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大监督权是集体行使的权力,但其有效运行离不开个体人大代表积极而富有意义的参与。如果在监督责任不明确又欠缺激励保障机制的情况下,则极有可能发生因代表怠于履行职责所导致的集体行动困境。因此必须厘清监督权集体行使与个体参与之间的关系,澄清监督权的归责逻辑,建构保障监督权有效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