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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护处分的衔接制度,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应当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发挥个别预防的作用。临界教育要真正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效果,需要紧密联系实践,完成执行主体的多元化、执行程序规范化、执行方式灵活化的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司法机关和社会支持体系两个平台,将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制度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有效衔接,最大程度地实现其犯罪预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