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众筹是一种由筹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大众发起的对其创业、创新、创意项目进行筹资的活动。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最初起源于美国。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众筹渐渐传入我国并呈现快速发展之势。但其发展的质量却远不如其增长的速度,大众对众筹的认知还处在模糊地阶段,现实中的大众参与度并不高。本文在分析众筹基本的商业模式的基础上,就其在中国的本土化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究,旨在找出一种符合国情的运作模式。
【关键词】众筹;互联网金融;本土化;创新
一、众筹商业模式概述
(一)众筹的概念及流程
众筹,即大众集资,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筹资的一项活动。拥有创新创意项目的个人或企业,在缺乏启动资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公开对广泛的社会群体进行项目融资。
筹资方需提供众筹网站相关的个人信息和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创意创新点以及设定的目标筹集资金额等。众筹网站会将整个项目的相关信息展示给大众,并会显示筹款成功后给予出资人的回报。项目信息将会在网站展示规定的时间,在展示期间内进行资金筹集,完成既定目标即算筹集成功,中介机构会将筹款汇给筹资方。若未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既定目标,则该项目集资失败,机构会将筹款原数返还给出资人。此外,为保证筹资方资金用途合理,中介机构会采取分期汇款方式,项目前期汇入50%用于项目初期建设,后50%跟进项目,这样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维护出资人的利益。
(二)众筹商业模式的划分
按照出资者投资项目后获得的回报,可将众筹划分为三种主要模式。
1.捐赠模式
该种模式的出资人进行的是无偿投资。发起机构多为公益性机构和网站,为了能够让更多的群体参与到公益项目中,他们以网络为媒介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2.预售模式
预售模式下出资人的回报一般以实物形式获得。筹资者多为拥有创意项目的个体创业者或小型企业,且以文学作品,音乐,电子科技,影视等极具创意的领域为主。筹资者将创意产品和计划在网络平台展示,吸引投资者投资,而筹资人会根据投资金额承诺不同的实物和精神回报。另一角度看实际是出资人对即将问世产品的消费前移,他们往往被产品服务的创意和参与其中的参与感、归属感所吸引。
3.股权众筹
顾名思义,股权众筹出资人的回报以公司股权或现金的形式获得。与前两种模式相比,该模式的筹资者多为中小企业。公司于项目初期的启动资金通过众筹平台进行融资,数额相对前两种较大,出资人在投资后会相应获得公司的股权。
二、众筹商业模式的优越性
(一)从筹资者的视角
1.有效缓解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相比传统融资模式来说,众筹融资的门槛较低,对于筹资者的资金收入没有过于严格的要求。众筹商业模式更加注重的是项目的创新性和调动大众的资金、智慧,增加社会参与度。筹资者能否筹集到理想的资金,关键在于项目能否吸引到广大潜在的投资者,而并非像传统融资那样面临各种金融管制和融资渠道狭窄的障碍。这给许多拥有创新项目却面临融资困境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机会。
2.筹资者有效地前期宣传手段
这一优势在第二类模式--预售模式上表现得最为明显。筹资者为吸引公众投资,会在相应产品正式销售前就将产品的性能,特点,用途等展示在网络平台上。筹资方可以通过大众参与度及评论等了解产品的优势和不足,是一种新型有效地“民意调查”。同时,筹资者可以根据大众的意见建议修改项目或产品,在正式销售时可以得到更大的需求。从这一角度讲,众筹不仅是筹资,还是筹人、筹智。
(二)从社会公众(出资人)的视角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众筹极大地调动了大众积极性,出资人投资不仅仅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公益捐赠除外),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项目的参与人、建议人所带来的满足感。此外,由于出资人会按照兴趣进行项目选择,这样就给那些拥有相同兴趣爱好的人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出资人对一个项目各抒己见,进行头脑风暴,可以有效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造氛围。同时,众筹融资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调动更多人的力量,盘活资源,提高了效率。
三、众筹在中国发展现状及原因
(一)众筹在中国发展现状
1.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首先,数据显示众筹在中国发展总体呈上升趋势。截止2014年底,中国预售模式众筹和股权众筹平台总数已达到116家,新增平台78家,募资总额累计超过9亿元,且2014年四季度就募集到了4.5亿元,增速可见一斑。
其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各众筹模式的发展水平看,2014年的9亿元募资总额中,将近7亿元都是来自于股权众筹,虽然预售模式的众筹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但其募资总额与股权众筹的差距逐渐拉大,增长速度远不如股权众筹。不难看出,可获得实际利益的股权众筹在我国更具发展前景。另外,即使是相同模式的众筹平台,发展程度也有很大差异。2014年综合类众筹平台募集金额分布中,京东众筹和淘宝众筹具有明显优势。而一些新上线的平台则很难占据一席之地,活跃人数为0的情况已不足为奇。据悉,截止2014年8月,已有10家众筹平台倒闭或已无运营现象,3家发生业务转型。究其原因,多是平台流量不足,粉丝活跃度一直维持在低水平线上,很难获益。
2.众筹平台的扩张背景下是大众的低认知度
认知度低是当下众筹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也是主要障碍之一。从上述数据来看,9亿元的募资总额的确庞大,但社会大众对众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了解,参与度很低。数据显示,众筹平台的每位出资者重复出资次数均在1-2次,甚至大多数网民对于众筹出于观望状态,并未真正参与。对于平台上筹资火热,成功获得大量资金的项目多是由知名人士发起,甚至有着强大的粉丝基础,而真正因为了解众筹,对创意项目感兴趣而参与的人其实很少。 (二)众筹在中国大众参与度不高的原因
1.中美两国存在差异,盲目效仿令社会大众难以消化
众筹这一新型商业模式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一直以来,我国的众筹网站大多以模仿美国的运作方式为主,甚至网页页面的相似度也很高,缺乏开拓创新性。由于中美两国的发展水平,创新环境,法律法规等均存在差异,在美国蒸蒸日上的众筹网站的运营模式在中国难免会水土不服。若忽视我国国情盲目效仿,其在我国的发展会因缺乏内在的创新机制而失去持久性。例如从两国文化环境来看,美国作为各方面实力雄厚的超级大国,社会公众的创新意识普遍较高,对于众筹平台创意性的项目会有很大兴趣且愿意在不计回报多少的情况下参与进去,有着良好的文化氛围。而中国一直以来强调科技创新,虽有一定成效,但由于基础薄弱,社会创新意识普遍不高,对于众筹这种新生事物的接受需要一定时间,导致国内的多家众筹网站鲜为人知,流量不足。在这种大环境下,若盲目将众筹这种新的投资方式抛向大众,很难得到广泛的响应。
2.法律监管方面存在漏洞,难以保障投资人利益
由于众筹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且从国际上看,美国也只是2009年初创了真正意义的众筹网站,无论我国本土还是国际上都有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可以用作借鉴的东西少之又少。我们摸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发展模式,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尚且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法律监管的空白期内,投资者准入规则,信息披露和权益保障制度都不明确,知识产权体系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这给许多贪图利益,信用缺失的企业个人以可乘之机,相关主体的利益并未得到保护,使得大众甚至是筹资者都不愿参与其中。
四、众筹商业模式本土化的建议
(一)明确中美环境的差异性,找出适合国情的众筹模式
众筹作为一个舶来品,要使其能在中国得到广泛的关注和认可,就要在清醒的认识和比较中美环境差异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借鉴,勇于开拓创新,将其精华部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属于我国的众筹模式。
(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众筹之所以在中国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关注,很大原因是其缺少对投资人权益的保障。只有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才能让更多的群体认可和参与到众筹中。尤其对于涉及金融交易的股权众筹,需要设置针对性的准入制度,对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加强对他们的风险教育,使之明确认识到股权众筹存在的风险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产品真实性,融资企业项目审核,资金周转能力,信用状况等有明确的揭示。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监管有法可依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众筹在中国长足发展下去的保障。要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众筹的法律界限,弥补漏洞,使得监管有法可依。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对于创意创新项目要认真查核,防止侵权行为的出现。■
参考文献
[1] 范家琛. 众筹商业模式研究. 企业经济,201(08).
[2] 胡吉祥. 众筹的本土化发展探索. 证券市场导报,201(09).
作者简介:
王超然(1994-)女,汉族,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金融专业。
【关键词】众筹;互联网金融;本土化;创新
一、众筹商业模式概述
(一)众筹的概念及流程
众筹,即大众集资,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筹资的一项活动。拥有创新创意项目的个人或企业,在缺乏启动资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公开对广泛的社会群体进行项目融资。
筹资方需提供众筹网站相关的个人信息和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创意创新点以及设定的目标筹集资金额等。众筹网站会将整个项目的相关信息展示给大众,并会显示筹款成功后给予出资人的回报。项目信息将会在网站展示规定的时间,在展示期间内进行资金筹集,完成既定目标即算筹集成功,中介机构会将筹款汇给筹资方。若未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既定目标,则该项目集资失败,机构会将筹款原数返还给出资人。此外,为保证筹资方资金用途合理,中介机构会采取分期汇款方式,项目前期汇入50%用于项目初期建设,后50%跟进项目,这样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维护出资人的利益。
(二)众筹商业模式的划分
按照出资者投资项目后获得的回报,可将众筹划分为三种主要模式。
1.捐赠模式
该种模式的出资人进行的是无偿投资。发起机构多为公益性机构和网站,为了能够让更多的群体参与到公益项目中,他们以网络为媒介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2.预售模式
预售模式下出资人的回报一般以实物形式获得。筹资者多为拥有创意项目的个体创业者或小型企业,且以文学作品,音乐,电子科技,影视等极具创意的领域为主。筹资者将创意产品和计划在网络平台展示,吸引投资者投资,而筹资人会根据投资金额承诺不同的实物和精神回报。另一角度看实际是出资人对即将问世产品的消费前移,他们往往被产品服务的创意和参与其中的参与感、归属感所吸引。
3.股权众筹
顾名思义,股权众筹出资人的回报以公司股权或现金的形式获得。与前两种模式相比,该模式的筹资者多为中小企业。公司于项目初期的启动资金通过众筹平台进行融资,数额相对前两种较大,出资人在投资后会相应获得公司的股权。
二、众筹商业模式的优越性
(一)从筹资者的视角
1.有效缓解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相比传统融资模式来说,众筹融资的门槛较低,对于筹资者的资金收入没有过于严格的要求。众筹商业模式更加注重的是项目的创新性和调动大众的资金、智慧,增加社会参与度。筹资者能否筹集到理想的资金,关键在于项目能否吸引到广大潜在的投资者,而并非像传统融资那样面临各种金融管制和融资渠道狭窄的障碍。这给许多拥有创新项目却面临融资困境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机会。
2.筹资者有效地前期宣传手段
这一优势在第二类模式--预售模式上表现得最为明显。筹资者为吸引公众投资,会在相应产品正式销售前就将产品的性能,特点,用途等展示在网络平台上。筹资方可以通过大众参与度及评论等了解产品的优势和不足,是一种新型有效地“民意调查”。同时,筹资者可以根据大众的意见建议修改项目或产品,在正式销售时可以得到更大的需求。从这一角度讲,众筹不仅是筹资,还是筹人、筹智。
(二)从社会公众(出资人)的视角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众筹极大地调动了大众积极性,出资人投资不仅仅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公益捐赠除外),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项目的参与人、建议人所带来的满足感。此外,由于出资人会按照兴趣进行项目选择,这样就给那些拥有相同兴趣爱好的人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出资人对一个项目各抒己见,进行头脑风暴,可以有效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造氛围。同时,众筹融资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调动更多人的力量,盘活资源,提高了效率。
三、众筹在中国发展现状及原因
(一)众筹在中国发展现状
1.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首先,数据显示众筹在中国发展总体呈上升趋势。截止2014年底,中国预售模式众筹和股权众筹平台总数已达到116家,新增平台78家,募资总额累计超过9亿元,且2014年四季度就募集到了4.5亿元,增速可见一斑。
其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各众筹模式的发展水平看,2014年的9亿元募资总额中,将近7亿元都是来自于股权众筹,虽然预售模式的众筹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但其募资总额与股权众筹的差距逐渐拉大,增长速度远不如股权众筹。不难看出,可获得实际利益的股权众筹在我国更具发展前景。另外,即使是相同模式的众筹平台,发展程度也有很大差异。2014年综合类众筹平台募集金额分布中,京东众筹和淘宝众筹具有明显优势。而一些新上线的平台则很难占据一席之地,活跃人数为0的情况已不足为奇。据悉,截止2014年8月,已有10家众筹平台倒闭或已无运营现象,3家发生业务转型。究其原因,多是平台流量不足,粉丝活跃度一直维持在低水平线上,很难获益。
2.众筹平台的扩张背景下是大众的低认知度
认知度低是当下众筹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也是主要障碍之一。从上述数据来看,9亿元的募资总额的确庞大,但社会大众对众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了解,参与度很低。数据显示,众筹平台的每位出资者重复出资次数均在1-2次,甚至大多数网民对于众筹出于观望状态,并未真正参与。对于平台上筹资火热,成功获得大量资金的项目多是由知名人士发起,甚至有着强大的粉丝基础,而真正因为了解众筹,对创意项目感兴趣而参与的人其实很少。 (二)众筹在中国大众参与度不高的原因
1.中美两国存在差异,盲目效仿令社会大众难以消化
众筹这一新型商业模式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一直以来,我国的众筹网站大多以模仿美国的运作方式为主,甚至网页页面的相似度也很高,缺乏开拓创新性。由于中美两国的发展水平,创新环境,法律法规等均存在差异,在美国蒸蒸日上的众筹网站的运营模式在中国难免会水土不服。若忽视我国国情盲目效仿,其在我国的发展会因缺乏内在的创新机制而失去持久性。例如从两国文化环境来看,美国作为各方面实力雄厚的超级大国,社会公众的创新意识普遍较高,对于众筹平台创意性的项目会有很大兴趣且愿意在不计回报多少的情况下参与进去,有着良好的文化氛围。而中国一直以来强调科技创新,虽有一定成效,但由于基础薄弱,社会创新意识普遍不高,对于众筹这种新生事物的接受需要一定时间,导致国内的多家众筹网站鲜为人知,流量不足。在这种大环境下,若盲目将众筹这种新的投资方式抛向大众,很难得到广泛的响应。
2.法律监管方面存在漏洞,难以保障投资人利益
由于众筹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且从国际上看,美国也只是2009年初创了真正意义的众筹网站,无论我国本土还是国际上都有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可以用作借鉴的东西少之又少。我们摸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发展模式,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尚且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法律监管的空白期内,投资者准入规则,信息披露和权益保障制度都不明确,知识产权体系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这给许多贪图利益,信用缺失的企业个人以可乘之机,相关主体的利益并未得到保护,使得大众甚至是筹资者都不愿参与其中。
四、众筹商业模式本土化的建议
(一)明确中美环境的差异性,找出适合国情的众筹模式
众筹作为一个舶来品,要使其能在中国得到广泛的关注和认可,就要在清醒的认识和比较中美环境差异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借鉴,勇于开拓创新,将其精华部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属于我国的众筹模式。
(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众筹之所以在中国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关注,很大原因是其缺少对投资人权益的保障。只有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才能让更多的群体认可和参与到众筹中。尤其对于涉及金融交易的股权众筹,需要设置针对性的准入制度,对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加强对他们的风险教育,使之明确认识到股权众筹存在的风险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产品真实性,融资企业项目审核,资金周转能力,信用状况等有明确的揭示。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监管有法可依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众筹在中国长足发展下去的保障。要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众筹的法律界限,弥补漏洞,使得监管有法可依。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对于创意创新项目要认真查核,防止侵权行为的出现。■
参考文献
[1] 范家琛. 众筹商业模式研究. 企业经济,201(08).
[2] 胡吉祥. 众筹的本土化发展探索. 证券市场导报,201(09).
作者简介:
王超然(1994-)女,汉族,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金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