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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马鞍村一组组长王仁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民安装自来水管(表)费用以及公田租金等相关资金58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9条之规定,决定对其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9月30日,德阳市旌阳区派出东湖乡监察室发出第一份监察立案决定书,该案也是旌阳区监委成立乡镇派出监察室后办理的第一起政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