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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及其规范,对促进企业用工改革、提升企业用工灵活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一项具有较强实用性的课题,本文从分析非垒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入手,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用好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利用岗位灵活性创新岗位管理、利用时间灵活性提高设备效率、利用工资支付灵活性提升薪酬管理水平、利用协议灵活性加强契约管理、利用合同终止灵活性加强用工资源控制,以不断完善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