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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分养,老人内心很痛苦
【案例】张老汉夫妻二人生了两个儿子,老大在外省当工程师,大儿媳是人民教师;老二外出打工,二儿媳留在乡下种承包地。前不久,兄弟二人签订了一个“赡养协议”,父亲归老二赡养,母亲归老大赡养。大儿子夫妻俩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看孩子、做家务,母亲进城后当起了“全职保姆”。张老汉在家既要打理自己家和二儿子家的承包地,还要喂鸡、喂猪,忙活自己每天的三顿饭。年近70岁的二老,天天都忙得頭昏脑胀,而且,出门一把锁,归来一盏灯,连说话的人都没有。张老汉觉得这样的日子过得实在没意思,内心多次产生终结生命的念头。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第十八条中特别强调:“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实行分养分居、分开赡养,要充分考虑老人的精神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定时轮养,鞍马劳顿难承受
【案例】刘老汉的两个儿子都考上了国内知名大学,哥哥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弟弟毕业后留在了广州,先后结婚成家。回老家过节期间,全家就两个老人的赡养问题召开了一次家庭会,并确定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父母,一个月轮一次,负责期间二老的吃、穿、医一切费用,后改为一年。此后,两个儿子比着花钱,带二老吃珍稀美味,穿最流行时髦的衣服。可随着年岁越来越大,二老有点折腾不起,于是,提出固定在一地养老,另一地子女定期来看望。
【说法】赡养协议,属民事协议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协议需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签订,也可以协商变更。老人要求变更赡养协议,应当得到子女和法律的支持。
分项包干,女婿没有赡养义务
【案例】吴老太和老伴育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女婿在农村种地,二女儿和女婿在城里开服装店,三女儿在城里的医院药房工作,三女婿是医生。吴老太和老伴在农村独居,三个女儿与二老协商达成如下赡养协议:大女儿负责二老的伙食,二女儿负责二老的穿戴,三女儿负责吴老太和老伴的医疗,其余开销靠二老养鸡、养猪自己解决。
前些日子,二女儿不幸因车祸去世,大女儿和三女儿要求二女婿继续履行以前三个女儿与二老协商达成的赡养协议,二女婿予以拒绝。
【说法】对于赡养费用,“分项包干”是可以的,但不能搞成“买断”。女婿和岳父岳母是一种姻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义务。
编辑 吴忞忞[email protected]
【案例】张老汉夫妻二人生了两个儿子,老大在外省当工程师,大儿媳是人民教师;老二外出打工,二儿媳留在乡下种承包地。前不久,兄弟二人签订了一个“赡养协议”,父亲归老二赡养,母亲归老大赡养。大儿子夫妻俩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看孩子、做家务,母亲进城后当起了“全职保姆”。张老汉在家既要打理自己家和二儿子家的承包地,还要喂鸡、喂猪,忙活自己每天的三顿饭。年近70岁的二老,天天都忙得頭昏脑胀,而且,出门一把锁,归来一盏灯,连说话的人都没有。张老汉觉得这样的日子过得实在没意思,内心多次产生终结生命的念头。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第十八条中特别强调:“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实行分养分居、分开赡养,要充分考虑老人的精神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定时轮养,鞍马劳顿难承受
【案例】刘老汉的两个儿子都考上了国内知名大学,哥哥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弟弟毕业后留在了广州,先后结婚成家。回老家过节期间,全家就两个老人的赡养问题召开了一次家庭会,并确定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父母,一个月轮一次,负责期间二老的吃、穿、医一切费用,后改为一年。此后,两个儿子比着花钱,带二老吃珍稀美味,穿最流行时髦的衣服。可随着年岁越来越大,二老有点折腾不起,于是,提出固定在一地养老,另一地子女定期来看望。
【说法】赡养协议,属民事协议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协议需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签订,也可以协商变更。老人要求变更赡养协议,应当得到子女和法律的支持。
分项包干,女婿没有赡养义务
【案例】吴老太和老伴育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女婿在农村种地,二女儿和女婿在城里开服装店,三女儿在城里的医院药房工作,三女婿是医生。吴老太和老伴在农村独居,三个女儿与二老协商达成如下赡养协议:大女儿负责二老的伙食,二女儿负责二老的穿戴,三女儿负责吴老太和老伴的医疗,其余开销靠二老养鸡、养猪自己解决。
前些日子,二女儿不幸因车祸去世,大女儿和三女儿要求二女婿继续履行以前三个女儿与二老协商达成的赡养协议,二女婿予以拒绝。
【说法】对于赡养费用,“分项包干”是可以的,但不能搞成“买断”。女婿和岳父岳母是一种姻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义务。
编辑 吴忞忞[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