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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从农民土地私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由于集体所有制的产权边界模糊,加之在过渡中非经济措施的偏差,造成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流失严重,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差距加大.集体所有制有待改革.2002年3月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是对集体所有制的一次改革,它使农村土地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迈进了一大步.逐步走近如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将是一个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