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4条第7款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对该原则各国的理解有所不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其解释中指出:“大部分成员国能将在特殊情况下的恢复审理与公约第14条第7款禁止的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区分开来,对该原则的理解鼓励成员国重新考虑它们对第14条第7款的保留.”因此,如果中国批准该公约,就面临着对这条原则的理解和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