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影业的投融资策略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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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不但关系到国家经济,同时还显示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是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性行业。因此,从战略眼光来看,电影业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助动力,我国政府有必要对电影业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有效的电影投融资体系。虽然我国随着电影投融资环境不断改善,电影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但电影业融资方式层次化和模式有效化格局还远远没有形成。与美国成熟的电影业投融资系比较,就更加显得传统和滞后,缺乏健全有效投融资体系,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电影业投融资主要以国家财政投入和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的格局有很大关系。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正常运营资金,绝大多数企业都靠自我积累,极少数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因此,现实局面形成大的很难做强,小的很难做大。主要问题在于电影行业固定资产都很小,很难间接融到资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更显得极其不足。因此,我国电影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影企业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集聚能力。本文旨在提出适合我国电影业当前实际的投融资体系建议,建立更适合我国的电影业投融资制度,为更好地吸纳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多方面融入电影企业提供有效方法和思路。
  一、建立适合电影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我国当前的电影业法律法规还处于“拾遗补缺”阶段,缺乏系统性和预见性,存在着总体失衡的问题,立法盲点颇多,凸显滞后性。没有系统形成从《文化产业基本法》到电影业等分支法律体系。主要施用和执行的大多是政府的行政法规和条例,甚至行业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来填补,而且有些行政法规很模糊。至于到具体化的法律,比如:文化产业基本法、网络反盗版法等等与电影业相关国家立法尚未填补空白,这导致行政治理模式模糊和投融资制度和机制不完善。从而也无法保障电影业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促进电影行业的良性发展,电影行业的核心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因此,政府的态度和其打造的制度环境将成为完善电影业投融资机制的关键。具体而言,建立适合电影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1. 制定长期、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实践表明,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投入到电影业中来,另一方面能够维护文化利益和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在美国,曾出现过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而促使行业外资金涌入电影业,美国政府在税法中规定投入电影制作的资金可以在较短期限内提前折旧,同时可以作为报税时的预扣金额,这激发了投资者对电影投资的热情,为美国电影业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来源。
  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制定了针对电影行业的稅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大多都是以部委通知的形式发布,缺乏权威性、针对性和稳定性。因此,政府应该将税收优惠政策纳入税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电影投融资领域的税收优惠有法可依。
  另外,应该加大我国电影投融资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电影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我国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电影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比如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所得税的征收、降低电影基金的缴纳比例等,减轻电影企业的税赋负担。在此基础上,政府也应该利用税收杠杆吸引广大业外资金进入电影企业,例如规定投资到电影业的私人或企业的应税收入可以在税前预扣等。
  2. 加强电影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电影产品的所有权和收益权都应该属于电影生产者,这是电影版权保护的基本逻辑。不法的电影侵权行为不仅伤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还扰乱了电影市场应有的经济秩序,严重打击电影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国内虽然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电影版权保护制度,但是国内版权保护的力度并不尽如人意。鉴于法律取证难、技术不完善、消耗时间长等原因,对于侵犯电影版权的行为大多都是不了了之,在国内,著作权是私权利,如果权利人没有起诉,法院无权追究侵权人。这些都让盗版等侵权行为肆意横行,另外,作为以版权成果为核心电影业来说,制片投入高,盗版成本却很低,但制片投资人的维权成本也很高,这都造成电影的市场秩序被打乱,电影投资者的权益也被严重损害。
  我国在相关版权立法仍显滞后。从控制电影投资风险角度来讲,我国有关电影业法律还没有形成体系,这有碍行业健康发展。随着数字和互联技术飞速发展,行业的管理只能按政府部门出台有关行政法规和条例执行,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为电影业提供制度上保障。
  因此,首先,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对现有电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分支法律滞后的抓紧立法,从控制投资风险角度来说,电影各分支细则立法尤为重要。只有立法,才能有制度保障,否则有碍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随着数字技术发展,网络盗版日益增多,但我国还没有专门出台反盗版法。因此,尽快完善网络反盗版立法,以快速有效的打击网络盗版犯罪行为。并且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影使用的付费制度,利用奖惩制度引导社会大众提高版权意识,保障版权人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三是要健全执法体系,加强行政部门和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加强对于电影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构建一个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执法体系,建立真正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3. 进一步细化电影备案审批和监管制度
  筹备长达30多年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于2017年3月1日施行,该法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虽然取消业界期盼多年的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但这只是取消和减少审批项目,在地方还需要备案审批,而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是加强了。因此,在国内的电影市场中并不是所有拍摄完成的影片都能获得影院票房收入,电影后续监管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电影投资的风险。
  国内电影备案审批制度和后续监管制度大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规定电影不得含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险社会公德”等这些内容都过于宽泛。对于电影制片方、投资方和财务利益的相关方来说,没有明确、细化的规定可供依循,导致他们无法对政策进行细致的解读和执行。一部电影作品能否经得起监管而往往是靠监管者的经验来判断,因此政府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进一步细化电影备案审批和监管制度细则的规定,为电影投资者在内容和题材等方面选择上提供明确的依据,避免影片投入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   二、培养电影金融复合型人才
  近年来,我国电影业投融资领域里电影和资本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在行业内投融资体系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对电影金融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类电影金融复合型人才应该具备这样的素质:一是既懂电影艺术又精通电影营销;二是对资本运作有着系统的金融知识储备。目前国内这类电影金融复合型人才极其短缺,因此,增强对这类电影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是当务之急。
  首先,政府应对电影业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到战略高度,加快专门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要重点发挥高校的作用,建立灵活、多元、务实的教育格局。一方面,政府对高校开设电影金融相关专业适当放宽限制;另一方面高校自身也应该加快电影业教师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有相关经验的教师人才,与国内成熟的影视机构开展教学实践活动。
  第三,要加快电影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建设电影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校企结合、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应该为人才培养基地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专项的教育经费。
  第四,借鉴国外培养电影投融资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开展电影投融资领域的开放办学模式,例如定期聘请国外电影投融资领域的资深人士和专家学者对学生进行经验分享和讲学指导;与国外一流的影视机构合作,输送学生到国外进行实习和交流。
  三、健全投资风险保障机制,扩展融资渠道
  我国电影业的飞速发展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大量资本踊跃的投入进来。但是高回报的电影市场同样具备着高风险的特点,这导致众多的投资者和业外资本保持着观望的态度。一方面,电影业有着市场回报率不确定的风险;另一方面,国内电影在制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例如拍摄许可的风险、拍摄进度的风险、投资人撤资的风险等等。因此,国内电影业亟需一个投资风险保障机制,特别是通过健全的完片担保机制,分散创作环节和发行环节的风险,使得制片方和投资者能够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得到预期的收益,从而建立他们对电影市场的信心,扩宽融资渠道,促进电影市场持续的繁榮发展。
  近几年,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引导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版权质押已经成为我国电影业在银行贷款的条件,但是由于电影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投资的特点,所以各类金融机构在选择投资电影企业的时候更看重的是电影企业的规模、信誉和实力。随着我国电影业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制片环节,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被少数大型企业所占据。针对于行业内数量众多的中小电影企业极为不利。因此,完片担保机制的建立,能有效的改善中小电影企业目前所处的融资困境。
  在国内建立完片担保机制,首先要建立电影完片担保保险制度。完片担保机制需要建立在一套成熟完善的完片担保保险机制上。完片担保保险制度并不是承担电影中全部的风险。目前国内电影行业中,涉及到电影的保险险种十分单一,仅仅只针对保障人本身还有物品本身的价值,例如在拍摄期间针对演职人员的意外伤亡险等。一般保险并不保障人和物品的价值损害后所造成的其他后果,例如演职人员意外受伤后造成拍摄进度的滞后所形成的时间成本等。这类保险都是单一的保险产品,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而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拍摄进度拖延所产生的时间成本,则由“基本保险”承担。基本保险是指保障演职人员因意外或是伤病等情况发生后耽误拍摄进度的损失,或者是由拍摄设备出问题等情况导致拍摄延误的损失。目前在我国所有的保险公司的业务种类中,并不包括这类基本保险。基本保险的作用是为了分散完片保证人的风险。只有在一般保险和基本保险两者兼备的情况下,才算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电影完片担保保险机制。
  其次是要组建专业的完片担保机构,才能分散电影版权质押的风险,从而规范电影投资行为,使其变得更为科学和安全。建立完片担保机构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需要对剧本、拍摄安排、财务、版权等整个创作以及发行流程非常熟悉。目前国内缺乏既具备电影专业知识,又具备金融保险经验的人才。因此,目前应当由专业的担保机构与电影企业、电影行业协会来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人员,组建一支真正在电影行业内起到担保作用的专业机构,承担完片担保的责任。政府可以出资建立电影业担保基金,为提供完片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从而鼓励担保机构参与到电影完片担保中来。
  目前国内电影业的投资和回报管理仍处于无序的状态,因此建立和完善完片担保机制,一方面能为电影业探索出电影金融产品合作的新模式,将金融手段与制作管理相互结合,为国内优质的电影项目搭建安全可靠的平台,保证资金顺利地进入电影市场,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增强金融机构的放贷信心,提高电影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成功率,推动电影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完片担保机制也关系到完片担保公司的切身利益,作为影片制作监管的担保公司,公司会对制作方严格要求和监管,从而客观上也确保了影片的质量和时间,并且提高了资金周转率和企业效益。
  四、增强中小电影企业融资的可得性
  近年来我国中小电影企业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逐渐成为国内电影市场中一股新兴的力量。但融资难一直阻碍着中小电影企业的持续发展,导致部分中小电影企业发展后劲不足,获取金融机构贷款艰难。因此增强中小电影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势在必行。
  首先,对于中小电影企业自身来说,提升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十分关键。中小电影企业在加强自身的金融调整与创新的同时,还应顺应网络时代的要求,加强企业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中小电影企业可以利用高度分散透明的互联网筹集方式找到更多合适的投资方进行合作。
  第二,政府需完善电影业的政策法规,建立促进中小电影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这方面我国政府可以借鉴美国政府解决中小电影企业的信贷融资困难的经验,设立专门针对中小电影企业的管理部门,通过这些部门给予资金补助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制定支持电影金融服务的政策,奖励为中小电影企业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引导银行与成长性好、业绩普遍优良的中小电影企业建立信贷关系,鼓励金融机构逐步支持中小电影企业的发展。
  第三,政府应引导创建规范安全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电影企业搭建可靠的融资平台。其实早在2008年,国内各省市政府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开始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为中小企业开辟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对于中小电影企业是十分有利的,现阶段的关键就是政府在引导创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同时,应该注重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引导,跟踪监测其资金来源和流向。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该融资平台的可靠性和规范性。
  第四,促进中小电影企业与新三板积极对接。截止2017年底共有50多家影视企业在新三板上市。为解决我国中小电影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新三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和有效的途径。首先,中小电影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企业运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其次,积极参与新三板挂牌应该是我国中小电影企业更应重视而有效的融资渠道,应加快引进既懂影视创意,又精通资本运作复合型人才,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熟悉相关新三板申报流程和规章,与新三板积极对接,努力拓展适合自己企业实际融资渠道,增强融资奖励。
  五、小结
  我国电影业投资额快速增长,为电影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电影业产量及票房收入的大幅提升以及影院投资的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多样化投融资渠道逐渐建立,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快速发展,直接融资渠道开始形成,技术进步和题材热点业进一步刺激了电影业投融资的发展。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下,建立规范、有效的电影投融资体系自然是“重中之重”。投融资体系制度的建设是投融资的前提和条件,构建完善的投融资体系是促进电影业快速和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查阅了大量文献和参考国内的经典理论以及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完善电影投融资机制为切入点,提出和分析制约我国电影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并结合美国投融资经验,建立更适合我国的电影业投融资制度,进一步规范电影版权保护制度,建立金融电影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投资风险保障机制,增强中小电影企业融资的可得性,探索更加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电影投融资模式,从而对国内电影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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