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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百利"轮案在中国海事司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从法理上讲,该案解决了国际条约在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界定了雇佣救助合同,运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确定救助报酬。审视其诉讼构成特别是再审过程中超强的审判团队、自信的当庭宣判、空前的司法公开程度等要素,该案成为典型案件的自身禀赋极高。从该案的典型性出发,今后最高法院可以考虑类似案件安排法官观摩庭审;逐步放弃案多取胜模式,切实走精品案例战略;切实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探索最高法院数位大法官或全部大法官一起开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