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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2003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以及财务状况是否异常的显著影响,即经营业绩越好,财务报告质量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财务状况异常(即股票交易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动力明显不足。另外,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自愿披露积极性不高、披露流于形式和隐瞒不利消息的问题。最后,本文就如何改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建议
一、引言
所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就是企业管理当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某种方式对外披露的过程。由于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一直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于管理当局解除受托责任,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减少财务舞弊,保证财务报告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有鉴于此,2002年7月30日,美国颁布的Sarbannes-Oxley法案,针对愈演愈烈的美国公司财务舞弊丑闻,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以内部控制报告的形式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自此宣告了美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代的结束。
二、研究假设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信号传递理论,高质量或者有好消息的公司通过传递信号(披露信息)可将其与其它公司区别开来,市场会对此做出积极反映,通常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上升。而那些不披露信息的公司则被认为是低质量的或有不好消息,其股价预期会下降。所以高质量公司的管理当局有动力进行充足披露,以向外界传递有关公司质量的准确信息,以此证明他们的公司属于适合投资者投资的那种。由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本身会向外界传递一定的信息,外界可以据此推断出披露企业的质量,因此,内部控制越完善的公司,对外披露的动力也越强。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盈利性组织,是以获取利润作为其经营目标的。内部控制作为保证公司有效运营的一种措施,与公司的目标存在着良性互动关系。具体而言,内部控制越完善的公司,表明公司的经营越有效率,因而其盈利能力越高:反之,若公司的盈利能力越高,说明公司的经营越有效率,内部控制也越完善。基于此,本文认为,经营业绩越好的上市公司,其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概率越大。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在1251家样本公司中,有143家本年度发生了亏损,98家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125家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特别处理。从披露整体来看,共有966家(77.22%)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有近114的上市公司未披露,披露形式过于简单,格式不统一,缺乏实质性内容,且以内部控制较好、较完善等模糊语句表示居多,说明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从披露主体来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体主要有:监事会、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其中监事会报告披露是主要的披露形式,单独披露了918家,和其它主体共同披露了25家,占披露总体的97.6%,这可能与我国的当前规定有关。董事会报告披露(含与其它主体一起披露)了13家,占披露整体的比例不足2%,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意愿不强。在所有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不足仅有10家,显然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不符,显示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隐瞒不利消息的动机。在143家亏损上市公司中,有102家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比例为71.33%;在98家年度财务报告质量存有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有58家,披露比例为59.18%,其中只有7家披露了不足:在125家被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中,有88家选择了披露,披露比例为70.24%。很明最,亏损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公司以及被证监会特别处理的公司披露比例都低于整体披露比例(77.22%),此种结果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报告的质量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ST)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无一例外,上述所有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都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其披露是否可靠存有疑问。
(二)多元回归结果。
上述材料意味着,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缺乏动力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上述实证结果显著与前文假设相符。公司规模变量(Inasset)和控制权性质变量(State)在统计上不显著,显示出公司规模与控股股东的性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具有影响力。
三、研究结论
本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财务状况的显著影响,其表现在于:经营业绩愈好,财务报告质量愈高的上市公司越有动力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因财务状况异常致使其股票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可能性则较低。公司规模和控股股东的性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决策没有显著影响。此外,在研究中我们还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着自愿性披露动力不足,披露流于形式以及隐瞒不利消息的问题。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建议
一、引言
所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就是企业管理当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某种方式对外披露的过程。由于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一直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于管理当局解除受托责任,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减少财务舞弊,保证财务报告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有鉴于此,2002年7月30日,美国颁布的Sarbannes-Oxley法案,针对愈演愈烈的美国公司财务舞弊丑闻,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以内部控制报告的形式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自此宣告了美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代的结束。
二、研究假设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信号传递理论,高质量或者有好消息的公司通过传递信号(披露信息)可将其与其它公司区别开来,市场会对此做出积极反映,通常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上升。而那些不披露信息的公司则被认为是低质量的或有不好消息,其股价预期会下降。所以高质量公司的管理当局有动力进行充足披露,以向外界传递有关公司质量的准确信息,以此证明他们的公司属于适合投资者投资的那种。由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本身会向外界传递一定的信息,外界可以据此推断出披露企业的质量,因此,内部控制越完善的公司,对外披露的动力也越强。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盈利性组织,是以获取利润作为其经营目标的。内部控制作为保证公司有效运营的一种措施,与公司的目标存在着良性互动关系。具体而言,内部控制越完善的公司,表明公司的经营越有效率,因而其盈利能力越高:反之,若公司的盈利能力越高,说明公司的经营越有效率,内部控制也越完善。基于此,本文认为,经营业绩越好的上市公司,其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概率越大。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在1251家样本公司中,有143家本年度发生了亏损,98家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125家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特别处理。从披露整体来看,共有966家(77.22%)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有近114的上市公司未披露,披露形式过于简单,格式不统一,缺乏实质性内容,且以内部控制较好、较完善等模糊语句表示居多,说明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从披露主体来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体主要有:监事会、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其中监事会报告披露是主要的披露形式,单独披露了918家,和其它主体共同披露了25家,占披露总体的97.6%,这可能与我国的当前规定有关。董事会报告披露(含与其它主体一起披露)了13家,占披露整体的比例不足2%,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意愿不强。在所有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不足仅有10家,显然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不符,显示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隐瞒不利消息的动机。在143家亏损上市公司中,有102家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比例为71.33%;在98家年度财务报告质量存有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有58家,披露比例为59.18%,其中只有7家披露了不足:在125家被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中,有88家选择了披露,披露比例为70.24%。很明最,亏损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公司以及被证监会特别处理的公司披露比例都低于整体披露比例(77.22%),此种结果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报告的质量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ST)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无一例外,上述所有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都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其披露是否可靠存有疑问。
(二)多元回归结果。
上述材料意味着,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缺乏动力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上述实证结果显著与前文假设相符。公司规模变量(Inasset)和控制权性质变量(State)在统计上不显著,显示出公司规模与控股股东的性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具有影响力。
三、研究结论
本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财务状况的显著影响,其表现在于:经营业绩愈好,财务报告质量愈高的上市公司越有动力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因财务状况异常致使其股票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可能性则较低。公司规模和控股股东的性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决策没有显著影响。此外,在研究中我们还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着自愿性披露动力不足,披露流于形式以及隐瞒不利消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