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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政府职能分工、政府财政支出的受益范围、各级政府的征收效率和能力三个主要角度对税收收入在政府间划分的具体原则进行了分析和归纳。结合我国税收收入在政府间划分的实践,认为,税收划分原则理论对划分实践呈弱指导作用直接同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的不完善性相联系。因此,随着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必要在税收收入划分问题上回归标准,即用政府间收入划分原则理论对实践加以规范,重新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税收收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