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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风险管理是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从本质层面来说,税收执法风险并不属于法学的概念,然而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控制就能够对税收执法风险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立足于执法风险的法律控制层面,我们可以发现,税务干部或者税务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税收执法风险的来源,需要从税收立法层面控制、司法外部环境控制以及内部监督层面控制等各个方面对税收法律风险进行法律控制。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风险管理;法律控制
在不断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法律中进一步的明确了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公民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阶层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具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如何能够从税务机关内部、司法救济、执法立法等各个方面对税收执法环境进行规范,并且有效的避免出现执法风险,使税收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已经变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1 从税收立法层面控制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要对税收立法进行规范:要以《立法法》为根据,对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进行研究,从而将以税收基本法作为主导、同时关注税收程序和税收实体法的立法框架建立起来,要将在税收立法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使税收法律的层级得以提升,并且控制税收行政法规的数量[1]。
其次要使立法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得以加强:要严格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的要求为根据,坚持做到法制统一,彻底的清理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法和实体法,一律废止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或者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清理归并前后存在的矛盾、规定重复的规范性文件,要逐级向上反馈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具体的税收立法过程中,可以采用咨询会、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采用开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开放式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手段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广泛地听取,从而确保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与国情民意更加符合,而且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2 从司法和外部环境控制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要建立健全协商和解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赔偿等行政救济制度,从而能够有效地减少征纳双方之间的对立,使化解矛盾的效率得以提升。同时要对税收司法建议制度进行不断的加强和完善,法院在处理需要修正执法行为的案件或者税务机关败诉的案件时,要将司法建议书提供出来,从而能够将必要的执法指导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要认真地研究涉税案件,从而将涉税案件的特点真正的摸清楚,并且要使案件有效的结合执法制度的改進以及税收政策的完善工作,从而能够在化解执法风险的同时,也能够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其次,要致力于纳税遵从度的不断提升。要对纳税服务进行不断的加强和优化,从而能够有效的避免激化征纳矛盾,并且还可以更好的化解执法风险。要做好宣传纳纳税人权利的工作,充分地保障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并且要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发生争议的税收救济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在具体的税收执法过程中,要对纳税人的权利予以充分的尊重,从而让纳税人可以将对税务机关执法情况的意见充分的表达出来。与此同时,还要对为纳税人的服务意识进行强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对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不断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地加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最终能够实现在和谐和理解的氛围中将执法风险化解。
最后,要将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立起来,在具体的工作中税务机关必须要对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予以坚决的服从,并且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予以自觉接受。同时要对内外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配合机制进行积极的探索,积极地加强与邮政、银行、工商等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及时的通报与这些部门在税收执法中的协作情况,这样就能够使这些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的调动起来,并且使其对税务机关进行协助,将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化解掉[2]。
3 从内部监督层面控制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要对执法责任制进行完善:要对税收执法组织机构体系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对税收管理信息化进行大力的推进,从而最终能够将完善的税收执法机制建立起来。在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之上,将税收业务流程作为主线,对征管流程和组织结构进行全面的规范和优化,确保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之间能够实现互相制衡,从而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违纪违法的行为。同时还要对岗位职责进行分解,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就是定岗定责,要严格的依法定权限为根据,并且与税收征管机构的工作相结合,从而真正的做到以岗定责、以责定人。除此之外,还要对工作规程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要严格地以法定程序的要求为根据对各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进行细化,其中包括详细的工作标准、形式、时限、顺序和步骤等[3]。
其次,要对内控机制进行完善:要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工作进行强化,认真地贯彻和落实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在正式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之前,法制机关必须要对这些文件进行统一的审核把关。与此同时,要对执法行为中的事中监督进行强化,坚决贯彻和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并且以法定权限为根据对本级权限内的税务案件进行审理和报备。除此之外,还要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进行强化,由法规部门统一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的按照季度进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绩效
考核、绩效考核评议、征管质量检查等工作。要将基层执法单位
反馈制度建立起来,由基层执法单位以各个执法人员的检查情况为根据对检查中的事项进行总结,有必要可以在单位内部予以通报。
4 结语
从法律层面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对于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工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税收立法层面控制、司法外部环境控制以及内部监督层面控制等几个角度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税收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卫红.论税收执法风险的法律控制[J].税收经济研究,2011(01).
[2]宋望,陈伟.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之构建——以权力制约论为视角[J].传承,2011(23).
[3]张文勇.浅论税收执法风险及其防范途径[J].经济视角(下),2011(09).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风险管理;法律控制
在不断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法律中进一步的明确了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公民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阶层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具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如何能够从税务机关内部、司法救济、执法立法等各个方面对税收执法环境进行规范,并且有效的避免出现执法风险,使税收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已经变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1 从税收立法层面控制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要对税收立法进行规范:要以《立法法》为根据,对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进行研究,从而将以税收基本法作为主导、同时关注税收程序和税收实体法的立法框架建立起来,要将在税收立法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使税收法律的层级得以提升,并且控制税收行政法规的数量[1]。
其次要使立法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得以加强:要严格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的要求为根据,坚持做到法制统一,彻底的清理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法和实体法,一律废止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或者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清理归并前后存在的矛盾、规定重复的规范性文件,要逐级向上反馈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具体的税收立法过程中,可以采用咨询会、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采用开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开放式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手段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广泛地听取,从而确保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与国情民意更加符合,而且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2 从司法和外部环境控制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要建立健全协商和解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赔偿等行政救济制度,从而能够有效地减少征纳双方之间的对立,使化解矛盾的效率得以提升。同时要对税收司法建议制度进行不断的加强和完善,法院在处理需要修正执法行为的案件或者税务机关败诉的案件时,要将司法建议书提供出来,从而能够将必要的执法指导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要认真地研究涉税案件,从而将涉税案件的特点真正的摸清楚,并且要使案件有效的结合执法制度的改進以及税收政策的完善工作,从而能够在化解执法风险的同时,也能够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其次,要致力于纳税遵从度的不断提升。要对纳税服务进行不断的加强和优化,从而能够有效的避免激化征纳矛盾,并且还可以更好的化解执法风险。要做好宣传纳纳税人权利的工作,充分地保障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并且要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发生争议的税收救济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在具体的税收执法过程中,要对纳税人的权利予以充分的尊重,从而让纳税人可以将对税务机关执法情况的意见充分的表达出来。与此同时,还要对为纳税人的服务意识进行强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对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不断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地加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最终能够实现在和谐和理解的氛围中将执法风险化解。
最后,要将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立起来,在具体的工作中税务机关必须要对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予以坚决的服从,并且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予以自觉接受。同时要对内外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配合机制进行积极的探索,积极地加强与邮政、银行、工商等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及时的通报与这些部门在税收执法中的协作情况,这样就能够使这些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的调动起来,并且使其对税务机关进行协助,将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化解掉[2]。
3 从内部监督层面控制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要对执法责任制进行完善:要对税收执法组织机构体系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对税收管理信息化进行大力的推进,从而最终能够将完善的税收执法机制建立起来。在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之上,将税收业务流程作为主线,对征管流程和组织结构进行全面的规范和优化,确保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之间能够实现互相制衡,从而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违纪违法的行为。同时还要对岗位职责进行分解,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就是定岗定责,要严格的依法定权限为根据,并且与税收征管机构的工作相结合,从而真正的做到以岗定责、以责定人。除此之外,还要对工作规程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要严格地以法定程序的要求为根据对各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进行细化,其中包括详细的工作标准、形式、时限、顺序和步骤等[3]。
其次,要对内控机制进行完善:要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工作进行强化,认真地贯彻和落实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在正式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之前,法制机关必须要对这些文件进行统一的审核把关。与此同时,要对执法行为中的事中监督进行强化,坚决贯彻和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并且以法定权限为根据对本级权限内的税务案件进行审理和报备。除此之外,还要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进行强化,由法规部门统一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的按照季度进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绩效
考核、绩效考核评议、征管质量检查等工作。要将基层执法单位
反馈制度建立起来,由基层执法单位以各个执法人员的检查情况为根据对检查中的事项进行总结,有必要可以在单位内部予以通报。
4 结语
从法律层面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对于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工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税收立法层面控制、司法外部环境控制以及内部监督层面控制等几个角度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税收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卫红.论税收执法风险的法律控制[J].税收经济研究,2011(01).
[2]宋望,陈伟.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之构建——以权力制约论为视角[J].传承,2011(23).
[3]张文勇.浅论税收执法风险及其防范途径[J].经济视角(下),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