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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究竟侵害何种法益,现实立法界定为扰乱金融秩序,因用计划经济的理念规制金融工业而备受诟病;司法实践倾向于受害人保护,用自然犯去度量行政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值此吴英案尘埃落定之际,从"庞式骗局"入手探究集资欺诈的侵害法益,重构融资的刑法失信惩戒体系,独立思考法治的困境与出路无疑兼具立法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