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兰沟洼蓄滞洪区为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北支防洪体系的重要滞洪洼淀,是国家确定的重点蓄滞洪区。历史上多次滞蓄白沟河和南拒马河洪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1956年和1963年,都因洪水超过河道安全泄量而扒堤或决口分洪入兰沟洼。安全建设理念陈旧、建设较缓慢、洼淀内救生撤退路及避水楼、房远远不能满足救生避险的要求,缺口很大。建议采取新理念措施,居民生命保障措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淹没区内居民财产保护措施,确保蓄滞洪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P624.8
1兰沟洼蓄滞洪区基本情况
兰沟洼蓄滞洪区位于海河流域大清河北支下游,北部为小营横堤,南界南拒马河左堤,东界白沟河右堤,西接自然高地。兰沟洼蓄滞洪区为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北支防洪体系的重要滞洪洼淀,是国家确定的重点蓄滞洪区。它不仅担负着大清河北支白沟河和南拒马河的超标准洪水滞蓄任务,而且担负着永定河水系小清河的超标准洪水滞蓄任务。对减轻下游的洪水压力,保卫京津、华北油田、交通干线及清北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兰沟洼蓄滞洪区行政区划分属河北保定市,涉及定兴县、高碑店市和涿州市,包括13个乡,220个村。2008年末人口20.5万人,耕地29.7万亩。国内生产总值41.48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2万元。洼内经济发达,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特别是高碑店市东马营乡的箱包加工业已闻名于国内外。交通比较便利,有省级公路2条,变电站1处,唐代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有正在建设的浑(源)霸(州)500KV输电线路横穿通过。
兰沟洼历史上多次滞蓄白沟河和南拒马河洪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1956年和1963年,都因洪水超过河道安全泄量而扒堤或决口分洪入兰沟洼。
2兰沟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1989年以来,国家开始兰沟洼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截止2008年底,共建避水房86栋,10499m2;避水楼24栋,15511 m2;撤退路24条,长88.03km。
安全建设理念比较陈旧,兰沟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较缓慢,不太适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洼淀内救生撤退路及避水楼、房远远不能满足救生避险的要求,缺口很大。
3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建议
3.1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新理念
兰沟洼蓄滞洪区内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经济活动日渐活跃,一旦运用损失巨大。兰沟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措施必须协调滞洪运用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保证蓄滞洪区适时、适量地滞洪运用,充分发挥蓄滞洪区的防洪作用;另一方面要贯彻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思想,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的同时,通过安全建设措施创造适宜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并逐步将兰沟洼蓄滞洪区建设成为人与洪水关系较为和谐的地区。
同时,兰沟洼蓄滞洪区为海河流域重点蓄滞洪区,其防洪工程是国家重点防洪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贯彻“可持续利用”思想,协调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安全设施要与城镇规划相结合,与区内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相结合;在保证规划滞洪功能的前提下,给社会经济发展预留适当的空间。
兰沟洼蓄滞洪区淹没面积大,但滞洪水深差别较大,安全建设措施的安排要与不同淹没水深协调。
3.2安全建设措施
3.2.1居民生命保障措施
兰沟洼蓄滞洪区滞洪时间较长,超标准洪水滞洪历时将达半个月左右,因此,居民生命的保障易采取临时撤离与就地避险相结合的方式。中、深水区(村庄外围地面淹没水深大于1.5m)居民以安全撤离为主,同时每个村庄内安排部分避水楼用于留守人员就地避洪。浅水区(淹没水深小于1.5m)采取高村基 、避水台就地避洪方式,滞洪后不再安排居民转移。重要城镇建设封闭的安全区达到当地居民就地避险及保护财产的双重需要。
为保证安全撤离需解决交通道路问题。目前蓄滞洪区内乡级以上道路多数为沥青路面,村级道路多数为土路。因此,将撤退道路建设作为安全建设的重点措施之一,按村村通撤退路的标准进行撤退路规划。将国道、省(市)道作为干线,连接乡镇的县级路作为支线,将村庄与支线或干线连接的道路作为村级路,形成3级撤退路网。村级撤退路及部分县级路纳入安全建设的范畴。
3.2.2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
采取建设安全区措施提高蓄滞洪区内重要城镇及经济区防洪标准,达到保障蓄滞洪区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兰沟洼内新城古城内有唐代古城遗址“开善寺”,现古城周围有围堤,内有6个村,人口4093人,GDP14888万元,固定资产14624万元,房屋9165间。本次加高陪厚旧围堤,形成安全区,满足保护历史文物,保障区内生命财产防洪要求,同时为附近居民提供临时避险场所。
3.2.3淹没区内居民财产保护措施
主要是对采取高村基及安全区就地避险措施以外的村庄财产保护措施进行安排。对于淹没水深在0~1.5m的淹没区,老庄台高于设计洪水位的村庄可采用庄台保护居民财产,同时要求新建宅基顶高程在設计洪水位以上。淹没水深在1.5~3.0m淹没区,建设能够经受洪水浸泡的平顶避水房或楼,存放不易随人转移的财产;淹没水深大于3.0m的深水区,建设能够经受洪水浸泡的平顶避水楼保护不易转移财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
(2)《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05.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关键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P624.8
1兰沟洼蓄滞洪区基本情况
兰沟洼蓄滞洪区位于海河流域大清河北支下游,北部为小营横堤,南界南拒马河左堤,东界白沟河右堤,西接自然高地。兰沟洼蓄滞洪区为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北支防洪体系的重要滞洪洼淀,是国家确定的重点蓄滞洪区。它不仅担负着大清河北支白沟河和南拒马河的超标准洪水滞蓄任务,而且担负着永定河水系小清河的超标准洪水滞蓄任务。对减轻下游的洪水压力,保卫京津、华北油田、交通干线及清北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兰沟洼蓄滞洪区行政区划分属河北保定市,涉及定兴县、高碑店市和涿州市,包括13个乡,220个村。2008年末人口20.5万人,耕地29.7万亩。国内生产总值41.48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2万元。洼内经济发达,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特别是高碑店市东马营乡的箱包加工业已闻名于国内外。交通比较便利,有省级公路2条,变电站1处,唐代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有正在建设的浑(源)霸(州)500KV输电线路横穿通过。
兰沟洼历史上多次滞蓄白沟河和南拒马河洪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1956年和1963年,都因洪水超过河道安全泄量而扒堤或决口分洪入兰沟洼。
2兰沟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1989年以来,国家开始兰沟洼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截止2008年底,共建避水房86栋,10499m2;避水楼24栋,15511 m2;撤退路24条,长88.03km。
安全建设理念比较陈旧,兰沟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较缓慢,不太适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洼淀内救生撤退路及避水楼、房远远不能满足救生避险的要求,缺口很大。
3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建议
3.1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新理念
兰沟洼蓄滞洪区内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经济活动日渐活跃,一旦运用损失巨大。兰沟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措施必须协调滞洪运用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保证蓄滞洪区适时、适量地滞洪运用,充分发挥蓄滞洪区的防洪作用;另一方面要贯彻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思想,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的同时,通过安全建设措施创造适宜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并逐步将兰沟洼蓄滞洪区建设成为人与洪水关系较为和谐的地区。
同时,兰沟洼蓄滞洪区为海河流域重点蓄滞洪区,其防洪工程是国家重点防洪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贯彻“可持续利用”思想,协调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安全设施要与城镇规划相结合,与区内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相结合;在保证规划滞洪功能的前提下,给社会经济发展预留适当的空间。
兰沟洼蓄滞洪区淹没面积大,但滞洪水深差别较大,安全建设措施的安排要与不同淹没水深协调。
3.2安全建设措施
3.2.1居民生命保障措施
兰沟洼蓄滞洪区滞洪时间较长,超标准洪水滞洪历时将达半个月左右,因此,居民生命的保障易采取临时撤离与就地避险相结合的方式。中、深水区(村庄外围地面淹没水深大于1.5m)居民以安全撤离为主,同时每个村庄内安排部分避水楼用于留守人员就地避洪。浅水区(淹没水深小于1.5m)采取高村基 、避水台就地避洪方式,滞洪后不再安排居民转移。重要城镇建设封闭的安全区达到当地居民就地避险及保护财产的双重需要。
为保证安全撤离需解决交通道路问题。目前蓄滞洪区内乡级以上道路多数为沥青路面,村级道路多数为土路。因此,将撤退道路建设作为安全建设的重点措施之一,按村村通撤退路的标准进行撤退路规划。将国道、省(市)道作为干线,连接乡镇的县级路作为支线,将村庄与支线或干线连接的道路作为村级路,形成3级撤退路网。村级撤退路及部分县级路纳入安全建设的范畴。
3.2.2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
采取建设安全区措施提高蓄滞洪区内重要城镇及经济区防洪标准,达到保障蓄滞洪区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兰沟洼内新城古城内有唐代古城遗址“开善寺”,现古城周围有围堤,内有6个村,人口4093人,GDP14888万元,固定资产14624万元,房屋9165间。本次加高陪厚旧围堤,形成安全区,满足保护历史文物,保障区内生命财产防洪要求,同时为附近居民提供临时避险场所。
3.2.3淹没区内居民财产保护措施
主要是对采取高村基及安全区就地避险措施以外的村庄财产保护措施进行安排。对于淹没水深在0~1.5m的淹没区,老庄台高于设计洪水位的村庄可采用庄台保护居民财产,同时要求新建宅基顶高程在設计洪水位以上。淹没水深在1.5~3.0m淹没区,建设能够经受洪水浸泡的平顶避水房或楼,存放不易随人转移的财产;淹没水深大于3.0m的深水区,建设能够经受洪水浸泡的平顶避水楼保护不易转移财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1)《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
(2)《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05.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