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任御宗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等职。研究两岸经贸法律、税务、商务考察投资,经营团队式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现受聘担任大陆地区逾550家台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国共战乱之年代,两党因政治理念之不同,部分老兵跟随国民党入迁台湾后,亲情之连繫也因此分别隔置了两地;而在两岸努力推动下发展两岸交流,嗣於西元1987年开放台湾民眾赴大陆探亲,两岸长达30多年的隔绝状态开始打破。
【案例重现】
於上海市及甘肃省兰州市周老太太、周老先生二位居民,早年也因国共战争而与其胞兄弟妹分居於海峡两岸,在开放探亲后,兄弟姐妹相见已皆為白髮人,也曾以探亲之名特许入台湾观光,来台湾时仍特别指定要前往台北市101大楼及中正纪念堂等既定名胜景点参观。
时间飞逝,回忆起不久前才尽过地主之谊的兄长(下称被继承人),已因慢性疾病而早已过世,於辅导会之通知下,得知被继承人拥有该条例得受领之法定上限值之财產,然继承人等虽曾去过台湾观光,但对台湾法律及继承规定则是一窍不通。就周女士所知,其胞兄在台湾并无娶妻生子,仅知悉徵兵时曾有一段感情,但因战乱而未再儿女情私,应早已了却,周女士嗣委託在台湾经商之女婿与台湾友人為代理人,后即以书状向该台湾管法院為继承之声明。孰料,被继承人於徵兵前曾向国民政府登记其有配偶,来台后也再向户政机关登记其為有配偶之人,是之故台湾法院当然否定周女士等為法定继承人,并驳回其继承之声明。前后程式已叁年之久,因代理人也不熟悉台湾法令规定,两老已束手无策,哀嘆而準备放弃。
正当放弃之时,继承人周老太太之女儿求助諮询上海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推荐了在大陆华东地区以服务台商企业及两岸法律事务為主的「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上海御宗所获悉后即予安排接见行程,所交付之相关材料,立即与「台湾御诚联合法律事务所」两岸专业律师共同进行分析补救方案。由於继承人相当年迈,且无法以继承遗產事由(奔丧除外)入境来台,然本所却仍谨记继承人所述的一句话,「我姊弟俩时日不多了,这案件是我俩最大的遗愿……」
老兵来台之后半人生
年轻小伙子在雄纠纠气昂昂时徵召入伍,退伍后却在异乡养老,台湾给予老兵「荣民」之头衔,并於台湾各地区设立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及荣民服务处(下称辅导会),并对於患有老年疾病之荣民给予医疗服务之荣民之家。而多半荣民因思乡及思亲日夜期待返乡及入乡土為安,在台湾并无娶妻生子,达成返回大陆探亲后,思乡情却也逐一放下,部分返乡落叶归根於大陆家乡,部分则因有家业而仍居於台湾。
荣民遗產处分之依据
按荣民在台之遗產,大致分為动產与不动產,台湾為免遗產无人继承,交由辅导会代為管理荣民遗產,并依荣民意旨执行处分,然仍有部分荣民未能完全嘱託,幸台湾颁定两岸人民关係条例(正衔: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係条例),针对台湾荣民遗產进行交付台湾境外之法定继承人,是两岸继承已有法源可进行遗產分配。
查被继承人过世后,嗣继承人在辅导会通知后,以其在台并无娶妻生子,属在台无人继承之案件,并依前开法源条例之规定声请继承。然该法源条例所言為被继承人过世后叁年内应声明继承,本所受理本案时早已逾叁年,加上多次辅导会交涉进行研讨沟通,辅导会给予之讯息皆為负面(如逾代管之法定期、遗產已上缴政府等即充公之意),然本所不予放弃,予本所律师团进行密集研讨会议,再以台湾民法之相关规定重复声明继承,重啟继承之声明,盼能找到败部復活之生机;又按两岸人民关係条例,於立法时已有预设美意,考量到大陆继承人之资料可证性,是对於继承人所检具之资料是可採「释明」而非必要之「证明」,本所见此立法优势,再予要求被继承人提出被继承人於甘肃省兰州市老乡之相关资料及可佐证之相关文献,歷经努力一年多之承办过程,於2008年间终究获得台湾法院准予继承之声明。
然本案继承疑难并非仅有法源条例,严格监管被继承人遗產之辅导会,对於法院之准予继承仍有疑虑,几经交涉仍未果,足证辅导会对於遗產之交付存有重责大任,本所眼见时日不多,再向继承人建议提起给付遗產之诉讼。而辅导会仍盼由法院裁判给付与否,用以归属监管遗產责任及责难,属典型之行政机关,此件诉讼歷经近二年,台湾法院於2009年间作出第一审判决,继承人获判胜诉係可预期,辅导会应交付遗產予继承人,於交接遗產时本所感受到却是与继承人同感之悲伤,该些遗物歷经辅导会封存、上缴,再经申领取回,其遗產犹尘封已久之出土文物,气息裡仍存着当年招待继承人姐弟俩来台湾旅游之情谊及愉悦的对话……
今於2010年上海世博会前夕,台湾御诚所慎重将遗物及受领之现金遗產支票,透由上海御宗律师务所,转交予大陆继承人等,两老继承人收到遗產时,面带的浅浅的微笑,传递着心愿已了,且遗物似乎比现金遗產来的更重要。
正如前述,他传延续着兄弟姊妹手足间的情谊,被继承人大体骨灰已安置甘肃兰州老家之福地、灵位也供奉於老乡之祭祀堂中,被继承人在台湾虽无配偶子女孙,但奉於老家仍有世世代代的亲属街坊邻居為供奉膜拜,这是否意谓虽无衣锦还乡,但终究要落叶归根,此时笔者心中终於卸下重任,当晚尽是一夜好眠,或因累积善德,现正事业也较往常有更多之业务量,可谓「冥冥之中自有安排」,在养精蓄锐之后,本所仍愿接受更高困难度之案例挑战。
国共战乱之年代,两党因政治理念之不同,部分老兵跟随国民党入迁台湾后,亲情之连繫也因此分别隔置了两地;而在两岸努力推动下发展两岸交流,嗣於西元1987年开放台湾民眾赴大陆探亲,两岸长达30多年的隔绝状态开始打破。
【案例重现】
於上海市及甘肃省兰州市周老太太、周老先生二位居民,早年也因国共战争而与其胞兄弟妹分居於海峡两岸,在开放探亲后,兄弟姐妹相见已皆為白髮人,也曾以探亲之名特许入台湾观光,来台湾时仍特别指定要前往台北市101大楼及中正纪念堂等既定名胜景点参观。
时间飞逝,回忆起不久前才尽过地主之谊的兄长(下称被继承人),已因慢性疾病而早已过世,於辅导会之通知下,得知被继承人拥有该条例得受领之法定上限值之财產,然继承人等虽曾去过台湾观光,但对台湾法律及继承规定则是一窍不通。就周女士所知,其胞兄在台湾并无娶妻生子,仅知悉徵兵时曾有一段感情,但因战乱而未再儿女情私,应早已了却,周女士嗣委託在台湾经商之女婿与台湾友人為代理人,后即以书状向该台湾管法院為继承之声明。孰料,被继承人於徵兵前曾向国民政府登记其有配偶,来台后也再向户政机关登记其為有配偶之人,是之故台湾法院当然否定周女士等為法定继承人,并驳回其继承之声明。前后程式已叁年之久,因代理人也不熟悉台湾法令规定,两老已束手无策,哀嘆而準备放弃。
正当放弃之时,继承人周老太太之女儿求助諮询上海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推荐了在大陆华东地区以服务台商企业及两岸法律事务為主的「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上海御宗所获悉后即予安排接见行程,所交付之相关材料,立即与「台湾御诚联合法律事务所」两岸专业律师共同进行分析补救方案。由於继承人相当年迈,且无法以继承遗產事由(奔丧除外)入境来台,然本所却仍谨记继承人所述的一句话,「我姊弟俩时日不多了,这案件是我俩最大的遗愿……」
老兵来台之后半人生
年轻小伙子在雄纠纠气昂昂时徵召入伍,退伍后却在异乡养老,台湾给予老兵「荣民」之头衔,并於台湾各地区设立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及荣民服务处(下称辅导会),并对於患有老年疾病之荣民给予医疗服务之荣民之家。而多半荣民因思乡及思亲日夜期待返乡及入乡土為安,在台湾并无娶妻生子,达成返回大陆探亲后,思乡情却也逐一放下,部分返乡落叶归根於大陆家乡,部分则因有家业而仍居於台湾。
荣民遗產处分之依据
按荣民在台之遗產,大致分為动產与不动產,台湾為免遗產无人继承,交由辅导会代為管理荣民遗產,并依荣民意旨执行处分,然仍有部分荣民未能完全嘱託,幸台湾颁定两岸人民关係条例(正衔: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係条例),针对台湾荣民遗產进行交付台湾境外之法定继承人,是两岸继承已有法源可进行遗產分配。
查被继承人过世后,嗣继承人在辅导会通知后,以其在台并无娶妻生子,属在台无人继承之案件,并依前开法源条例之规定声请继承。然该法源条例所言為被继承人过世后叁年内应声明继承,本所受理本案时早已逾叁年,加上多次辅导会交涉进行研讨沟通,辅导会给予之讯息皆為负面(如逾代管之法定期、遗產已上缴政府等即充公之意),然本所不予放弃,予本所律师团进行密集研讨会议,再以台湾民法之相关规定重复声明继承,重啟继承之声明,盼能找到败部復活之生机;又按两岸人民关係条例,於立法时已有预设美意,考量到大陆继承人之资料可证性,是对於继承人所检具之资料是可採「释明」而非必要之「证明」,本所见此立法优势,再予要求被继承人提出被继承人於甘肃省兰州市老乡之相关资料及可佐证之相关文献,歷经努力一年多之承办过程,於2008年间终究获得台湾法院准予继承之声明。
然本案继承疑难并非仅有法源条例,严格监管被继承人遗產之辅导会,对於法院之准予继承仍有疑虑,几经交涉仍未果,足证辅导会对於遗產之交付存有重责大任,本所眼见时日不多,再向继承人建议提起给付遗產之诉讼。而辅导会仍盼由法院裁判给付与否,用以归属监管遗產责任及责难,属典型之行政机关,此件诉讼歷经近二年,台湾法院於2009年间作出第一审判决,继承人获判胜诉係可预期,辅导会应交付遗產予继承人,於交接遗產时本所感受到却是与继承人同感之悲伤,该些遗物歷经辅导会封存、上缴,再经申领取回,其遗產犹尘封已久之出土文物,气息裡仍存着当年招待继承人姐弟俩来台湾旅游之情谊及愉悦的对话……
今於2010年上海世博会前夕,台湾御诚所慎重将遗物及受领之现金遗產支票,透由上海御宗律师务所,转交予大陆继承人等,两老继承人收到遗產时,面带的浅浅的微笑,传递着心愿已了,且遗物似乎比现金遗產来的更重要。
正如前述,他传延续着兄弟姊妹手足间的情谊,被继承人大体骨灰已安置甘肃兰州老家之福地、灵位也供奉於老乡之祭祀堂中,被继承人在台湾虽无配偶子女孙,但奉於老家仍有世世代代的亲属街坊邻居為供奉膜拜,这是否意谓虽无衣锦还乡,但终究要落叶归根,此时笔者心中终於卸下重任,当晚尽是一夜好眠,或因累积善德,现正事业也较往常有更多之业务量,可谓「冥冥之中自有安排」,在养精蓄锐之后,本所仍愿接受更高困难度之案例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