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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 “‘就业权益保护’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的地位及作用研究”(JYB2014261);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201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就业权益保护’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的地位及作用研究”(JY13007)。
摘要:“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是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目标体系之一,但在实际教学中“就业权益保护”的地位被弱化,内容被边缘化,教学内容较少,教学方法简单,不能体现《课程要求》的指导思想,通过增加教学内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等途径,提高“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在《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中的地位,增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意识,提高就业成功率。
关键词:就业权益保护;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地位;作用
高等学校为其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就业指导课程已在高校中普遍开设,对指导学生就业,提高就业成功率发挥着积极作用。“就业权益保护”理应是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课程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而在实际教学中“就业权益保护”的地位被弱化,内容被边缘化,不能体现《就业指导课程要求》的指导思想。因此,对“就业权益保护”模块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目标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进行研究,对于真正发挥“就业权益保护”内容在指导大学生就业过程,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一、“就业权益保护”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迅猛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高校毕业生数量快速增加,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高校作为高等人才培养的基地,应当在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大学生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于此,2003年4月,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日常教学。特别是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制订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该《课程要求》从“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就业能力”、“求职过程指导”、“职业适应与发展”和“创业教育”等六个方面对高校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作出了要求,并将“就业权益保护”作为“求职过程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中列出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教学模块,通过该部分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与常见的侵权行为,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就业权益保护”模块是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目标体系之一,理应在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占据重要位置。而基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出版的《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教程》等供高校大学生使用的教材,“就业权益保护”章节内容少之又少,不能体现《课程要求》的指导思想。因此,对“就业权益保护”模块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目标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进行研究,对于真正发挥“就业权益保护”内容在指导大学生就业过程,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二、“就业权益保护”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的现状
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教材《大学生职业指导教程全程化就业指导与职业发展》分为上、下两本教程,上册8章、下册10章,只有在下册的第9章讲述了“劳动法律常识与就业权益保障”并且只有3节内容,分别是“第一节劳动法律常识”、“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常见侵权表现”和“第三节就业权益保护方法与途径”,所占比重只有整本教材的1/18;由季跃东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高职高专公共基础课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共有11章内容,只有在第10章讲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维护”,分为4节内容,分别是“第一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权益”、“第二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权益的法律保障”、“第三节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常见的几种侵权现象”和“第四节防止误入传销陷阱”;由仝广东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进行编写,该书共8章,只在第8章讲述了“大学生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问题”,分为3节,分别是“第1节大学生就业政策”、“第2节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问题”和“第3节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相关知识;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讲述了人事代理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等知识。由冯函秋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公共基础课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有15章的内容,只有在第10章讲述了“就业法律法规”,分为2节内容,分别是“第一节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第二节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中主要讲述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毕业生就业权利的保护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中主要讲述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劳动关系的建立、劳资双方的告知义务、禁止提供担保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和就业协议”等八个方面的内容。由河南省高校就业指导统编教材编写组编写,河南出版集团2007年出版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共13章内容,只在第12章“就业程序及权益保障”涉及到就业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该章分为4节,分别是“第一节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二节离校、报到的程序”、“第三节人事代理”和“第四节遗留问题处理程序”。 从上述就业指导课程统编教材或者规划教材的内容可以看出,“就业权益保护”教学内容在整个课程教学中的地位具有如下特点:
(一)教学内容较少,不能体现《课程要求》的指导思想
如前所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在“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要求的教学内容应当包括“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该《课程要求》编写的教材理应包括这四个方面的内容,而仅就作者统计的上述统编教材或者规划教材来看,北京市统编教材《大学生职业指导教程全程化就业指导与职业发展》缺少“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方面的内容;季跃东主编的高职高专类基础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也缺少“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方面的内容;冯函秋主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材虽然在“就业权益保护”模块教学内容较多,较为详细地讲述了有关劳动合同及就业权利保护方面的知识,但同样缺少“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方面的内容;仝广东主编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材则缺少“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两个方面的内容;而河南省规划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更是缺少“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三个方面的内容。按照《课程要求》的要求,“就业权益保护”是“求职过程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提高求职技能,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进而有效地管理求职过程。缺少《课程要求》的任何一部分教学内容,就不能达到教学要求,也就不能全部实现教学目的。
(二)教学方法简单,不能满足教学目标要求
“就业权益保护”的教学内容不但有理论知识的传递,还包括实践技能的培养,教学方法应该变换多样,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有机组合,才能达到实现教学目标的要求。《课程要求》建议的教学方法为课堂讲授和案例分析,对于“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概念”、“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等教学内容可以通过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将有关知识传授给学生;对于“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的教学内容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搜集有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侵权行为的案例讲授给学生,让学生通过案例总结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进而在求职过程中力求回避。而对于“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知识点,单纯的课堂讲授或者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就不能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违约责任和劳动争议”的知识点,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只能是简单的知识传授,学生学习乏味,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也易于流于表面形式,不能引起学生深层次的感受。对这两个知识点,可以变换其他教学方法,如“模拟招聘”、“分组讨论”等让学生亲身参与课堂活动,达到既能掌握知识又能提升能力的教学目的。
三、增强“就业权益保护”地位的具体措施
就笔者上述的“十二五”规划教材或者北京市、河南省就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统编教材来看,增强“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的教学地位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增加教学内容,使之符合《课程要求》的规定
《课程要求》规定的“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的教学内容应当包括“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按照《课程要求》编写的教材,无论是规划教材还是统编教材都应该有这四个方面的内容,而不是缺其一二。以河南省统编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为例,将“第十二章就业程序及权益保障”拆分为两个章节,分别为“第十二章就业程序”及“第十三章就业权益保障”。在第十三章“就业权益保障”中分设三节,分别是“第一节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第二节求职中常见的侵权行为”、“第三节求职的基本权益及保护”和一个“知识链接----社会保险知识”。这样,《课程要求》规定的四方面内容就能全部包含。再如北京市统编教材《大学生职业指导教程全程化就业指导与职业发展》,将下册的“第九章劳动法律常识与就业权益保障”增加为四节的内容,第一节修改为“就业协议与劳动法律常识”,增加“第四节社会保险知识”,的内容。经过这样的修改增加,就能与《课程要求》的规定相吻合了。其他的教材也应当按照《课程要求》的规定修改增删,增加“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的教学内容,增强“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在整个《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在“就业协议书的性质”教学中,教师可以向每位同学分发一份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可以复印),然后设计“大开眼界---一张就业协议书”的教学环节,让同学们对就业协议书先睹为快;接着设计“你会填吗?---如何填写就业协议书”的教学环节,通过讲解告诉学生填写就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最后设计“动手实战---请你填写就业协议书”的教学环节,指导大家自己动手填写就业协议书。在“求职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教学中,在课前向大家布置预习任务,在课堂上设计“模拟招聘---你被侵权了么?”的教学环节,由3、5个同学分别扮演招聘考官和应聘学生,并事前告知扮演“招聘考官”的学生,在模拟招聘时多提些不公平、不平等的条件,然后设计“请你回答---你遇到过哪些被侵权行为”的教学环节,通过提问的教学方式让大家回答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接着进行“分组讨论----侵害就业权益因承担什么责任”和“请你思考----如何避免权益侵害”的教学环节,在大家对侵权行为有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理性思考,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体现学生的课堂教学主体地位。在“求职的基本权益及保护”教学中,首先设计“你知道吗?---就业基本权益有多少”的教学环节,可通过讲解的教学方式让大家对“就业的基本权益”有较为详细的了解;然后设计“请你思考---权益保护的途径”的教学环节,可让学生分组讨论,或者通过提问的方式鼓励大家积极发言,教师总结出“权益保护的途径”。在“劳动争议处理”的教学环节,可以设计“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首先设计一件劳动争议纠纷,如“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请求支付加班费”的劳动争议纠纷,在课堂上先通过预习学生已经了解到此类劳动争议的几种处理方式,重点让学生模拟“劳动仲裁法庭”,安排不同的同学分别扮演“仲裁员”、“申请仲裁的劳动者”和“公司方代表”,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仲裁理由及法律依据分别发表意见,其他同学通过观摩进行点评,最后教师进行总点评。这样,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教学模式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教学效果突出。
随着对“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重要性认识的加深,通过增加教学内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等途径,就能达到提高“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在《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中的地位的目的,从而增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意识,教会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就业权益,提高就业成功率。
作者简介:卢进伟:(1972-)男,河南省清丰县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理论与实践。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201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就业权益保护’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的地位及作用研究”(JY13007)。
摘要:“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是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目标体系之一,但在实际教学中“就业权益保护”的地位被弱化,内容被边缘化,教学内容较少,教学方法简单,不能体现《课程要求》的指导思想,通过增加教学内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等途径,提高“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在《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中的地位,增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意识,提高就业成功率。
关键词:就业权益保护;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地位;作用
高等学校为其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就业指导课程已在高校中普遍开设,对指导学生就业,提高就业成功率发挥着积极作用。“就业权益保护”理应是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课程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而在实际教学中“就业权益保护”的地位被弱化,内容被边缘化,不能体现《就业指导课程要求》的指导思想。因此,对“就业权益保护”模块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目标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进行研究,对于真正发挥“就业权益保护”内容在指导大学生就业过程,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一、“就业权益保护”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迅猛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高校毕业生数量快速增加,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高校作为高等人才培养的基地,应当在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大学生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于此,2003年4月,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日常教学。特别是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制订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该《课程要求》从“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就业能力”、“求职过程指导”、“职业适应与发展”和“创业教育”等六个方面对高校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作出了要求,并将“就业权益保护”作为“求职过程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中列出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教学模块,通过该部分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与常见的侵权行为,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就业权益保护”模块是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目标体系之一,理应在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占据重要位置。而基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出版的《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教程》等供高校大学生使用的教材,“就业权益保护”章节内容少之又少,不能体现《课程要求》的指导思想。因此,对“就业权益保护”模块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目标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进行研究,对于真正发挥“就业权益保护”内容在指导大学生就业过程,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二、“就业权益保护”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的现状
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教材《大学生职业指导教程全程化就业指导与职业发展》分为上、下两本教程,上册8章、下册10章,只有在下册的第9章讲述了“劳动法律常识与就业权益保障”并且只有3节内容,分别是“第一节劳动法律常识”、“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常见侵权表现”和“第三节就业权益保护方法与途径”,所占比重只有整本教材的1/18;由季跃东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高职高专公共基础课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共有11章内容,只有在第10章讲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维护”,分为4节内容,分别是“第一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权益”、“第二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权益的法律保障”、“第三节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常见的几种侵权现象”和“第四节防止误入传销陷阱”;由仝广东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进行编写,该书共8章,只在第8章讲述了“大学生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问题”,分为3节,分别是“第1节大学生就业政策”、“第2节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问题”和“第3节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相关知识;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讲述了人事代理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等知识。由冯函秋主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公共基础课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有15章的内容,只有在第10章讲述了“就业法律法规”,分为2节内容,分别是“第一节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第二节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中主要讲述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毕业生就业权利的保护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中主要讲述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劳动关系的建立、劳资双方的告知义务、禁止提供担保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和就业协议”等八个方面的内容。由河南省高校就业指导统编教材编写组编写,河南出版集团2007年出版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共13章内容,只在第12章“就业程序及权益保障”涉及到就业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该章分为4节,分别是“第一节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二节离校、报到的程序”、“第三节人事代理”和“第四节遗留问题处理程序”。 从上述就业指导课程统编教材或者规划教材的内容可以看出,“就业权益保护”教学内容在整个课程教学中的地位具有如下特点:
(一)教学内容较少,不能体现《课程要求》的指导思想
如前所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在“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要求的教学内容应当包括“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该《课程要求》编写的教材理应包括这四个方面的内容,而仅就作者统计的上述统编教材或者规划教材来看,北京市统编教材《大学生职业指导教程全程化就业指导与职业发展》缺少“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方面的内容;季跃东主编的高职高专类基础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也缺少“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方面的内容;冯函秋主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材虽然在“就业权益保护”模块教学内容较多,较为详细地讲述了有关劳动合同及就业权利保护方面的知识,但同样缺少“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方面的内容;仝广东主编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材则缺少“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两个方面的内容;而河南省规划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更是缺少“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三个方面的内容。按照《课程要求》的要求,“就业权益保护”是“求职过程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提高求职技能,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进而有效地管理求职过程。缺少《课程要求》的任何一部分教学内容,就不能达到教学要求,也就不能全部实现教学目的。
(二)教学方法简单,不能满足教学目标要求
“就业权益保护”的教学内容不但有理论知识的传递,还包括实践技能的培养,教学方法应该变换多样,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有机组合,才能达到实现教学目标的要求。《课程要求》建议的教学方法为课堂讲授和案例分析,对于“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概念”、“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等教学内容可以通过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将有关知识传授给学生;对于“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的教学内容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搜集有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侵权行为的案例讲授给学生,让学生通过案例总结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进而在求职过程中力求回避。而对于“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知识点,单纯的课堂讲授或者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就不能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违约责任和劳动争议”的知识点,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只能是简单的知识传授,学生学习乏味,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也易于流于表面形式,不能引起学生深层次的感受。对这两个知识点,可以变换其他教学方法,如“模拟招聘”、“分组讨论”等让学生亲身参与课堂活动,达到既能掌握知识又能提升能力的教学目的。
三、增强“就业权益保护”地位的具体措施
就笔者上述的“十二五”规划教材或者北京市、河南省就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统编教材来看,增强“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的教学地位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增加教学内容,使之符合《课程要求》的规定
《课程要求》规定的“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的教学内容应当包括“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按照《课程要求》编写的教材,无论是规划教材还是统编教材都应该有这四个方面的内容,而不是缺其一二。以河南省统编教材《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为例,将“第十二章就业程序及权益保障”拆分为两个章节,分别为“第十二章就业程序”及“第十三章就业权益保障”。在第十三章“就业权益保障”中分设三节,分别是“第一节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第二节求职中常见的侵权行为”、“第三节求职的基本权益及保护”和一个“知识链接----社会保险知识”。这样,《课程要求》规定的四方面内容就能全部包含。再如北京市统编教材《大学生职业指导教程全程化就业指导与职业发展》,将下册的“第九章劳动法律常识与就业权益保障”增加为四节的内容,第一节修改为“就业协议与劳动法律常识”,增加“第四节社会保险知识”,的内容。经过这样的修改增加,就能与《课程要求》的规定相吻合了。其他的教材也应当按照《课程要求》的规定修改增删,增加“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的教学内容,增强“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在整个《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在“就业协议书的性质”教学中,教师可以向每位同学分发一份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可以复印),然后设计“大开眼界---一张就业协议书”的教学环节,让同学们对就业协议书先睹为快;接着设计“你会填吗?---如何填写就业协议书”的教学环节,通过讲解告诉学生填写就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最后设计“动手实战---请你填写就业协议书”的教学环节,指导大家自己动手填写就业协议书。在“求职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教学中,在课前向大家布置预习任务,在课堂上设计“模拟招聘---你被侵权了么?”的教学环节,由3、5个同学分别扮演招聘考官和应聘学生,并事前告知扮演“招聘考官”的学生,在模拟招聘时多提些不公平、不平等的条件,然后设计“请你回答---你遇到过哪些被侵权行为”的教学环节,通过提问的教学方式让大家回答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接着进行“分组讨论----侵害就业权益因承担什么责任”和“请你思考----如何避免权益侵害”的教学环节,在大家对侵权行为有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理性思考,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体现学生的课堂教学主体地位。在“求职的基本权益及保护”教学中,首先设计“你知道吗?---就业基本权益有多少”的教学环节,可通过讲解的教学方式让大家对“就业的基本权益”有较为详细的了解;然后设计“请你思考---权益保护的途径”的教学环节,可让学生分组讨论,或者通过提问的方式鼓励大家积极发言,教师总结出“权益保护的途径”。在“劳动争议处理”的教学环节,可以设计“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首先设计一件劳动争议纠纷,如“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请求支付加班费”的劳动争议纠纷,在课堂上先通过预习学生已经了解到此类劳动争议的几种处理方式,重点让学生模拟“劳动仲裁法庭”,安排不同的同学分别扮演“仲裁员”、“申请仲裁的劳动者”和“公司方代表”,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仲裁理由及法律依据分别发表意见,其他同学通过观摩进行点评,最后教师进行总点评。这样,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教学模式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教学效果突出。
随着对“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重要性认识的加深,通过增加教学内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等途径,就能达到提高“就业权益保护”教学模块在《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导论》中的地位的目的,从而增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意识,教会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就业权益,提高就业成功率。
作者简介:卢进伟:(1972-)男,河南省清丰县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