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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信用缺失的表现
1.银行服务的承诺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随着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纷纷做出诸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率、一流的质量”的承诺。但实际上,由于一些金融机构缺乏现代金融服务意识和信贷营销理念,某些基层网点人员服务意识较差,网点基础设施配置不完备,排队现象严重,为客户服务的效率低下,致使银行实际工作与服务承诺之间出现了较大落差。
2.规范和稳健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少数金融机构为了逃避审计、财税及人民银行的监管,人为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账簿,人为调整会计报表,虚报或瞒报经营业绩。个别金融机构为表现政绩,提供的各类资产负债数据失实。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原本信息不对称的金融机构诚信缺损,并且蕴涵了极大的道德风险。
3.少数银行基层网点结算纪律松弛,汇票到期后,拖延付款或无理拒付,造成银行承兑汇票的违约。
4.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近年来,个别金融机构擅自放宽条件,违规对企业签发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贴现,致使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5.少数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
二、银行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诚信缺损及道德风险。诚信就是诚实加信用,诚信既是为人之本,也是商业行为之本,只有建立全社会的诚信基础,才能维系信用关系,现代经济才能存在和发展,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过程中,诚信问题已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之一。诚信缺损包括制度、市场和道德的全方位缺损,在金融领域突出表现为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加剧了金融资产的运行风险,是构成金融领域不良资产的重要成因。
(二)道德风险的原因分析。观念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基本的行为准则,但这并不是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理念。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诚信原则进一步体现为一种经济伦理。经济伦理涉及到微观的个人、企业组织和宏观层面的经济体制,其核心是经济行为的目的性、合法性和道德规范三者的统一,兼顾效率与公平。
从观念分析的角度看,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理念,主要在于我国传统道德伦理中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道德规范。即使是所谓儒商的道德规范,如重义轻利,过分强调礼让重视和谐,其实是抑制竞争、忽视效率,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诚信伦理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经济主体和公共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道德激励。我国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在原有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共有,没有经济主体独立产权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在公平竞争中增加社会的财富,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并有成为隐性制度的倾向。所以,经济的正常运行既要有如法规等成文的制度安排,也要有如诚信等隐性的制度约束,缺乏诚信道德规范的经济社会,难以保证理性的法律秩序。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经济活动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道德基础。因此,经济伦理必须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把诚信理念的“自律”与法治的“他律”有机结合起来。
(三)信息方面的原因。
①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表明,市场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它只提供了价格等显现信息,却无法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如借款人)“质地”的隐性信息,这种信息往往是潜在的,一方掌握而另一方不掌握,信息分布严重不对称。在金融领域,债权银行占有的信息往往是非常不充分的。以银行的贷后管理为例,借款人在内部信息、还款意愿等方面所占有的信息居于绝对优势,在银企双方的博弈中信息高度不对称。企业财务状况和其他基本数据对于银行来说是外部信息,对外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报表数据存在非动态、不及时和可信度不高等问题,有关企业的大量信息则分散在工商税务、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这些信息也是零散的、不完整或是不准确不及时的。
②社会化信用不健全。信息方面的第二个问题是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不健全,银行信息来源单一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薄弱,服务水平不高。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诚信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包括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较为完善,信用消费已超过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企业经营活动的80%以信用支付,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较少。
③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的原因。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手段落后,尤其是有关借款人诚信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在西方国家,较大的金融机构都建有一套较为完备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如古典式的专家信用分析法和以计量统计分析为基础的信用风险模型法。我国银行在信用建设中,很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型和技术,逐步建立与深化适合中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度量、评价系统,使我国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更加科学化。
三、推动银行信用建设,构筑强健金融体系
(一)银行业要严格规范经营,带头维护信用秩序
1.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诚信的金融服务体系。随着银行向现代化企业的转变,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也要“重合同、守信用”,做出的承诺,一定要兑现;另一方面,要提高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建立诚信的经营考核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就要求银行端正经营意识与经营行为,摈弃不合理的以规模、总量为主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努力消除诱发各种制假造假的因素,要坚持依法经营与稳健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以“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在社会中立足。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一方面,银行要继续依法对逃废债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在落实债权基础上,加强追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大力支持守信企业发展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及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4.建立以防范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内控制度和工作业务规程。包括贷款和对外交易支付的授权授信制度、财务成果分配和围绕以防范风险而设计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要把各个业务处理环节都置于制度监督之下。
5.要发挥银行在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巴塞尔协议是规范银行运行的法典,也是银行进行信用管理的法律依据。要使银行具有信用发现、甄别、管理以及防范风险的动力和能力,只有加快改革的步伐与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和破产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主体及其权责利;进一步推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后,分期分批上市,运用资本市场强化银行的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尽快发展壮大。
(二)强化央行外部监管,增强服务功能
1.加强人民银行的风险监管。要严格完善监管法规规章,尽可能避免制度缺陷。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严把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建立一套机构设置的考核体系,把业务量、成本、经济效益、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内控制度及主要负责人的拟任资格等因素都纳入该体系之中,加强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一种平等的竞争机制,使其在界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稳健经营与发展。
2.要继续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持系统内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
3.继续加大商业承兑汇票的试点工作,重构良好的银企关系,让更多的企业充分认识到“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就是无形资产”,从而真正建立起银企双赢的格局。
4.要完善和增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信贷咨询系统的科技含量,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督促商业银行凭贷款卡放贷,进一步建立完善还款记录制度。进一步充实借款企业信息,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
(三)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加强社会对银行信用的监督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发挥会计、审计事务所及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其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检查和评估。
1.银行服务的承诺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随着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纷纷做出诸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率、一流的质量”的承诺。但实际上,由于一些金融机构缺乏现代金融服务意识和信贷营销理念,某些基层网点人员服务意识较差,网点基础设施配置不完备,排队现象严重,为客户服务的效率低下,致使银行实际工作与服务承诺之间出现了较大落差。
2.规范和稳健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少数金融机构为了逃避审计、财税及人民银行的监管,人为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账簿,人为调整会计报表,虚报或瞒报经营业绩。个别金融机构为表现政绩,提供的各类资产负债数据失实。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原本信息不对称的金融机构诚信缺损,并且蕴涵了极大的道德风险。
3.少数银行基层网点结算纪律松弛,汇票到期后,拖延付款或无理拒付,造成银行承兑汇票的违约。
4.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近年来,个别金融机构擅自放宽条件,违规对企业签发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贴现,致使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5.少数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
二、银行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诚信缺损及道德风险。诚信就是诚实加信用,诚信既是为人之本,也是商业行为之本,只有建立全社会的诚信基础,才能维系信用关系,现代经济才能存在和发展,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过程中,诚信问题已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之一。诚信缺损包括制度、市场和道德的全方位缺损,在金融领域突出表现为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加剧了金融资产的运行风险,是构成金融领域不良资产的重要成因。
(二)道德风险的原因分析。观念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基本的行为准则,但这并不是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理念。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诚信原则进一步体现为一种经济伦理。经济伦理涉及到微观的个人、企业组织和宏观层面的经济体制,其核心是经济行为的目的性、合法性和道德规范三者的统一,兼顾效率与公平。
从观念分析的角度看,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理念,主要在于我国传统道德伦理中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道德规范。即使是所谓儒商的道德规范,如重义轻利,过分强调礼让重视和谐,其实是抑制竞争、忽视效率,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诚信伦理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经济主体和公共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道德激励。我国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在原有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共有,没有经济主体独立产权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在公平竞争中增加社会的财富,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并有成为隐性制度的倾向。所以,经济的正常运行既要有如法规等成文的制度安排,也要有如诚信等隐性的制度约束,缺乏诚信道德规范的经济社会,难以保证理性的法律秩序。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经济活动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道德基础。因此,经济伦理必须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把诚信理念的“自律”与法治的“他律”有机结合起来。
(三)信息方面的原因。
①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表明,市场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它只提供了价格等显现信息,却无法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如借款人)“质地”的隐性信息,这种信息往往是潜在的,一方掌握而另一方不掌握,信息分布严重不对称。在金融领域,债权银行占有的信息往往是非常不充分的。以银行的贷后管理为例,借款人在内部信息、还款意愿等方面所占有的信息居于绝对优势,在银企双方的博弈中信息高度不对称。企业财务状况和其他基本数据对于银行来说是外部信息,对外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报表数据存在非动态、不及时和可信度不高等问题,有关企业的大量信息则分散在工商税务、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这些信息也是零散的、不完整或是不准确不及时的。
②社会化信用不健全。信息方面的第二个问题是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不健全,银行信息来源单一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薄弱,服务水平不高。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诚信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包括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较为完善,信用消费已超过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企业经营活动的80%以信用支付,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较少。
③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的原因。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手段落后,尤其是有关借款人诚信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在西方国家,较大的金融机构都建有一套较为完备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如古典式的专家信用分析法和以计量统计分析为基础的信用风险模型法。我国银行在信用建设中,很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型和技术,逐步建立与深化适合中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度量、评价系统,使我国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更加科学化。
三、推动银行信用建设,构筑强健金融体系
(一)银行业要严格规范经营,带头维护信用秩序
1.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诚信的金融服务体系。随着银行向现代化企业的转变,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也要“重合同、守信用”,做出的承诺,一定要兑现;另一方面,要提高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建立诚信的经营考核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就要求银行端正经营意识与经营行为,摈弃不合理的以规模、总量为主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努力消除诱发各种制假造假的因素,要坚持依法经营与稳健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以“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在社会中立足。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一方面,银行要继续依法对逃废债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在落实债权基础上,加强追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大力支持守信企业发展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及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4.建立以防范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内控制度和工作业务规程。包括贷款和对外交易支付的授权授信制度、财务成果分配和围绕以防范风险而设计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要把各个业务处理环节都置于制度监督之下。
5.要发挥银行在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巴塞尔协议是规范银行运行的法典,也是银行进行信用管理的法律依据。要使银行具有信用发现、甄别、管理以及防范风险的动力和能力,只有加快改革的步伐与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和破产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主体及其权责利;进一步推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后,分期分批上市,运用资本市场强化银行的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尽快发展壮大。
(二)强化央行外部监管,增强服务功能
1.加强人民银行的风险监管。要严格完善监管法规规章,尽可能避免制度缺陷。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严把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建立一套机构设置的考核体系,把业务量、成本、经济效益、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内控制度及主要负责人的拟任资格等因素都纳入该体系之中,加强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一种平等的竞争机制,使其在界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稳健经营与发展。
2.要继续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持系统内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
3.继续加大商业承兑汇票的试点工作,重构良好的银企关系,让更多的企业充分认识到“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就是无形资产”,从而真正建立起银企双赢的格局。
4.要完善和增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信贷咨询系统的科技含量,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督促商业银行凭贷款卡放贷,进一步建立完善还款记录制度。进一步充实借款企业信息,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
(三)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加强社会对银行信用的监督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发挥会计、审计事务所及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其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