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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需要,2017年1月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等都做出了规定,还为独生子女做出“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来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
为了使上述规定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護理期间所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这是一项充满正能量的规定。”福建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还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警惕“带薪护理父母假”沦为空头支票
在老龄化背景下,“带薪护理父母假”这一规定的出台,能够缓解赡养压力,从而赋予独生子女更多的自由选择权。然而,在良好的初衷和目的面前,却并非意味着规定的适用不存在任何障碍。其实,类似的规定在其他省份也曾经出现过,比如河南省也曾出台过独生子女父母住院可请20天“护理假”的规定,但效果并不理想。除了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执行较好外,很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却并没有严格遵循规定标准。究其原因则在于:一方面,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讲究生产效率和质量,一旦员工请假,则会降低企业生产效益;另一方面,当前的就业市场环境下,就业人员处于劣势,假如因请假而被“穿小鞋”,可谓得不偿失。
不可否认,在福建省的条例规定中,专门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限期给付、罚款、失信惩戒等。但是,制定硬性的规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设计,注重做好细节层面的工作。从这个方面而言,有必要出台配套的法律制度,赋予就业者敢于“叫板”的勇气,让就业者敢请假、能请假,消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悬殊。同时,应该考虑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和用人成本,对落实“护理假”的企业给予补贴,减轻其生产经营压力。总之,应该注重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制度的执行和落地创造合适的条件,才能避免“护理假”沦为一张“空头支票”。
用良法呵护亲情
别的可以等,尽孝不能等,因为生老病死从来都不由人。否则,就将子欲养而亲不待,一时的错过就可能是余生永远的缺憾。而且,病中之人身体与精神往往都比较虚弱,这个时候很需要儿女的照顾。如果有多个儿女,兄弟姐妹轮流探望,老人身在病榻也不至于太过孤寂。但是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就这么一个孩子,没有子女嘘寒问暖,心底总是空落落的。骨肉亲情血浓于水,大多数儿女当然也想尽孝,只是,奈何工作时间不能任由支配。所以,除非老人病危,才能匆匆请假(之前大多数单位也以事假处理,要扣工资)回去,一般生病则只能电话问候。
维系亲情纽带、铸就人间大爱,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关涉政府、社会、制度等各层面。如今福建省出台“护理假”,甚至还提出设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这就让适时尽孝成为了可能,也能缓解“久病床前无孝子”现象,这样的规定自然是人心所向。任何社会都需要汇聚向上向善的力量,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不只是对底线的坚守,也可以为真情的培育、亲情的涵养助添一分力量。当然规定虽好,更需要切实的执行力来保障。现实生活中,个别充满人文关怀的法规被架空,让公众“望法兴叹”的现象也客观存在,比如探亲假等。假如“护理假”也成为一个纸上的大饼,中看不中用,那不仅无益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也有损法律的权威。
为了使上述规定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護理期间所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这是一项充满正能量的规定。”福建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还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警惕“带薪护理父母假”沦为空头支票
在老龄化背景下,“带薪护理父母假”这一规定的出台,能够缓解赡养压力,从而赋予独生子女更多的自由选择权。然而,在良好的初衷和目的面前,却并非意味着规定的适用不存在任何障碍。其实,类似的规定在其他省份也曾经出现过,比如河南省也曾出台过独生子女父母住院可请20天“护理假”的规定,但效果并不理想。除了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执行较好外,很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却并没有严格遵循规定标准。究其原因则在于:一方面,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讲究生产效率和质量,一旦员工请假,则会降低企业生产效益;另一方面,当前的就业市场环境下,就业人员处于劣势,假如因请假而被“穿小鞋”,可谓得不偿失。
不可否认,在福建省的条例规定中,专门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限期给付、罚款、失信惩戒等。但是,制定硬性的规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设计,注重做好细节层面的工作。从这个方面而言,有必要出台配套的法律制度,赋予就业者敢于“叫板”的勇气,让就业者敢请假、能请假,消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悬殊。同时,应该考虑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和用人成本,对落实“护理假”的企业给予补贴,减轻其生产经营压力。总之,应该注重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制度的执行和落地创造合适的条件,才能避免“护理假”沦为一张“空头支票”。
用良法呵护亲情
别的可以等,尽孝不能等,因为生老病死从来都不由人。否则,就将子欲养而亲不待,一时的错过就可能是余生永远的缺憾。而且,病中之人身体与精神往往都比较虚弱,这个时候很需要儿女的照顾。如果有多个儿女,兄弟姐妹轮流探望,老人身在病榻也不至于太过孤寂。但是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就这么一个孩子,没有子女嘘寒问暖,心底总是空落落的。骨肉亲情血浓于水,大多数儿女当然也想尽孝,只是,奈何工作时间不能任由支配。所以,除非老人病危,才能匆匆请假(之前大多数单位也以事假处理,要扣工资)回去,一般生病则只能电话问候。
维系亲情纽带、铸就人间大爱,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关涉政府、社会、制度等各层面。如今福建省出台“护理假”,甚至还提出设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这就让适时尽孝成为了可能,也能缓解“久病床前无孝子”现象,这样的规定自然是人心所向。任何社会都需要汇聚向上向善的力量,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不只是对底线的坚守,也可以为真情的培育、亲情的涵养助添一分力量。当然规定虽好,更需要切实的执行力来保障。现实生活中,个别充满人文关怀的法规被架空,让公众“望法兴叹”的现象也客观存在,比如探亲假等。假如“护理假”也成为一个纸上的大饼,中看不中用,那不仅无益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也有损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