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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数据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政务建设,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向现代化政府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电子政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差强人意,主要体现在政府不当收集、管理、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半空白状态,是政府信息权力与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之间呈现失衡状态的重要原因.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做好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现政府信息权力与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之间的良性互补与动态平衡.特别是要从源头规范、机构管理、机制评估方面入手,构建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