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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行政规划可以起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科学设定发展目标、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和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的积极作用,是促进低碳技术应用的重要手段。我国低碳技术应用规划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却存在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低碳技术应用规划在法律规制上的不完善。本文以《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这四部我国最重要的低碳技术应用立法为样本,分析了我国低碳技术应用规划的法律规制情况,并重点从规划权限、实体制度和程序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