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宋朝的社会救济事业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较为发达的,对少数民族的赈济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其对西北(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赈济,以安定边地社会为主要目的,方式上以生活性接济为主;对西南及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赈济,则是在国家势力南进及对该地区进行经济开发的过程中配合实施的,因此,方式上以生产型济助为主;对东北及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救济,则以笼络怀柔为主,方式上以居养安置为常见。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团结少数民族,稳定和巩固社会政治统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性质上看,两宋对少数民族的赈济仍属传统怀柔政策的延续,但也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即从对少数民族上层分子象征性的笼络逐渐转向对少数民族普通民众务实性的物质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