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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具备选任资格的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刑事诉讼环节参与诉讼、并给予帮教,使犯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该制度具有抚慰、沟通、监督、教育等多项功能,其理论基础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国家亲权理论、再社会化理论以及刑法谦抑理论等。在我国,该制度的试点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笔者从实然与应然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具体构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