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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颁布于1965年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的实施效果不理想,未达到资助处境不利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机会的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法案目标的表述语言模糊,使项目设置和资金使用混乱;TitleⅠ资金未使处境不利学生真正受益;合格的实施人员短缺;地方追求自身利益,使法案执行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