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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德国作为较早开设教师教育的国家之一,在教师教育不断有所突破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修业阶段、见习阶段和职后进修阶段三段相统一的教师培养模式。这种对教师全程培养的典型特色值得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 德国 教师教育三阶段 特色
德国历来十分重视教师培养,中世纪的德国城市已经开始出现教师行会,虔信人士弗兰克17世纪在哈勒创建了德国最早的师范院校,19世纪末,洪堡开始着手改革教育并将教师的培养视为教育改革成败的关键。随着德国教育改革对教师教育的不断重视,教师的培养逐渐稳定为修业阶段、见习阶段和职后进修阶段三段相统一的一体化模式。分析这种全程培养过程,对我国教师教育发展及突破具有现实意义和启示作用。
一、修业阶段
1.优秀的师范生来源
自20世纪70年代起,德国教师教育基本由综合性大学承担,在选择生源方面,德国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由于德国中学教育实行双轨制,学生在接受四年基础教育之后,一部分学生进入学制为六年的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还有一部分学生经过选拔录取进入附设于完全中学内的定向阶段学习,这一学习阶段为两年。两年学习结束通过考核才能正式成为完全中学的学生,否则会被淘汰。然后通过七年学习后,通过完全中学的毕业考试取得普通大学的入学资格。完全中学重视学生的学术性教育且学习年限长,对师范生生源质量有一定保障,为培养高素质教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仅如此,根据2013年3月7日德国各州文教部长常务会议发布的一份《有关教师教育第一阶段能力倾向测试指南》的文件,完全中学的毕业生在选择教师专业前,可以通过能力倾向的测试使师范生候选人对教师职业有全面的了解。在这一测试中,师范生候选人可以通过各学校的职业咨询服务办公室了解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资格和能力等信息,可以通过教师教育学习咨询活动了解高等教育机构中教师教育项目开展的具体内容或其他信息,还可以通过在线的自我评估测试自身实际能力及为是否适合从事教师职业做参考依据。
2.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设立
师范生在结束为期至少三年的修业阶段理论学习和教育见习之后,需参加由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大学教授和有关考试机构的代表组成。第一次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论文、5小时的笔试、80分钟的心理学、教学法和学校有关的法律知识口试和校外实习等几部分。每个州的时间设定可能不一样,但考试内容和形式大同小异。第一次国家考试的通过率一般为90%。只有通过这次考试,学生才有资格进入见习阶段学习。
近年来,在推进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下,有的州已经取消了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各州文教部长常务会议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各高校教师教育学识和硕士学位相互认可的要点》这一文件,指出改制后的硕士学位等同于第一次国家考试。
二、见习阶段
1.重点培养师范生实践能力
师范生在通过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之后,进入见习阶段学习。见习阶段的师范生具有了准教师的身份,同时享受全职教师的一半工资与津贴。见习阶段也有部分理论学习,更多情况是在各中小学参与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在理论学习方面,准教师们需学习包括专业学科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及学校法等相关知识,学校会邀请富有教学经验的一线老师或站在教育理论前线的大学教师和富有管理经验的教育管理人员做讲座,共同开展教学和研讨等活动。在实践方面,师范生通过理论学习后开始真正承担起独立教学工作,这一过程很好地促进师范生实践技能发展,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师范生要经过一年半至两年的见习期,长时间训练足以将新手型教师锻炼为从容型教师。
2.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设立
准教师们在结束了为期至少18周的见习阶段学习后,须参加由州文化教育部组织的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的考试。该考试遵循各州文教部长常务会议于2012年发布的《各州有关见习阶段的规划与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共同要求》这一文件[1]。这次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当场撰写一篇教育论文、面对评委和考核委员会上两节公开课、参加包括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及政治法则在内的三次口头考试,口头考试不仅可以单独进行,还可以分小组进行。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给出相应的综合分和单项分。德国采取五分制,其中一分最高,五分最低,只有两项分数均在四分以下才算通过该次考试。只有通过这次考试,准教师们才能成为正式教师,享受国家的公务员待遇。如果该考试第一次没通过,考生还有一次机会,如果再不通过,就说明考生不太适合从事该职业,一般没有机会再考试。
三、职后进修阶段
1.职后培训形式丰富多样
准教师们通过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之后就步入了正式教师的行列,正式教师需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入职教育和之后继续教育。新教师的入职教育一般情况下由各州各类教师在职进修学校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对学校及学校教育体系的了解、对教师职业生涯的认识及对教师保持健康、重要性的认识等方面[2]。由于见习阶段教师都参加了为期18~24个月的教学实践,见习教师对学校大体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因此大部分州的入职教育具有自愿性质。教师的继续教育在职后生涯中占有重要地位,一般而言,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州一级的教师进修机构、区域性的教师进修机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继续教育和各中小学的进修点,教师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方便选择不同进修点。
继续教育所学内容比较丰富,主要有执教学科、教育学科、社会问题这三个方面[3]。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教师不断学习,掌握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以更好地胜任教书育人的工作。这些内容不仅更新了教师的教育观、增强了教师教育和教学改革能力,还为教师及时认识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问题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提供良好的保障。 2.全面到位的评估工作
对正式教师的在职评估能够敦促教师根据评定标准不断实现自我表现提高和自我完善。在德国,政府规定每四年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评估,完全中学、实科中学的教师评估主要由学校校长负责,评价内容包括每个教师的知识与能力、工作量与工作态度、业务进行情况等,校长考察这些内容并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鉴定由教师本人签字后上交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作为教师加薪的依据。主体中学、国民小学的教师评估由督学负责,督学本身是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且在两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中取得1分(5分制,1分最高,五分最低)的教师。每位督学对100名教师负责考核,通过突击检查教师的工作、突然访问学生家长等方式收集各种信息与意见评估教师,对成绩低的教师需提出警告,如果第二次成绩依然差,就会降薪甚至被解雇。教师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就可以写上诉报告上交上级重审,如仍存在分歧,需重新定人员再审。
四、启示
1.严格师范生招生要求
教师职业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职业,需要师范生十足的热情和不懈的努力。德国只有完全中学的学生才有选择师范专业的权力,而且选择该专业前可以通过能力倾向测试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也可以通过咨询会了解有关教师教育的各项内容和政策,为师范生以后职业发展提供巨大保障。这种招收师范生的严格要求值得我国借鉴,应该考虑让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参加面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保证招收的师范生对教师职业有热爱之情和奉献精神。多给学生选择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多给些教育发展的机会[4]。
2.重视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
德国长达6年的师范生培养过程中至少有2年时间在中小学试教,保证了教师入职后从容应教。而在我国,师范生的见习时间一般只有6~8周,在大学第四年才有半个学期的实习。各个学校对见习和实习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师范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产生焦虑紧张的状态。教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做出明确的内容、时间规定,还要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调动相关中小学和带教老师的积极性,保证教育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
3.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
在德国,取得教师资格证需要进行相关理论和实践学习之后参加两次国家统一考试,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教师,归属国家公务员身份。相比德国而言我国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较为简单,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规定学生达到相关学历要求之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和相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中学及以上),三门考试完全通过后进行面试,若通过则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虽然要求及不上德国,但我国也在不断探索,积极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我们还需不断借鉴德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优点,积极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让更多优秀学生步入教师行列。
参考文献:
[1]覃丽君.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及第二次国家资格考试制度研究[J].教师教育学报,2015,2(1):105-111.
[2]覃丽君.德国教师教育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3]单中惠.教师专业发展的国际比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95.
[4]蒋培红.德国职前教师教育体系改革的特点及启示[J].教师教育研究,2007,19(5):75-80.
(作者系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
关键词: 德国 教师教育三阶段 特色
德国历来十分重视教师培养,中世纪的德国城市已经开始出现教师行会,虔信人士弗兰克17世纪在哈勒创建了德国最早的师范院校,19世纪末,洪堡开始着手改革教育并将教师的培养视为教育改革成败的关键。随着德国教育改革对教师教育的不断重视,教师的培养逐渐稳定为修业阶段、见习阶段和职后进修阶段三段相统一的一体化模式。分析这种全程培养过程,对我国教师教育发展及突破具有现实意义和启示作用。
一、修业阶段
1.优秀的师范生来源
自20世纪70年代起,德国教师教育基本由综合性大学承担,在选择生源方面,德国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由于德国中学教育实行双轨制,学生在接受四年基础教育之后,一部分学生进入学制为六年的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还有一部分学生经过选拔录取进入附设于完全中学内的定向阶段学习,这一学习阶段为两年。两年学习结束通过考核才能正式成为完全中学的学生,否则会被淘汰。然后通过七年学习后,通过完全中学的毕业考试取得普通大学的入学资格。完全中学重视学生的学术性教育且学习年限长,对师范生生源质量有一定保障,为培养高素质教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仅如此,根据2013年3月7日德国各州文教部长常务会议发布的一份《有关教师教育第一阶段能力倾向测试指南》的文件,完全中学的毕业生在选择教师专业前,可以通过能力倾向的测试使师范生候选人对教师职业有全面的了解。在这一测试中,师范生候选人可以通过各学校的职业咨询服务办公室了解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资格和能力等信息,可以通过教师教育学习咨询活动了解高等教育机构中教师教育项目开展的具体内容或其他信息,还可以通过在线的自我评估测试自身实际能力及为是否适合从事教师职业做参考依据。
2.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设立
师范生在结束为期至少三年的修业阶段理论学习和教育见习之后,需参加由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大学教授和有关考试机构的代表组成。第一次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论文、5小时的笔试、80分钟的心理学、教学法和学校有关的法律知识口试和校外实习等几部分。每个州的时间设定可能不一样,但考试内容和形式大同小异。第一次国家考试的通过率一般为90%。只有通过这次考试,学生才有资格进入见习阶段学习。
近年来,在推进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下,有的州已经取消了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各州文教部长常务会议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各高校教师教育学识和硕士学位相互认可的要点》这一文件,指出改制后的硕士学位等同于第一次国家考试。
二、见习阶段
1.重点培养师范生实践能力
师范生在通过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之后,进入见习阶段学习。见习阶段的师范生具有了准教师的身份,同时享受全职教师的一半工资与津贴。见习阶段也有部分理论学习,更多情况是在各中小学参与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在理论学习方面,准教师们需学习包括专业学科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及学校法等相关知识,学校会邀请富有教学经验的一线老师或站在教育理论前线的大学教师和富有管理经验的教育管理人员做讲座,共同开展教学和研讨等活动。在实践方面,师范生通过理论学习后开始真正承担起独立教学工作,这一过程很好地促进师范生实践技能发展,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师范生要经过一年半至两年的见习期,长时间训练足以将新手型教师锻炼为从容型教师。
2.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设立
准教师们在结束了为期至少18周的见习阶段学习后,须参加由州文化教育部组织的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的考试。该考试遵循各州文教部长常务会议于2012年发布的《各州有关见习阶段的规划与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共同要求》这一文件[1]。这次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当场撰写一篇教育论文、面对评委和考核委员会上两节公开课、参加包括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及政治法则在内的三次口头考试,口头考试不仅可以单独进行,还可以分小组进行。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给出相应的综合分和单项分。德国采取五分制,其中一分最高,五分最低,只有两项分数均在四分以下才算通过该次考试。只有通过这次考试,准教师们才能成为正式教师,享受国家的公务员待遇。如果该考试第一次没通过,考生还有一次机会,如果再不通过,就说明考生不太适合从事该职业,一般没有机会再考试。
三、职后进修阶段
1.职后培训形式丰富多样
准教师们通过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之后就步入了正式教师的行列,正式教师需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入职教育和之后继续教育。新教师的入职教育一般情况下由各州各类教师在职进修学校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对学校及学校教育体系的了解、对教师职业生涯的认识及对教师保持健康、重要性的认识等方面[2]。由于见习阶段教师都参加了为期18~24个月的教学实践,见习教师对学校大体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因此大部分州的入职教育具有自愿性质。教师的继续教育在职后生涯中占有重要地位,一般而言,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州一级的教师进修机构、区域性的教师进修机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继续教育和各中小学的进修点,教师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方便选择不同进修点。
继续教育所学内容比较丰富,主要有执教学科、教育学科、社会问题这三个方面[3]。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教师不断学习,掌握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以更好地胜任教书育人的工作。这些内容不仅更新了教师的教育观、增强了教师教育和教学改革能力,还为教师及时认识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问题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提供良好的保障。 2.全面到位的评估工作
对正式教师的在职评估能够敦促教师根据评定标准不断实现自我表现提高和自我完善。在德国,政府规定每四年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评估,完全中学、实科中学的教师评估主要由学校校长负责,评价内容包括每个教师的知识与能力、工作量与工作态度、业务进行情况等,校长考察这些内容并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鉴定由教师本人签字后上交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作为教师加薪的依据。主体中学、国民小学的教师评估由督学负责,督学本身是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且在两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中取得1分(5分制,1分最高,五分最低)的教师。每位督学对100名教师负责考核,通过突击检查教师的工作、突然访问学生家长等方式收集各种信息与意见评估教师,对成绩低的教师需提出警告,如果第二次成绩依然差,就会降薪甚至被解雇。教师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就可以写上诉报告上交上级重审,如仍存在分歧,需重新定人员再审。
四、启示
1.严格师范生招生要求
教师职业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职业,需要师范生十足的热情和不懈的努力。德国只有完全中学的学生才有选择师范专业的权力,而且选择该专业前可以通过能力倾向测试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也可以通过咨询会了解有关教师教育的各项内容和政策,为师范生以后职业发展提供巨大保障。这种招收师范生的严格要求值得我国借鉴,应该考虑让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参加面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保证招收的师范生对教师职业有热爱之情和奉献精神。多给学生选择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多给些教育发展的机会[4]。
2.重视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
德国长达6年的师范生培养过程中至少有2年时间在中小学试教,保证了教师入职后从容应教。而在我国,师范生的见习时间一般只有6~8周,在大学第四年才有半个学期的实习。各个学校对见习和实习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师范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产生焦虑紧张的状态。教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做出明确的内容、时间规定,还要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调动相关中小学和带教老师的积极性,保证教育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
3.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
在德国,取得教师资格证需要进行相关理论和实践学习之后参加两次国家统一考试,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教师,归属国家公务员身份。相比德国而言我国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较为简单,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规定学生达到相关学历要求之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和相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中学及以上),三门考试完全通过后进行面试,若通过则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虽然要求及不上德国,但我国也在不断探索,积极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我们还需不断借鉴德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优点,积极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让更多优秀学生步入教师行列。
参考文献:
[1]覃丽君.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及第二次国家资格考试制度研究[J].教师教育学报,2015,2(1):105-111.
[2]覃丽君.德国教师教育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3]单中惠.教师专业发展的国际比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95.
[4]蒋培红.德国职前教师教育体系改革的特点及启示[J].教师教育研究,2007,19(5):75-80.
(作者系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