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当前,全国正深入开展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金融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精准对接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发挥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带动作用,成为金融精准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本文从了解精准扶贫政策出发,查阅了近年来与精准扶贫及金融支持农村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选取了四川省茂县作为研究对象,并进行了实地调查,之后进行了资料的归纳整理。通过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规模化的发展,但金融支持在具体县域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四大困境。基于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供参阅。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金融支持 金融困境 茂县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b)-162-02
1 金融支持茂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践
茂县位于阿坝州东南部、四川盆地西部边缘,辖内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4家银行机构。茂县坚持绿色生态理念,以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抓手,成立县级农業龙头企业协会,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8家,家庭农场16家,龙头企业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带动致富能力较强,茂县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主要是对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截至2016年末,4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支持,贷款余额1.18亿元,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贷款余额0.84亿元;家庭农场3家,贷款余额0.02亿元;专业大户6家,贷款余额0.09亿元;专业合作社28家,贷款余额0.23亿元。
茂县是一个农业发展大县,也是省级连片扶贫地区,自2013年阿坝州启动金融扶贫开发工作以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成为茂县精准脱贫的关键。面对繁重的脱贫任务,茂县立足自身发展实际,用金融杠杆助推脱贫攻坚,在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中取得了初步成效,培育和发展了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例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六月红”模式,茂县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建立于2015年,主要业务为花椒和其他农副土特产品的采购、加工和销售。合作社现有社员813户,有生产基地10000余亩,覆盖茂县沟口、飞虹、叠溪、太平等13个乡镇。现有办公、仓储、加工地占地面积5.5亩。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以提供技术指导、收购农产品、劳动培训等方式精准带动基地建档立卡贫困户36户。截至2016年末月,人民银行汶川县支行引导茂县金融机构累计向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发放信贷资金1560万元。
2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困境
2.1 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服务水平不高
目前茂县仅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4家银行,2016年存款余额为43亿,投放县域的贷款仅24亿元,占比56%。县内仅有禹鑫和晋福2家担保公司和3家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少,金融服务水平不高。同时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大背景下,各银行业重点从自身效益和风险防控出发,不断收缩业务量,上划审批权限。从银行存量贷款看,80%信贷资金集中在水电行业,贷款期限长,造成资金固化,对农业、小微等领域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县域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2.2 金融机构放贷动力不足,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缺乏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因产业化程度不高,规模小、没有抱成团,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茂县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28个,其中“休眠合作社”有205个,占比高达90%,各农业专合社不能有效发挥带动农户增收致富作用。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受抵押物缺失、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民的承包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产权可抵押的“三权”难以转化成银行需要的抵押物,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加之涉农金融机构行业壁垒,特别是直接融资工具与方式缺位现象严重,县域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缺乏创新,致使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相对低下。
2.3 财政资金对信贷投入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发挥不足
对于基础条件比较薄弱不发达的茂县来讲,当前金融资金的撬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县内设立的三类分险资金及部分贴息资金,内容涉及扶贫小额贷款、贫困户农房重建贷款、返乡创业贷款等,其特征偏向于小金额贷款和个体性主体。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的作用还未得到发挥。
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办理不全。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大多数县域设置门槛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未能完整实施办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在党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的召唤下,各个地区紧锣密鼓开始制定相关方案措施。由于农村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级正在进行中,无法审查评价其真实收入和资产情况,很难测量信用风险和盈利状况,加之当前个别农民的信用和还款意识淡薄,严重影响县域农村信用环境。如在茂县“5·12”灾后农房重建贷款清收工作中,出现了部分农户贷款到期有钱也不愿意归还的情况,为确保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金融机构“惜贷”现象较为普遍。
3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路径
3.1 完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信贷环境
首先要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水平,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创新,加大金融及征信知识的宣传力度,金融机构及政府应合力建设良好诚信的信贷环境,培育良好的诚信信用环境,改善投资融资外部环境。同时要制定明确的、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机制,保证农村产权的合法性和流转性,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范围。 3.2 建立银政企合作沟通机制
从传统农业到新型农业的转化,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对市场的适应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一是县级政府要加大对金融工作领导力度,加大资源整合、力量统筹,推进“三资”融合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建立专项财政资金,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政府主导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贴息基金、担保基金,推进财政与金融互动。建立银政企合作沟通机制,畅通信息互通渠道,有效促进融资便利。二是要做好市場调查分析和预测,对发展前景广阔和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农业产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涉农支持,对那些“领头羊”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力度,并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补贴。三是要强化农业风险保障,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和覆盖区域,进行特色农业产品如红富士苹果、青(红)脆李、车厘子、六月红花椒等农产品的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3.3 发挥好产业发展带动扶贫的作用
坚定不移地走产业扶贫带动的路子,结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有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及农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时跟进相关金融政策和资金,并持续监测其发展状态及对贫困户的带动情况。
3.4 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村产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也是解决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缺乏的一个渠道。根据微观经济学,规模经济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因此,可以通过适度降低农产品价格,扩大其销售规模来增强市场竞争力。针对茂县,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打造特色农产品市场,茂县的特色农产品包括红富士苹果、青(红)脆李、车厘子、六月红花椒等农产品。二是茂县是一个羌族特色县,从而可以和相关旅游部门合作,探索农产品“互联网+”模式销售渠道,通过游客购买的方式扩大其特色产品知名度,逐步打开外部市场,向周边区域甚至更广泛的区域进行销售。
参考文献
[1] 蒋仕龙.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现状、问题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3(11).
[2] 陈晓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J].农业经济问题, 2014(1).
[3] 卢义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金融困境待解[J].中国农村金融, 2013(19).
[4] 江维国,李立清.互联网金融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创新[J].财经科学,2015(8).
①基金项目:本文属2016年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创新项目《精准扶贫视角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的研究——以四川省茂县为例》(201610378301)研究成果。指导老师:周加来。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金融支持 金融困境 茂县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b)-162-02
1 金融支持茂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践
茂县位于阿坝州东南部、四川盆地西部边缘,辖内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4家银行机构。茂县坚持绿色生态理念,以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抓手,成立县级农業龙头企业协会,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8家,家庭农场16家,龙头企业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带动致富能力较强,茂县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主要是对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截至2016年末,4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支持,贷款余额1.18亿元,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贷款余额0.84亿元;家庭农场3家,贷款余额0.02亿元;专业大户6家,贷款余额0.09亿元;专业合作社28家,贷款余额0.23亿元。
茂县是一个农业发展大县,也是省级连片扶贫地区,自2013年阿坝州启动金融扶贫开发工作以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成为茂县精准脱贫的关键。面对繁重的脱贫任务,茂县立足自身发展实际,用金融杠杆助推脱贫攻坚,在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中取得了初步成效,培育和发展了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例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六月红”模式,茂县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建立于2015年,主要业务为花椒和其他农副土特产品的采购、加工和销售。合作社现有社员813户,有生产基地10000余亩,覆盖茂县沟口、飞虹、叠溪、太平等13个乡镇。现有办公、仓储、加工地占地面积5.5亩。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以提供技术指导、收购农产品、劳动培训等方式精准带动基地建档立卡贫困户36户。截至2016年末月,人民银行汶川县支行引导茂县金融机构累计向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发放信贷资金1560万元。
2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困境
2.1 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服务水平不高
目前茂县仅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4家银行,2016年存款余额为43亿,投放县域的贷款仅24亿元,占比56%。县内仅有禹鑫和晋福2家担保公司和3家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少,金融服务水平不高。同时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大背景下,各银行业重点从自身效益和风险防控出发,不断收缩业务量,上划审批权限。从银行存量贷款看,80%信贷资金集中在水电行业,贷款期限长,造成资金固化,对农业、小微等领域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县域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2.2 金融机构放贷动力不足,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缺乏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因产业化程度不高,规模小、没有抱成团,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茂县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28个,其中“休眠合作社”有205个,占比高达90%,各农业专合社不能有效发挥带动农户增收致富作用。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受抵押物缺失、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民的承包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产权可抵押的“三权”难以转化成银行需要的抵押物,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加之涉农金融机构行业壁垒,特别是直接融资工具与方式缺位现象严重,县域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缺乏创新,致使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相对低下。
2.3 财政资金对信贷投入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发挥不足
对于基础条件比较薄弱不发达的茂县来讲,当前金融资金的撬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县内设立的三类分险资金及部分贴息资金,内容涉及扶贫小额贷款、贫困户农房重建贷款、返乡创业贷款等,其特征偏向于小金额贷款和个体性主体。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的作用还未得到发挥。
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办理不全。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大多数县域设置门槛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未能完整实施办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在党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的召唤下,各个地区紧锣密鼓开始制定相关方案措施。由于农村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级正在进行中,无法审查评价其真实收入和资产情况,很难测量信用风险和盈利状况,加之当前个别农民的信用和还款意识淡薄,严重影响县域农村信用环境。如在茂县“5·12”灾后农房重建贷款清收工作中,出现了部分农户贷款到期有钱也不愿意归还的情况,为确保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金融机构“惜贷”现象较为普遍。
3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路径
3.1 完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信贷环境
首先要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水平,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创新,加大金融及征信知识的宣传力度,金融机构及政府应合力建设良好诚信的信贷环境,培育良好的诚信信用环境,改善投资融资外部环境。同时要制定明确的、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机制,保证农村产权的合法性和流转性,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范围。 3.2 建立银政企合作沟通机制
从传统农业到新型农业的转化,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对市场的适应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一是县级政府要加大对金融工作领导力度,加大资源整合、力量统筹,推进“三资”融合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建立专项财政资金,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政府主导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贴息基金、担保基金,推进财政与金融互动。建立银政企合作沟通机制,畅通信息互通渠道,有效促进融资便利。二是要做好市場调查分析和预测,对发展前景广阔和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农业产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涉农支持,对那些“领头羊”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力度,并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补贴。三是要强化农业风险保障,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和覆盖区域,进行特色农业产品如红富士苹果、青(红)脆李、车厘子、六月红花椒等农产品的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3.3 发挥好产业发展带动扶贫的作用
坚定不移地走产业扶贫带动的路子,结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有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及农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时跟进相关金融政策和资金,并持续监测其发展状态及对贫困户的带动情况。
3.4 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村产业的发展,最终取决于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也是解决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缺乏的一个渠道。根据微观经济学,规模经济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因此,可以通过适度降低农产品价格,扩大其销售规模来增强市场竞争力。针对茂县,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打造特色农产品市场,茂县的特色农产品包括红富士苹果、青(红)脆李、车厘子、六月红花椒等农产品。二是茂县是一个羌族特色县,从而可以和相关旅游部门合作,探索农产品“互联网+”模式销售渠道,通过游客购买的方式扩大其特色产品知名度,逐步打开外部市场,向周边区域甚至更广泛的区域进行销售。
参考文献
[1] 蒋仕龙.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现状、问题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3(11).
[2] 陈晓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J].农业经济问题, 2014(1).
[3] 卢义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金融困境待解[J].中国农村金融, 2013(19).
[4] 江维国,李立清.互联网金融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创新[J].财经科学,2015(8).
①基金项目:本文属2016年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创新项目《精准扶贫视角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的研究——以四川省茂县为例》(201610378301)研究成果。指导老师:周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