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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作为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大量的劳动者的重任。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这对职业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
所谓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在遵循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1]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通过产学、产教的合作,培养出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重的企业一线所需人才。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它被认为是促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推动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
1 现状分析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各地院校普遍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明确指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校企合作的职业学校与企业的数量正逐渐增加,但是合作质量依旧很低,合作深度也不够,社会各界对校企合作有着不同的理解与态度,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与和制度保障, 政府管理职能不健全、角色定位偏离等原因,校企合作工作组织不落实,合作还不够深入,合作还只停留在浅层次的合作,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从模式探索到体制机制建立,正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也是校企合作能否持续、有效的关键问题。
2 现实意义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许多国家成功的高职教育经验表明,高职院校只有通过校企合作,才能准确定位高职教育的办学目标,打好“职业性”特色这张牌。校企合作模式,既能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各自优势,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又能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的人才,是高校与社会(企业)双赢的模式之一。加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有助于企业获得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大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生产能力,同时,为高等职业教育赢得质量上的认可及广阔的市场空间,真正实现高职院校和企业“双赢”局面。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结合,是实现高校教育及企业管理现代化、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企业自有人才的学历教育,使教育和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3 存在的问题
(1)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不够 在我国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中,政府是唯一的激励主体,政府承担着管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职能如投入资金,监督和管理,制定政策制度,颁布法律法规,选定举办学校,提供有效信息,沟通与协调校企关系等职能。政府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力量,应该承担起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主导作用与主要责任。而实际上政府在高职校企合作的管理中出现“大政府”与“低效能”并存的现象,如:政策倡导多,制度保障不足。政府通常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倡导高职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合作教育,而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律规范,给予明确的指导、规范和法律保障;另外,政府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对高职校企合作的监督和管理环节也十分薄弱。
(2)企业观念存偏差,政府对企业的激励不足 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呈现“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现象,[2]大部分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政府和职业院校的事情,校企合作受益的只是学校一方,而对于企业只会挤占企业的资源,干扰企业的正常施工生产,因而属于“赔本买卖”,不愿意参与;加之企业出于安全考虑,担心发生安全事故,既影响企业的声誉,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这种观念下,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其结果就不难想象了。我国政府虽然大力倡导企业与高职学校的合作,但由于过分强调企业的责任,忽视了企业的利益需求,也没有从法律上赋予企业相应的权力与支持,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权责利失衡,导致企业不愿意参与校企合作。
(3)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权责利不对等 我国政府一再要求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如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職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而我国政府在强调责任的同时忽视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享有的权力和要求实现的利益。首先,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选择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高职学校自身实力水平不高,所培养的人才几乎难以满足企业的要求;二是,很多企业自身处于产业分工的低端位置,根本不需要高职学校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三是,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国情使得企业将长期占有劳动力市场的主动地位。从这一角度来看,仅仅是人才的供给并不能充分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即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利益并没有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其次,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动权缺失,在合作中只是配合高职学校的各项工作,或者为高职学校提供各种教育资源,由于缺乏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以及质量评估权等都是缺失的,并且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政策对企业的参与方式,权力及其实现途径给予明确规定和说明。
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只是充当配角,主体地位缺失;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的利益受损,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仅仅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奉献意识来维持校企合作,是很难实现校企的尝试合作。
(4)高职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缺乏,课程体系不尽合理 校企合作中,要求教师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高职院校中,这样的教师严重不足。由于学校对“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机制欠缺,加之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非常繁重,很多教师根本不愿意下企业去积累实践知识与经验。同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体系的调整,实施方法,评价标准等都是由学校单方面来决定,没有真正考虑到企业的需要,没有体现“按需培养”。
4 对策
(1)改变“政府驱动,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现象,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各项职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手段如发挥政策引导,出台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企业的经济权力;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及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宣传,积极宣传学校的校企合作办学远景与合作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对已经建立的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进行宣传,增加校企双方的知名度,使企业看到益处,促进政府、企业、学校以及社会对校企合作的价值认同感以及建立对校企合作观念认识上的一致性,让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都能有权、有责参与校企合作中;[3]另一方面,树立“ 互利互惠” 的校企合作理念,吸引优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同时,利用学校已有资源, 激发企业校企合作热情。
(2)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是受益方也应该是责任方,因此一方面学校不能铁公鸡一毛不拔,而是应承担合理的实习费用,并在合作成果上明确与企业的利益分成比例。另一方面,建立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体系。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出发,根据就业信息、产业需求和岗位技能要求进行专业设置、构建课程体系、组织课程教学,把岗位职业能力标准作为教学核心内容,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主干课程和相关教材。此外,学样应重视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高职院校的自身实力。建立有利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机制,鼓励教师主动深入企业,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人才资源优势,为行业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服务,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
参考文献
[1]钱爱萍,“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与实施[J],中国科技信息,2006(14)
[2]邱永成,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动力机制探索[J],教育与职业,2009(26)
[3]叶鉴铭,徐建华,丁学恭,校企共同体——校企一体化机制创新与实践[M],上海三联书店,2009
所谓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在遵循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1]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通过产学、产教的合作,培养出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重的企业一线所需人才。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它被认为是促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推动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
1 现状分析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各地院校普遍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明确指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校企合作的职业学校与企业的数量正逐渐增加,但是合作质量依旧很低,合作深度也不够,社会各界对校企合作有着不同的理解与态度,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与和制度保障, 政府管理职能不健全、角色定位偏离等原因,校企合作工作组织不落实,合作还不够深入,合作还只停留在浅层次的合作,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从模式探索到体制机制建立,正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也是校企合作能否持续、有效的关键问题。
2 现实意义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许多国家成功的高职教育经验表明,高职院校只有通过校企合作,才能准确定位高职教育的办学目标,打好“职业性”特色这张牌。校企合作模式,既能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各自优势,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又能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的人才,是高校与社会(企业)双赢的模式之一。加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有助于企业获得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大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生产能力,同时,为高等职业教育赢得质量上的认可及广阔的市场空间,真正实现高职院校和企业“双赢”局面。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结合,是实现高校教育及企业管理现代化、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企业自有人才的学历教育,使教育和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3 存在的问题
(1)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不够 在我国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中,政府是唯一的激励主体,政府承担着管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职能如投入资金,监督和管理,制定政策制度,颁布法律法规,选定举办学校,提供有效信息,沟通与协调校企关系等职能。政府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力量,应该承担起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主导作用与主要责任。而实际上政府在高职校企合作的管理中出现“大政府”与“低效能”并存的现象,如:政策倡导多,制度保障不足。政府通常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倡导高职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合作教育,而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律规范,给予明确的指导、规范和法律保障;另外,政府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对高职校企合作的监督和管理环节也十分薄弱。
(2)企业观念存偏差,政府对企业的激励不足 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呈现“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现象,[2]大部分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政府和职业院校的事情,校企合作受益的只是学校一方,而对于企业只会挤占企业的资源,干扰企业的正常施工生产,因而属于“赔本买卖”,不愿意参与;加之企业出于安全考虑,担心发生安全事故,既影响企业的声誉,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这种观念下,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其结果就不难想象了。我国政府虽然大力倡导企业与高职学校的合作,但由于过分强调企业的责任,忽视了企业的利益需求,也没有从法律上赋予企业相应的权力与支持,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权责利失衡,导致企业不愿意参与校企合作。
(3)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权责利不对等 我国政府一再要求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如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職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而我国政府在强调责任的同时忽视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享有的权力和要求实现的利益。首先,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选择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高职学校自身实力水平不高,所培养的人才几乎难以满足企业的要求;二是,很多企业自身处于产业分工的低端位置,根本不需要高职学校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三是,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国情使得企业将长期占有劳动力市场的主动地位。从这一角度来看,仅仅是人才的供给并不能充分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即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利益并没有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其次,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动权缺失,在合作中只是配合高职学校的各项工作,或者为高职学校提供各种教育资源,由于缺乏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以及质量评估权等都是缺失的,并且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政策对企业的参与方式,权力及其实现途径给予明确规定和说明。
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只是充当配角,主体地位缺失;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的利益受损,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仅仅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奉献意识来维持校企合作,是很难实现校企的尝试合作。
(4)高职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缺乏,课程体系不尽合理 校企合作中,要求教师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高职院校中,这样的教师严重不足。由于学校对“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机制欠缺,加之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非常繁重,很多教师根本不愿意下企业去积累实践知识与经验。同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体系的调整,实施方法,评价标准等都是由学校单方面来决定,没有真正考虑到企业的需要,没有体现“按需培养”。
4 对策
(1)改变“政府驱动,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现象,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各项职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手段如发挥政策引导,出台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企业的经济权力;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及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宣传,积极宣传学校的校企合作办学远景与合作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对已经建立的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进行宣传,增加校企双方的知名度,使企业看到益处,促进政府、企业、学校以及社会对校企合作的价值认同感以及建立对校企合作观念认识上的一致性,让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都能有权、有责参与校企合作中;[3]另一方面,树立“ 互利互惠” 的校企合作理念,吸引优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同时,利用学校已有资源, 激发企业校企合作热情。
(2)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是受益方也应该是责任方,因此一方面学校不能铁公鸡一毛不拔,而是应承担合理的实习费用,并在合作成果上明确与企业的利益分成比例。另一方面,建立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体系。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出发,根据就业信息、产业需求和岗位技能要求进行专业设置、构建课程体系、组织课程教学,把岗位职业能力标准作为教学核心内容,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主干课程和相关教材。此外,学样应重视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高职院校的自身实力。建立有利于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机制,鼓励教师主动深入企业,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人才资源优势,为行业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服务,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
参考文献
[1]钱爱萍,“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与实施[J],中国科技信息,2006(14)
[2]邱永成,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动力机制探索[J],教育与职业,2009(26)
[3]叶鉴铭,徐建华,丁学恭,校企共同体——校企一体化机制创新与实践[M],上海三联书店,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