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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思想的一种重要的认识形式,直觉主要分为两类:与命题对象相连的在知识领域中存在的“认识上的直觉”,以及与非命题对象相连的在生命领域中存在的“生存上的直觉”。前者具有的往往是知识论上的意义,提供的是对知识确定性的说明;后者则往往关涉的是生存论上的意义,提供的是对生命意义的形而上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