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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绪六年(1880),何士俊乡试中举,成为扬中唯一的举人。4月29日,何举人家族的后人——家住三茅街道同心祈村的何纪成夫妇,将其曾祖父何桂林(何举人侄子)手执的高祖父何士杰(何桂林之父,何举人之弟)光绪二十七年巧月(公元1901年7月)订立的家产“分书簿”和其曾祖母顾氏中华民国二十九年桃月(公元1940年3月)订立的分配家产的“遗书”,捐赠给扬中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