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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物(psychotropic drug)也被称为精神治疗药物(psychotherapeutic drug),用于治疗各种精神障碍已有六十多年历史,传统上根据其治疗适应证进行命名分类,如治疗精神病性障碍的精神药物被命名为抗精神病药,治疗抑郁障碍的药物被命名为抗抑郁药,治疗躁狂发作的药物被命名为抗躁狂药或心境稳定剂,治疗焦虑障碍的药物被命名为抗焦虑药。这种命名系统在现代精神药理学发展初期,可帮助医生学习和认识不断上市的各种精神药物。但是随着近年来神经科学和精神药理学研究的进展,这种命名法常给使用者及患者带来诸多困惑和疑问,如患者常常质疑医生:我明明是抑郁障碍,医生为什么给我处方抗精神病药?甚至强化了患者的病耻感。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精神药物的治疗适应证不断扩大,不同种类药物的适应证甚至出现重叠或交叉,如许多抗抑郁药已获得治疗各种焦虑障碍的适应证,部分抗精神病药被批准用于治疗抑郁障碍或双相情感障碍;一些非精神药物,如可乐定、普萘洛尔和维拉帕米等,也常用于增效治疗许多精神障碍,但是这些药物很难归入上述分类系统的任一类精神药物中[1]。此外,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老年性疾病的诊治成为临床实践的重要组成内容,不断有新型药物问世治疗老年痴呆及相关疾病,这类药物目前被称为“促智药”或“认知改善药”,事实上,这类药物达不到促进智力或智能提高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