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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语体作为法律语体的下位语体,常常运用作叙述、议论、说明,而不用描写、抒情的表达方式。就叙述方式而言,公安语体即不能像文学语体那样以作者的主观地为进行情景交融式的叙述。或夹叙夹议、或倒叙或插叙式的叙述等。又不能像立法语体那样采用单项叙述,且叙述中不加任何议论。公安语休是说理讲法,是为办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而制作的,办理每一类案子都必须收集各方面的材料,以佐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些材料的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