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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武术推手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在太极推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吸收了各武术门派的技击技术,如:形意拳的撕扒、搓手,弓力拳、通臂拳的缠手,长、花拳的抄手等技术,在特定的规则规定下,运用沾、连、粘、随、 、捋、挤、按、采、 、化、靠、撑、捌、勾、绊等方法进行攻防实战练习和比赛,既有传统性,又有观赏性;既有健身功能,又有技击意义。它是太极推手技术的升华,是武术散手,又不同于散手。因为武术推手除了不准使用拳打、脚踢等撞击性动作外,可以使用任何流派的技击方法,使对手失去平衡、倒地或下擂,是一项既安全又能竞技的对抗性项目,所以,人们称之谓“文散手”。本刊在此刊登山西省形意拳协会制定的《武术推手竞赛规则》,意在让各界同仁及广大读者了解其中内容,望能有所获益并提出宝贵意见,让武术推手这一有益于武术事业发展的活动推广开来。
武学道场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
在个人所属的级别内,以所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团体竞赛
按规程规定,以被录取的运动员成绩之和确定团体名次。
第二条 竞赛办法
根据竞赛规模、人数,可分为单循环、分组循环、单败淘汰或双败淘汰制。
第三条 性别分组和年龄规定
一、性别分组
分男子组和女子组
二、年龄规定
男子55周岁以内,女子50周岁以内
第四条 体重分组级
一、48公斤级(48公斤 含48公斤以下)
二、55公斤级(55公斤 含55公斤以下)
三、60公斤级(60公斤 含60公斤以下)
四、65公斤级(65公斤 含65公斤以下)
五、70公斤级(70公斤 含70公斤以下)
六、75公斤级(75公斤 含75公斤以下)
七、80公斤级(80公斤 含80公斤以下)
八、85公斤级(85公斤 含85公斤以下)
九、85公斤以上级
十、无差级别
第五条 称量体重
一、由检录组负责称量体重,裁判组、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
二、运动员在赛前两小时内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并在一小时内称完,逾期作该场弃权论。
三、称量体重时,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如体重低于所报级别时,仍可在原级别比赛,如体重超出原报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降不到原级别时,则可参加无差级别比赛。
四、运动员经过健康检查和称量体重后,即进行抽签,遇有特殊情况,如本级别只有1人,需参加无差级别比赛,应经大会批准。
第六条
一、“入场”裁判员列队入场,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式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运动员进场后,站在场上裁判员两侧,面向裁判长。介绍运动员时,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然后互行抱拳礼。
三、每场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在听侯场上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先向裁判员行抱拳礼,再相互行抱头礼,方可退场。
第七条 服装
运动员必须穿推手比赛服装比赛(短袖衫、运动裤、软底运动鞋、红、黑腰带各1条)。
第八条 竞赛局数和时间
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每局净推三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第九条 竞赛中的信号和胜负制定
一、每局赛前五秒钟,计时员鸣哨通告比赛,鸣锣宣告每局比赛结束。
二、场上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
三、边裁判员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手势和口令结合运动员的比赛情况独立进行评分。比赛结束后,裁判长鸣哨,三个裁判员同时出示双方运动员的得分。
四、裁判长根据边裁和记分员的记录,决定比赛的结果。
五、场上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严禁故意伤人。
二、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进行按摩和指导。
三、比赛时运动员不得要求暂停,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场上裁判员举手示意。
四、运动员不可留长指甲,不可戴手表和易伤及对方的物品上场比赛。
第十一条 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时,须有大会医生证明,作弃权论。
二、三次检录不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
三、比赛中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教练员也可向场上裁判员举旗或丢毛巾弃权;运动员擅自终止比赛,作弃权论。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 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
裁判长1人 记录员1人 计时员1人 场上裁判员1人 场上边裁判员3—5人
三、编排记录组:
编排记录长1人 编排记录员2—3人
四、检录组:
检录长1人 检录员2—3人
五、宣告员1—2人
六、医务人员2—3人
第十四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一)领导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则、规程,讲解裁判法。
(二)负责裁判组的分工。
(三)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无权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四)比赛中指导裁判组的工作,有权调动裁判员的工作。在裁判工作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五)赛前组织裁判长检查落实场地、器材和有关裁判用具。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有关事宜。
(二)检查比赛用具,审核签署记分表。
(三)比赛中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四)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有权暂停比赛进行处理。
四、场上裁判员:
(一)对临场运动员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纠正。
(二)用口令和手势指挥比赛。
五、场上边裁判员:
(一)独立进行评分,记录双方比赛得分。
(二)当裁判长鸣哨时,同时出示比赛结果。
六、记录员:
(一)根据裁判员的裁决,准确地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罚分、犯规等事宜。
七、计时员:
准确掌握比赛时间,通告比赛开始和结束。
八、编排记录组:
(一)审核报名表,编排秩序册。
(二)负责各体重级别的运动员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三)准备竞赛中所需的各种表格。
(四)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排列竞赛名次。
十、检录组:
(一)比赛前20分钟开始点名,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员服装等事宜。
(二)负责称量运动员的体重。
(三)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事宜,如有弃权者及时报告裁判长及有关人员。
十一、宣告员:
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大会审查过的宣传材料。
十二、医务人员:
(一)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
(二)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和现场急救处理,对伤病运动员能否参加比赛提出建议。
裁判方法及评分标准
竞赛法则
一、竞赛中贯彻“沾连粘随”、“刚柔相济”、不丢、不打的原则。
二、只须采用、捋、挤、按、采、化、靠和捌、撑、勾、绊的技术进行比赛,严禁拳打、足踢。
比赛方法及攻击部位挒
一、第一局双方互搭右手,左手扶在对方的右肘部,右足在前,左足在后,进行定步推手赛。
二、第二局右脚在前互搭右手;第三局互换场地,左脚在前互搭左手(单手),进行活步推手赛。
三、每局开始时,运动员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前脚心踩于中心点,搭好手,当场上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即可进攻对方。
四、攻击部位限于头部以下。
五、可以使用脚绊、脚撑、脚勾等,但脚不得离开地面。
犯规
一、技术犯规
(一)不准使用硬拉、硬拖、搂抱的动作(单手或双手超出对方身体侧面中心线、屈臂、屈腕为搂抱)。
(二)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三)单、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单手顺势采除外)。
(四)未发“开始”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仍进攻对方者。
(五)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
(六)双方未搭手,抢先进攻者。
二、侵人犯规
(一)使用拳打、头撞、撅臂、擒拿、抓头发、点穴、肘尖顶、捞裆、扼喉、膝顶、脚踢、踏、绞等动作者。
(二)打击头面部者。
(三)脱手或脱身(离开身体)发力撞击者。
罚则
(一)违反“技术犯规”六条之一者,每犯规一次,判劝告一次。
(二)违反“侵人犯规”三条之一者,每犯规一次,判警告一次。
注:1、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2、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3、一方受罚达5分时,对方为胜方。
得分
一、优势胜利
(一)在一局比赛中,一方出现两次得5分动作,即为该局胜方。
(二)一场比赛中,一方受罚达5分时,判对方获胜。
(三)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受伤者获胜。
(四)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判对方获胜。
(五)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判对方获胜。
二、得1分
(一)定步推手时,使对方后足移动一次者得1分。
(二)使对方双脚移动一次者得1分。
(三)两次消极,对方得1分。
(四)凡违反“技术犯规”中之一者,给予劝告,对方得1分。
(五)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是主动倒地或是被对方拉倒者得1分。
三、得2分
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3分
一方倒地,站立者得3分。
五、得4分
凡运用“推手”技术、方法,清楚、干净利落地将对方倒地者得4分。
六、得5分
(一)凡运用“推手”技术,发放对方出圈或下擂台者得5分。
(二)凡自行下台或出圈者,对方得5分。
七、不得分
(一)双方同时下台或倒地不得分。
(二)双方对顶超过3秒(判在原地重新搭手继续比赛)不得分。
(三)凡不使用推手方法或规则不允许的动作进攻对方者,不得分。
(四)主动走化、移动者,对方不得分。
场地规格与要求
比赛可在地毯、地面或擂台上进行
一、用5厘米宽的白色标记线画一个直径为5米的圈(沿线内计算),圈外四周设2米宽的保护垫。
二、圈内的中心点为直径50厘米的“阴阳鱼”图,是比赛开始时双方站立的位置。
三、如条件允许时,可设擂台。擂高60—80厘米,直径5米,周围设2米宽的保护垫。
武学道场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
在个人所属的级别内,以所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团体竞赛
按规程规定,以被录取的运动员成绩之和确定团体名次。
第二条 竞赛办法
根据竞赛规模、人数,可分为单循环、分组循环、单败淘汰或双败淘汰制。
第三条 性别分组和年龄规定
一、性别分组
分男子组和女子组
二、年龄规定
男子55周岁以内,女子50周岁以内
第四条 体重分组级
一、48公斤级(48公斤 含48公斤以下)
二、55公斤级(55公斤 含55公斤以下)
三、60公斤级(60公斤 含60公斤以下)
四、65公斤级(65公斤 含65公斤以下)
五、70公斤级(70公斤 含70公斤以下)
六、75公斤级(75公斤 含75公斤以下)
七、80公斤级(80公斤 含80公斤以下)
八、85公斤级(85公斤 含85公斤以下)
九、85公斤以上级
十、无差级别
第五条 称量体重
一、由检录组负责称量体重,裁判组、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
二、运动员在赛前两小时内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并在一小时内称完,逾期作该场弃权论。
三、称量体重时,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如体重低于所报级别时,仍可在原级别比赛,如体重超出原报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降不到原级别时,则可参加无差级别比赛。
四、运动员经过健康检查和称量体重后,即进行抽签,遇有特殊情况,如本级别只有1人,需参加无差级别比赛,应经大会批准。
第六条
一、“入场”裁判员列队入场,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式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运动员进场后,站在场上裁判员两侧,面向裁判长。介绍运动员时,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然后互行抱拳礼。
三、每场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在听侯场上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先向裁判员行抱拳礼,再相互行抱头礼,方可退场。
第七条 服装
运动员必须穿推手比赛服装比赛(短袖衫、运动裤、软底运动鞋、红、黑腰带各1条)。
第八条 竞赛局数和时间
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每局净推三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第九条 竞赛中的信号和胜负制定
一、每局赛前五秒钟,计时员鸣哨通告比赛,鸣锣宣告每局比赛结束。
二、场上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
三、边裁判员根据场上裁判员的手势和口令结合运动员的比赛情况独立进行评分。比赛结束后,裁判长鸣哨,三个裁判员同时出示双方运动员的得分。
四、裁判长根据边裁和记分员的记录,决定比赛的结果。
五、场上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严禁故意伤人。
二、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进行按摩和指导。
三、比赛时运动员不得要求暂停,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场上裁判员举手示意。
四、运动员不可留长指甲,不可戴手表和易伤及对方的物品上场比赛。
第十一条 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时,须有大会医生证明,作弃权论。
二、三次检录不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
三、比赛中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教练员也可向场上裁判员举旗或丢毛巾弃权;运动员擅自终止比赛,作弃权论。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 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
裁判长1人 记录员1人 计时员1人 场上裁判员1人 场上边裁判员3—5人
三、编排记录组:
编排记录长1人 编排记录员2—3人
四、检录组:
检录长1人 检录员2—3人
五、宣告员1—2人
六、医务人员2—3人
第十四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一)领导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则、规程,讲解裁判法。
(二)负责裁判组的分工。
(三)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无权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四)比赛中指导裁判组的工作,有权调动裁判员的工作。在裁判工作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五)赛前组织裁判长检查落实场地、器材和有关裁判用具。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有关事宜。
(二)检查比赛用具,审核签署记分表。
(三)比赛中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四)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有权暂停比赛进行处理。
四、场上裁判员:
(一)对临场运动员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纠正。
(二)用口令和手势指挥比赛。
五、场上边裁判员:
(一)独立进行评分,记录双方比赛得分。
(二)当裁判长鸣哨时,同时出示比赛结果。
六、记录员:
(一)根据裁判员的裁决,准确地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罚分、犯规等事宜。
七、计时员:
准确掌握比赛时间,通告比赛开始和结束。
八、编排记录组:
(一)审核报名表,编排秩序册。
(二)负责各体重级别的运动员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三)准备竞赛中所需的各种表格。
(四)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排列竞赛名次。
十、检录组:
(一)比赛前20分钟开始点名,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员服装等事宜。
(二)负责称量运动员的体重。
(三)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事宜,如有弃权者及时报告裁判长及有关人员。
十一、宣告员:
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大会审查过的宣传材料。
十二、医务人员:
(一)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
(二)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和现场急救处理,对伤病运动员能否参加比赛提出建议。
裁判方法及评分标准
竞赛法则
一、竞赛中贯彻“沾连粘随”、“刚柔相济”、不丢、不打的原则。
二、只须采用、捋、挤、按、采、化、靠和捌、撑、勾、绊的技术进行比赛,严禁拳打、足踢。
比赛方法及攻击部位挒
一、第一局双方互搭右手,左手扶在对方的右肘部,右足在前,左足在后,进行定步推手赛。
二、第二局右脚在前互搭右手;第三局互换场地,左脚在前互搭左手(单手),进行活步推手赛。
三、每局开始时,运动员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前脚心踩于中心点,搭好手,当场上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即可进攻对方。
四、攻击部位限于头部以下。
五、可以使用脚绊、脚撑、脚勾等,但脚不得离开地面。
犯规
一、技术犯规
(一)不准使用硬拉、硬拖、搂抱的动作(单手或双手超出对方身体侧面中心线、屈臂、屈腕为搂抱)。
(二)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三)单、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单手顺势采除外)。
(四)未发“开始”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仍进攻对方者。
(五)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
(六)双方未搭手,抢先进攻者。
二、侵人犯规
(一)使用拳打、头撞、撅臂、擒拿、抓头发、点穴、肘尖顶、捞裆、扼喉、膝顶、脚踢、踏、绞等动作者。
(二)打击头面部者。
(三)脱手或脱身(离开身体)发力撞击者。
罚则
(一)违反“技术犯规”六条之一者,每犯规一次,判劝告一次。
(二)违反“侵人犯规”三条之一者,每犯规一次,判警告一次。
注:1、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2、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3、一方受罚达5分时,对方为胜方。
得分
一、优势胜利
(一)在一局比赛中,一方出现两次得5分动作,即为该局胜方。
(二)一场比赛中,一方受罚达5分时,判对方获胜。
(三)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受伤者获胜。
(四)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判对方获胜。
(五)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判对方获胜。
二、得1分
(一)定步推手时,使对方后足移动一次者得1分。
(二)使对方双脚移动一次者得1分。
(三)两次消极,对方得1分。
(四)凡违反“技术犯规”中之一者,给予劝告,对方得1分。
(五)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是主动倒地或是被对方拉倒者得1分。
三、得2分
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3分
一方倒地,站立者得3分。
五、得4分
凡运用“推手”技术、方法,清楚、干净利落地将对方倒地者得4分。
六、得5分
(一)凡运用“推手”技术,发放对方出圈或下擂台者得5分。
(二)凡自行下台或出圈者,对方得5分。
七、不得分
(一)双方同时下台或倒地不得分。
(二)双方对顶超过3秒(判在原地重新搭手继续比赛)不得分。
(三)凡不使用推手方法或规则不允许的动作进攻对方者,不得分。
(四)主动走化、移动者,对方不得分。
场地规格与要求
比赛可在地毯、地面或擂台上进行
一、用5厘米宽的白色标记线画一个直径为5米的圈(沿线内计算),圈外四周设2米宽的保护垫。
二、圈内的中心点为直径50厘米的“阴阳鱼”图,是比赛开始时双方站立的位置。
三、如条件允许时,可设擂台。擂高60—80厘米,直径5米,周围设2米宽的保护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