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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目前代建制处于发展的阶段,应不断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使代建制健康发展,为“十二五”国家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代建制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管理水平效益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是由使用单位自行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基建办公室、工程指挥部等)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由于相当一部分自建班子成员缺乏必要的建筑技术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难以较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也极易出现浪费和腐败等问题。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国务院于2004年7月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等要求,即所谓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它与项目总承包是有区别的,项目总承包指总承包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企业,承包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简单说,代建单位是以代理甲方的身份出现,而總承包单位相对而言仍然是乙方身份。
代建制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的有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一、“代建制”的特点
1、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可以避免政府部门既负责投资审批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还可以通过竞争机制选择综合实力强的代建单位。比如安徽省安庆市花凉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就是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该代建项目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投标人,通过评标,最终选择了一家综合实力强的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为代建单位。
2、代建制的实质,是把过去由建设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以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将传统管理体制中的“建、用合一”改为“建、用分开”,并割断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用单位不直接参与建设,实现了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代建制解决了过去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合同的形式,界定了出资者、建设管理者、使用者等各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从而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从质量、工期、造价及安全等方面入手,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实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约束。
4、代建制可以避免由于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部分单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等问题,造成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的现象。比如安徽省梅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1.8亿元,建设单位选择了代建制,使得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5、代建制使得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三者之间形成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设备、材料的选择上均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监理等制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方说了算的现象。克服了对投资造成的人为影响,基本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投资效益。
代建制是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建设体制的创新,是与国际上通用的代理建设制的接轨。代建制的实行克服了以往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多种弊端,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二、实施“代建制”的目的
1、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长久以来,做一个项目政府就会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这是我们司空见惯的做法。这种依靠政治手段来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据有关专家透露,指挥部模式下建设工程几乎没有不突破预算的,等项目一结束,如果工程出问题的话,连追究责任的人都找不到。实行代建制后,政府对该项目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从而有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推动建筑业行业组织方式的改进,促进工程管理和咨询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模式的先进性,高水平的代建制公司一般会倾向于选择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的实施,从而形成工程管理和工程咨询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这于当前国际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相一致的。同时,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也将促进我国建筑企业实现走出去的战略,扩大在国际建筑市场的份额和影响力,实现从成本优势向管理优势的核心竞争力的转变。
有利于形成市场建设管理竞争机制,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政府投资效率。
代建制以招投标形式,引入多个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服务的投标竞争,促进了投资主体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效益。
目前,代建制在我国推广应用的时间不长,在制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代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责任、权利、义务不对等;市场化程度不高;取费标准过低;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代建制处于不断完善、发展的阶段,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代建制的立法工作,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通过宣传和试点的示范作用,让建设单位真正了解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推动代建制的健康发展;扩大代建企业规模,增加人员配备,并保持其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加大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拓宽代建服务的范围,赢得更多市场,使代建制的推广工作 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为“十二五”国家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代建制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管理水平效益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是由使用单位自行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基建办公室、工程指挥部等)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由于相当一部分自建班子成员缺乏必要的建筑技术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难以较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也极易出现浪费和腐败等问题。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国务院于2004年7月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等要求,即所谓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它与项目总承包是有区别的,项目总承包指总承包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企业,承包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简单说,代建单位是以代理甲方的身份出现,而總承包单位相对而言仍然是乙方身份。
代建制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的有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一、“代建制”的特点
1、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可以避免政府部门既负责投资审批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还可以通过竞争机制选择综合实力强的代建单位。比如安徽省安庆市花凉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就是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该代建项目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投标人,通过评标,最终选择了一家综合实力强的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为代建单位。
2、代建制的实质,是把过去由建设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以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将传统管理体制中的“建、用合一”改为“建、用分开”,并割断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用单位不直接参与建设,实现了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代建制解决了过去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合同的形式,界定了出资者、建设管理者、使用者等各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从而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从质量、工期、造价及安全等方面入手,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实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约束。
4、代建制可以避免由于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部分单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等问题,造成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的现象。比如安徽省梅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1.8亿元,建设单位选择了代建制,使得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5、代建制使得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三者之间形成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设备、材料的选择上均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监理等制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方说了算的现象。克服了对投资造成的人为影响,基本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了投资效益。
代建制是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建设体制的创新,是与国际上通用的代理建设制的接轨。代建制的实行克服了以往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多种弊端,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二、实施“代建制”的目的
1、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长久以来,做一个项目政府就会成立一个工程指挥部,这是我们司空见惯的做法。这种依靠政治手段来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据有关专家透露,指挥部模式下建设工程几乎没有不突破预算的,等项目一结束,如果工程出问题的话,连追究责任的人都找不到。实行代建制后,政府对该项目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从而有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推动建筑业行业组织方式的改进,促进工程管理和咨询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模式的先进性,高水平的代建制公司一般会倾向于选择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的实施,从而形成工程管理和工程咨询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这于当前国际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相一致的。同时,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也将促进我国建筑企业实现走出去的战略,扩大在国际建筑市场的份额和影响力,实现从成本优势向管理优势的核心竞争力的转变。
有利于形成市场建设管理竞争机制,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政府投资效率。
代建制以招投标形式,引入多个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服务的投标竞争,促进了投资主体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效益。
目前,代建制在我国推广应用的时间不长,在制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代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责任、权利、义务不对等;市场化程度不高;取费标准过低;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代建制处于不断完善、发展的阶段,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代建制的立法工作,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通过宣传和试点的示范作用,让建设单位真正了解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的巨大作用,推动代建制的健康发展;扩大代建企业规模,增加人员配备,并保持其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加大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拓宽代建服务的范围,赢得更多市场,使代建制的推广工作 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为“十二五”国家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