞大、更有效、更本质的力量来源。”
最后,张书平说:“在建设老年住区的过程中,需要各个方面的综合协调与配合:要把政府的调控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借鉴发达国家的好的案例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充分调动老年住区建设中的各阶段的产业链以及不断摸索与调整。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建立适合我国的老年住区。”别墅
基于这样一种社会现实,老年住区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而在我国,老年住区从设计到建设的各项标准都还不够完善,可以说,老年住区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更重要的是,老年住区这一概念也要准确地被大家接受和认可。为此,我们采访了老年住区委员会张书平秘书长。听他来谈一谈关于中国老年住区的问题。
借鉴西方模式进行本土化
据他介绍,老年住区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瑞典、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高福利国家,这些国家的老年人以老年住宅养老为主,并结合适当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老年住区,与欧洲相似,但美国的老年住区在社区计划方面实施了“多目标老人中心”计划,提供社区为老人服务。三是亚洲国家以日本、新加坡为代表的“在宅养老为主,设施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形成了具有东方文化传统特色的居住福利政策。
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张书平说:“东方人尤其是咱们中国人,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很深刻的影 在这方面,我国虽然起步较上述国家晚,但近年来,老年住区也逐步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在我国老年住区的探索上,不少专家响,年老以后比较念旧,不大希望换居住环境。透过中国人这个心理,就提示我们在借鉴西方的同时要考虑到自身的文化传统。
好的养老社区就要大致包含这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发展有需要人士的社会网络,包括家人、朋友、邻居、同乡、邻里组织、义工以及面对相同人士提供照顾与支持;二是联系社区内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为有需要人士提供支援与服务,并建立社区支援服务网络;三是最终目标是协助有需要人士能够在自己所熟悉的社区内受到照顾,过上有保障的晚年生活。”
参照在老年住区方面建设的比较完善的国家,我们国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配套设施与服务,包括室内保健,居住地保健和福利机构服务,家庭外医疗服务,日间照管服务,以及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社交、休闲和教育设施等等。这些也都是我们所必须完善的。
老年住区建设的资金来源
那么在实际中应如何运作老年住区?据张书平讲,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养老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外部资金和内部资金两个方面。
外部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府投入和市场融资。外部的资金首先来自于政府,传统上,我国对一些养老机构是按床位补助和机构建成之初的一次性补助两种方式注入资金,但事实情况是,国家对老年事业的财政投入远远不足,能分到养老机构的资金更是少之又少。而养老社区作为新生事物,亟需政府正确的指引和扶持,资金投入是政府不能逃避的责任,建议政府在养老社区成长阶段每年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扶持其发展;政府还需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这对养老社区项目来说同样是一种变相的投入。
再就是市场融资。具有一定信誉和资本的养老社区可以模仿企业式的上市再融资,吸引众多的投资主体合作;也可将入住者缴纳的费用模仿养老金入市,委托运营经验丰富、信誉好的投资机构帮助选择一些比较稳妥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和升值。这样既能增加用于社区建设的社区收入,同时也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另外,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本的融入,发动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这需要社区本身积极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诚信度,给社会力量以投资信心;真正把养老社区建设成由国家、个人以及社会共同负责的多元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项目之一。
内部资金来源主要为社区成员缴纳的入住费用,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住宅费用。即有经济能力的老人可以一次性付给社区一定金额的资金,在老人退出社区时,如果还有剩余,可返还剩余资金或由子女继承;经济能力较弱的老人,可以以月付的形式缴纳,类似租金,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将来发展到较高层面上,在国家制度的支持下,老人可以将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共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和各种生活补助用来缴纳入住费用;也可借鉴廉租房制度,专门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的住房保障,国家给予相应补贴。
第二项是社区费用。包括社区各个功能区的运作成本,如社区设施和环境维修护理、服务员和护理员工资、管理费用等。这部分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三,护理费用和特殊服务费用。针对不同健康状况可采用两种缴纳方式: 一是对身体健康的老人,按月收纳少量的日常检查和服务费用,只在身体状况不达标时才会收取特别的费用;二是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人,除了收取日常检查费用外,可根据需要收取护理费、医疗费等。
以上几点就是我国老年住区运作资金的来源。张书平说:“要建造老年住区,首先要确保以上几点能够切实落实。我们也在进一步完善老年住区的资金投入机制。”
多项标准有待弥补
还有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即:目前国内老年住区的标准堪称空白。张书平表示:“老年住区委员会希望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提出老年住区的建设导则,同时在试行的基础上完善标准。”
“市场巨大,有市场就有服务,有服务就要有标准,所以要研究出台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价格标准,这样养老市场发展才能规范。”他同时指出,这些标准的制定需要政府、企业和专家共同参与才比较切合实际。
仅就设施标准这一点而言,我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今年上半年才颁布施行。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院两项建设标准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在《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中,对建设规模、选址及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基本装备均作了规定。与此相似,《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也对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作了规约。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还明确: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根据《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中的定义,“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对此,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养老产业与养老地产研究所所长陈首春点评称:“在为标准颁布鼓掌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面临的养老问题不仅仅是失能老人的问题,健康活力老人和介助介护老人乃至失智老人,都应当是我们要同时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二是我们的养老问题本质上讲,虽然是一个公共基础福利问题,但我们要补的功课太多,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如何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调动有意愿有爱心的民间资本投身养老产业,才是更快更有效地解决养老问题的更庞大、更有效、更本质的力量来源。”
最后,张书平说:“在建设老年住区的过程中,需要各个方面的综合协调与配合:要把政府的调控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借鉴发达国家的好的案例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充分调动老年住区建设中的各阶段的产业链以及不断摸索与调整。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建立适合我国的老年住区。”别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