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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民间不动产买卖文契中,委婉语的使用很普遍,而且具有特殊性。同宗房族之间买卖私有田宅,或民间买卖官有田产,在写立文契时,都忌用语义单纯、显豁的“卖”,换用语义宽泛而“出卖”义微弱的“便、就、推、归、并、退、过、当”等词,用以遮掩、美化赤裸裸的田宅出卖行为,以此凸显浓厚的宗族观念,或借以规避法律的惩罚。某些地区民间写立不动产买卖文契时,还忌用不吉利的凶字如“断、绝”等,于是“断卖”、“绝卖”只作“卖”,或者换用同义词“杜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