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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北某村村委会的房屋年久失修,且妨碍村庄规划(该宗地规划为商业用地),2009年7月,村两委决定择址另建。为筹措所需资金,2009年8月,经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致同意将村委会旧址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五小宗拍卖,竞得者用于商业门面房建设,并明确规定竞得者使用年限为50年,在全体村民中进行公开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