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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学说。司法机关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监督,其有一个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前提就是该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是之后再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石,所以下文将从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分析点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