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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小学德育导师制突破了以课程教学和班主任负责制为主的学校德育实践框架,将教书育人的教师责任体现到了学校教育实践之中。中小学德育导师制让学校德育成为每个教师的重要职责,其本质是让学生成为德育的主体,成功实施的关键是教师的参与及表现。
关 键 词中小学;德育导师制;德育主体
作者简介朱益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今年“六一”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考察了北京海淀区民族小学,发表了“从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讲话,就少年儿童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四项具体要求,并强调“学校要把德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加强校风、师德建设,坚持教书育人”。
党和国家对于德育工作的重视,对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形势下,德育导师制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将有利于学校更好开展德育工作。
一、德育导师制
是学校德育的一种创新举措
德育不同于单纯的教学工作,不是简单的知识性内容传授或者技能性的训练,德育需要与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等多个方面联系在一起,需要学生自我的认识和理解、判断和选择、参与和实践。在实践中,德育既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有形诸如德育的课程及教学;无形的诸如环境、人物等各种因素的潜移默化。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学校德育的核心内容。所以,创新中小学德育体系与方式方法,加强学校德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广大中小学学校及教育研究者的重要课题。传统德育的主要问题在于统一化、模式化、教学化,缺乏对全体学生的关注,尤其是缺少对不同年龄与特点的关注。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学校开始尝试德育导师制,一方面旨在发挥更多教师参与学校德育,另一方面也促使学校德育关注到每个学生,实现德育个别化、个性化、具体化和全面化,改变传统德育中学生的被动定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实践体验等,切实将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很显然,这种德育导师制的探索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它突破了以课程教学(如品德课程)和班主任负责制为主(其他教师甚至不参与)的学校德育实践框架,将教书育人的教师责任有效地体现到了学校教育实践之中。德育导师制也有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对作为导师的教师的一种自我教育。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德育导师制可以起到师生共同学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在中小学建立德育导师制,可以看成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种创新举措与探索。
二、德育导师制的本质
是让学生成为德育的主体
导师制早先是英国高等教育中的一种教学制度,自14世纪起就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大学中使用,通常一个教师负责指导4~10个学生,这些教师被称为导师。“所做的事情就是把一小组学生聚拢在一起并对他们进行熏染”,也就是往往每周进行例会,通过讨论等方式进行教学和辅导,尤其是学生相互之间的学习、评论与指导等。导师制教学并不取代其他的教学形式,如班级授课、专题研讨等,也不取代学生的自主学习。
导师制教学活动可能是非正式的,活动内容及形式主要由导师制定,但是,无论导师制的形式或者活动如何,其本质在于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定期会晤及交流,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让教师关注到每个学生的情况,并重视每个学生的主动参与、独立思考和自我发现。
1966年,英国弗兰克斯委员会在调查了牛津大学的导师制之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导师制的核心是一种教学青年学子独立思考的理论”。在这种教学中,“导师放手让学生去独立探索”,学生“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对某个论题的理解”,“应该能够从其对自我立场的竭力辩护中受益匪浅”。遗憾的是,这种历史悠久的教学法,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展、学校财力紧张以及崇尚经济效益等因素与压力下,它在高等教育领域中似乎已经风光不再,即使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中还颇为普遍,它还是面临着挑战甚至指责。
但是,导师制对于我们改进学校德育是有启发的。也就是说,中小学可以在保留传统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及其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德育导师制,将有助于使每个学生成为德育主体。
在德育导师制中,引入导师制教学中的师生关系、学习方式与活动形式,使教师与学生建成“德育共同体”,让教师担任部分学生的德育导师,以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形式,定期地开展德育活动或者非德育活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活动之中,通过教师的教导、引导、指导和辅导,通过学生与学生间的同伴影响与帮助,促进每个学生积极而持续地观察、思考、聆听和学习德育相关的问题,引导他们自主自觉地形成正确的思想品德与行为方式。
很显然,这种导师制德育希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传统的、权威的、粗暴的、统一的或者简单的说教式德育,旨在将德育与每个学生的日常生活、思想活动及其行为表现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每个学生真正成为德育的主体。
三、德育导师制的关键
是教师的参与及表现
在当前班级学生人数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学校通常采用德育课教学模式与班主任负责学生思想工作制。德育导师制正是为了突破这种传统的德育工作框架,使学校德育真正成为学校每个教师的重要职责。
教书育人是一个整体,学校中的每个教师都承担着德育的任务。教师不能将担任德育导师看成是额外的工作负担,而应视为自身教师职业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当然,实施德育导师制对于学校管理是一个新挑战。例如,如何安排教师担任德育导师,如何将学生进行分组并选派最合适的导师,以及如何管理与评价德育导师的工作绩效等等,学校必须建立一套德育导师制的制度体系。
德育导师制不仅要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更需要这些教师具有实施的思想方法和技能。首先,教师要与学生建立平等而友善的小组团队,既要赢得小组中每个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也要尊重和信任小组中的每个学生。其次,教师必须了解并掌握每个学生的背景情况、特点及其需求,尤其是真实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和行为表现,这些将成为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出发点。第三,教师必须掌握学校德育工作的要求,并能够制定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个人特点的德育活动计划,并组织学生积极地参与和实践。
总之,实施德育导师制,重要的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合作开展德育活动。作为教育者的教师,必须更为主动地发挥指导与引领的角色。首先,教师必须加强自身政治理论水平与道德品德思想等多方面的修炼和提高。其次,学科教师担任德育导师,有助于将德育与学科教学、课堂教学等结合在一起。第三,德育导师制有助于教师向学生学习,形成与学生共同成长的精神,而且在教育与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学会与学生平等相处。
德育导师制并不排斥现有的德育模式,尤其是中小学班主任制度,德育导师制与班主任制度相互融合或者说有机整合,才是学校德育取得更大成效的核心所在。首先,德育导师制必须依托已有的班主任制度,导师德育工作必须与班主任所负责的班级德育工作有机衔接,两者必须分工协作、相互支持,不能将德育导师制只看成是班主任制度的补充。其次,德育导师要与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上保持定期的双向交流,及时分享信息、交流情况和研讨工作。第三,班主任与德育导师要共同研究学生成长中的德育问题,共同研究合理的德育内容,共同探究合适的德育方式。
当然,在实践中,必须注重发挥班主任的重要作用,如班主任在德育支持班集体建设上的统筹协调作用。总之,班主任与德育导师要成为一个学习、研究、行动三位一体的学校德育共同体,共同推进学校德育的教师全员化参与、学生全覆盖关注和学生个性化德育。
责任编辑/肖茂红
关 键 词中小学;德育导师制;德育主体
作者简介朱益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今年“六一”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考察了北京海淀区民族小学,发表了“从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讲话,就少年儿童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四项具体要求,并强调“学校要把德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加强校风、师德建设,坚持教书育人”。
党和国家对于德育工作的重视,对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形势下,德育导师制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将有利于学校更好开展德育工作。
一、德育导师制
是学校德育的一种创新举措
德育不同于单纯的教学工作,不是简单的知识性内容传授或者技能性的训练,德育需要与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等多个方面联系在一起,需要学生自我的认识和理解、判断和选择、参与和实践。在实践中,德育既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有形诸如德育的课程及教学;无形的诸如环境、人物等各种因素的潜移默化。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学校德育的核心内容。所以,创新中小学德育体系与方式方法,加强学校德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广大中小学学校及教育研究者的重要课题。传统德育的主要问题在于统一化、模式化、教学化,缺乏对全体学生的关注,尤其是缺少对不同年龄与特点的关注。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学校开始尝试德育导师制,一方面旨在发挥更多教师参与学校德育,另一方面也促使学校德育关注到每个学生,实现德育个别化、个性化、具体化和全面化,改变传统德育中学生的被动定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实践体验等,切实将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很显然,这种德育导师制的探索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它突破了以课程教学(如品德课程)和班主任负责制为主(其他教师甚至不参与)的学校德育实践框架,将教书育人的教师责任有效地体现到了学校教育实践之中。德育导师制也有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对作为导师的教师的一种自我教育。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德育导师制可以起到师生共同学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在中小学建立德育导师制,可以看成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种创新举措与探索。
二、德育导师制的本质
是让学生成为德育的主体
导师制早先是英国高等教育中的一种教学制度,自14世纪起就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大学中使用,通常一个教师负责指导4~10个学生,这些教师被称为导师。“所做的事情就是把一小组学生聚拢在一起并对他们进行熏染”,也就是往往每周进行例会,通过讨论等方式进行教学和辅导,尤其是学生相互之间的学习、评论与指导等。导师制教学并不取代其他的教学形式,如班级授课、专题研讨等,也不取代学生的自主学习。
导师制教学活动可能是非正式的,活动内容及形式主要由导师制定,但是,无论导师制的形式或者活动如何,其本质在于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定期会晤及交流,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让教师关注到每个学生的情况,并重视每个学生的主动参与、独立思考和自我发现。
1966年,英国弗兰克斯委员会在调查了牛津大学的导师制之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导师制的核心是一种教学青年学子独立思考的理论”。在这种教学中,“导师放手让学生去独立探索”,学生“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对某个论题的理解”,“应该能够从其对自我立场的竭力辩护中受益匪浅”。遗憾的是,这种历史悠久的教学法,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展、学校财力紧张以及崇尚经济效益等因素与压力下,它在高等教育领域中似乎已经风光不再,即使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中还颇为普遍,它还是面临着挑战甚至指责。
但是,导师制对于我们改进学校德育是有启发的。也就是说,中小学可以在保留传统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及其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德育导师制,将有助于使每个学生成为德育主体。
在德育导师制中,引入导师制教学中的师生关系、学习方式与活动形式,使教师与学生建成“德育共同体”,让教师担任部分学生的德育导师,以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形式,定期地开展德育活动或者非德育活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活动之中,通过教师的教导、引导、指导和辅导,通过学生与学生间的同伴影响与帮助,促进每个学生积极而持续地观察、思考、聆听和学习德育相关的问题,引导他们自主自觉地形成正确的思想品德与行为方式。
很显然,这种导师制德育希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传统的、权威的、粗暴的、统一的或者简单的说教式德育,旨在将德育与每个学生的日常生活、思想活动及其行为表现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每个学生真正成为德育的主体。
三、德育导师制的关键
是教师的参与及表现
在当前班级学生人数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学校通常采用德育课教学模式与班主任负责学生思想工作制。德育导师制正是为了突破这种传统的德育工作框架,使学校德育真正成为学校每个教师的重要职责。
教书育人是一个整体,学校中的每个教师都承担着德育的任务。教师不能将担任德育导师看成是额外的工作负担,而应视为自身教师职业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当然,实施德育导师制对于学校管理是一个新挑战。例如,如何安排教师担任德育导师,如何将学生进行分组并选派最合适的导师,以及如何管理与评价德育导师的工作绩效等等,学校必须建立一套德育导师制的制度体系。
德育导师制不仅要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更需要这些教师具有实施的思想方法和技能。首先,教师要与学生建立平等而友善的小组团队,既要赢得小组中每个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也要尊重和信任小组中的每个学生。其次,教师必须了解并掌握每个学生的背景情况、特点及其需求,尤其是真实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和行为表现,这些将成为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出发点。第三,教师必须掌握学校德育工作的要求,并能够制定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个人特点的德育活动计划,并组织学生积极地参与和实践。
总之,实施德育导师制,重要的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合作开展德育活动。作为教育者的教师,必须更为主动地发挥指导与引领的角色。首先,教师必须加强自身政治理论水平与道德品德思想等多方面的修炼和提高。其次,学科教师担任德育导师,有助于将德育与学科教学、课堂教学等结合在一起。第三,德育导师制有助于教师向学生学习,形成与学生共同成长的精神,而且在教育与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学会与学生平等相处。
德育导师制并不排斥现有的德育模式,尤其是中小学班主任制度,德育导师制与班主任制度相互融合或者说有机整合,才是学校德育取得更大成效的核心所在。首先,德育导师制必须依托已有的班主任制度,导师德育工作必须与班主任所负责的班级德育工作有机衔接,两者必须分工协作、相互支持,不能将德育导师制只看成是班主任制度的补充。其次,德育导师要与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上保持定期的双向交流,及时分享信息、交流情况和研讨工作。第三,班主任与德育导师要共同研究学生成长中的德育问题,共同研究合理的德育内容,共同探究合适的德育方式。
当然,在实践中,必须注重发挥班主任的重要作用,如班主任在德育支持班集体建设上的统筹协调作用。总之,班主任与德育导师要成为一个学习、研究、行动三位一体的学校德育共同体,共同推进学校德育的教师全员化参与、学生全覆盖关注和学生个性化德育。
责任编辑/肖茂红