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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关于环境犯罪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背景下我国环境及能源保护的现实,具有明显的缺陷.因此,应在刑法体系、环境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环境保护范围、环境刑法保护力度、环境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等七个方面给予修改,为构建一个现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和前瞻意义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立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