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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饮食文化源远流长数千年,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门类齐全,是当地人一笔宝贵而又有特色的财富。随着城镇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只能去接受生活的快节奏而带来的饮食的简单快餐化,饮食类商品的消费也仅限于吃而再无其他项目,挖掘传统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他价值以满足人们对美好吃文化的追求已经被提到研究日程上来。因此,把四川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人们的饮食休闲生活联系起来,对于四川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非常必要。但是,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更多依赖于其申报非遗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能否成功,因而,政策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四川饮食;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
一、四川饮食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性研究的相关背景
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四川省共认定了六批76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545人健在。他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具活力的主体,在保护传承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也存在着部分代表性传承人对权利义务理解不深、传承活动计划性不强、传承传习效果有待加强、对传习补助经费用途不清等问题,甚至存在个别代表性传承人未有效履行职责等情况。
随着各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为规范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办法》规定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二)完善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
1.《办法》明确:“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需要,定期开展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2.《办法(送审稿)》从技艺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品质修养等方面,对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出了细化规定。
3.对评审环节进行了细化,明确由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形成推荐人选,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评审委员会,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同时还明确了公示、调查和答辩程序。
(三)规范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
《办法》规定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传习计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相比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明确了传承人配合收集相关实物、资料,配合进行记录工作,配合组织培训、教学工作,接受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内容,便于传承人申报时,了解相关义务。
(四)对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了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机制,完善了退出机制,明确取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相比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当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失去传承能力时,经评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继续保留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授予名誉证书,停发传习补助经费。
三、四川省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评审认定的如下条件,对认定标准做了相应诠释,对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亦是如此:
(一)评审制度
评审需遵守廉政承诺制度、回避制度、意见征求制度、会商表决制度以及民主集中原则。
(二)申报条件
在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在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区域居住或工作10年以上;
5.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结语
对政策的科学解读有助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通过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与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
参考文献
[1]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2]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質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方案.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3]杜莉,张茜.川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状况研究,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4]杨铭铎,孙文颖.中国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与路径研究,四川旅游学院学报,2020第2期.
[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2019-10- 12]www.ihchina.cn/zhengce.
(此论文基于川菜研究中心省级科研课题研究,主题为《新时代背景下的四川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研究》,编号为:CC19W09)
关键词:四川饮食;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
一、四川饮食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性研究的相关背景
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四川省共认定了六批76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545人健在。他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具活力的主体,在保护传承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也存在着部分代表性传承人对权利义务理解不深、传承活动计划性不强、传承传习效果有待加强、对传习补助经费用途不清等问题,甚至存在个别代表性传承人未有效履行职责等情况。
随着各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为规范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办法》规定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二)完善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
1.《办法》明确:“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需要,定期开展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2.《办法(送审稿)》从技艺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品质修养等方面,对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出了细化规定。
3.对评审环节进行了细化,明确由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形成推荐人选,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评审委员会,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同时还明确了公示、调查和答辩程序。
(三)规范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
《办法》规定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传习计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相比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明确了传承人配合收集相关实物、资料,配合进行记录工作,配合组织培训、教学工作,接受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内容,便于传承人申报时,了解相关义务。
(四)对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了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机制,完善了退出机制,明确取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相比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当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失去传承能力时,经评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继续保留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授予名誉证书,停发传习补助经费。
三、四川省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评审认定的如下条件,对认定标准做了相应诠释,对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亦是如此:
(一)评审制度
评审需遵守廉政承诺制度、回避制度、意见征求制度、会商表决制度以及民主集中原则。
(二)申报条件
在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在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区域居住或工作10年以上;
5.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结语
对政策的科学解读有助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通过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与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
参考文献
[1]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2]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質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方案.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3]杜莉,张茜.川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状况研究,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4]杨铭铎,孙文颖.中国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与路径研究,四川旅游学院学报,2020第2期.
[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2019-10- 12]www.ihchina.cn/zhengce.
(此论文基于川菜研究中心省级科研课题研究,主题为《新时代背景下的四川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研究》,编号为:CC19W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