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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布《上海市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图书在沪印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进口图书在沪印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在沪印制的进口图书限于教育类、科技类、旅游类、航海类图书。进口图书的印制业务应当由上海市取得有关资质的印刷企业或数字印制企业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